一、设领思想的萌芽与形成 薛福成关于在海外设置领事的思想得以产生和形成,是基于他对海外华侨事务关注、对海外华侨之不幸遭遇同情这一根本点上的。 众所周知,中国历史上,唐宋以前就有许多中国人到海外去谋生,明代郑和下西洋后,更多的出洋者聚居到南洋地区。清朝建立后,虽有闭关政策对国人出洋进行严格的限制,但仍有众多百姓以及与政府敌对人士偷渡去海外。鸦片战争前后,西方殖民者勾结中国的一些不法之徒,在中国沿海城市厦门、广州和澳门、香港设置机构,采用诱骗、绑架等手段,把大量中国劳动力集中运输,贩卖到南洋、美洲、澳洲等世界各地,充当苦力(猪仔)。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中英北京条约》规定华工出洋成为“合法”:“大清大皇帝允于即日降谕各省督抚大吏,以凡有华民情甘出口,或在英国所属各处,或在外洋别地承工……毫无禁阻。”(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一),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45页)于是,更多的中国人飘洋出海。到了海外的中国人,有许多定居下来与当地人民一道共同生产,南洋地区的矿业、商业、种植业,古巴、巴西的种植业,秘鲁及太平洋岛屿的鸟粪业,美国西部开发和澳大利亚的开发,如此种种,都凝聚着华人的血汗,都赖华人之力得以成就。华侨是开发世界一些国家地区的功臣,理应受到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保护或优待,但一些国家却忘恩负义、背弃人道,海外的中国人受尽了迫害、虐待,甚至遭驱逐和屠杀。对于海外华工华侨所受到的非人待遇,薛福成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他认为海外华人之所以受歧视、欺侮,主要原因是得不到清政府保护和支持而势单力孤,“闻华工寓居外洋也,往往以势孤气馁,为他国之人所轻侮。”(丁凤麟等编:《薛福成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44页。以下简称《选集》)他在《筹洋刍议》的“船政”篇中,最早提出了保护海外华人的主张。他要求中国重视船政、壮大海军,派兵船巡行海外各口岸,为振兴商务,保护华侨服务。“盖西洋通例,虽二三等之国,莫不有兵船巡历外埠,名为保护商人。曩者扬武练船游阅东南洋各岛,而吕宋旅居华民,喜色相庆,至于感泣,以为百年未有之光宠。一埠如此,他埠可知。”(《选集》第544页)薛福成派兵船巡行海外、保护华侨的观点,可视为其设领保侨主张的前奏或最初表达。 出使西方后,薛福成从使馆档案、前任大使郭嵩焘和曾纪泽的著述,身边随员黄遵宪马格里的交谈等渠道收集了众多的海外华侨的资料,尤其是对途经香港、新加坡等一些城市华人社会的考察,他对海外华侨的认识更深刻了,设领护侨的思想便逐渐形成了。在香港这个出使西行途中的第一站,薛福成通过对它全面的考察,与英港督交谈,访问华侨领袖,表示在香港“必须设一领事官”,“此事当相机待时而行之”;在阿拉伯海的行船中,他与黄遵宪等谈及美国、澳大利亚“限制苛待华民工之事”及世界各地华侨总情形后,又表示“此事终恐棘手,必不得已,只可另筹抵制之法”;到达英伦后,多次表示,南洋地区添设中国领事,“保护华民之事顾可缓乎”(以上引文见《日记》第70、90、265页),而自己“为海外数百万生灵起见,不敢稍安缄默”(《选集》第336页),要为设领保侨而努力。他在光绪十六年(1890年)冬给朝廷上奏的《通筹南洋各岛添设领事保护华民疏》,以及此年十月十八日的出使日记中,全面地论述了自己的设领思想,这是他设领思想最终形成的标志。 二、添设领事的目的和条件 关于添设领事的目的问题,薛福成从保护华侨利益这一基点进而从海外华侨同祖国的关系上来论述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大致有四个方面:首先,华侨在海外受侮,迫切需要祖国保护。这方面上文已有涉及,在薛福成的日记和文集中随处可见他对海外华侨种种痛苦同情的记载。“(南洋各岛)洋官往往征取无艺,侨寓之西人又侵侮华民,或迫入籍、或拘为奴、或禁其往来,或朘其生计”(《选集》第335页)。荷兰所属苏门答腊的日里埠,每年约有八九千名华工从英属新加坡猪仔馆分雇而来,“荷兰园主虐待华工,往往终身为奴。”尽管官方法律表面上尚属公允,但对业主而言,往往是一纸空文,他们可以殴打华工,他们常常暗里让工头诱骗华工赌博,骗取华工的血汗钱。华工输钱后,被迫向主人借欠,但永无还清之日,便永无脱离园主之日。华工被迫入籍,加之受虐待而亡,所以华工“多去而少还”。英属澳大利亚、加拿大及美国等实行限制华工政策,并对华工课以各种重税,造成了“华民艰苦甚”的局面。这些地区均因没有中国领事,而使“(华民)每遭荼毒,无可申诉”(以上引文见《日记》第180、274、179、867页)。所以设领与否,直接关系到海外华人的休戚,新加坡等处因设中国领事,华人“交涉懋迁,尚称安谧”,而未设领事之处,华人遭洋人“欺凌剥削”。海外华侨强烈要求祖国派驻领事,政府不能对华侨的痛苦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既据同声呼吁,不可无以慰商民望泽之诚,示国家保护之意”(《选集》第332、351页),荷属南洋殖民地需要大量华工,但其“苛待华工,甚于英法”,必须设领,“偌彼不允我设领事,我亦不准彼招工”(《日记》第274页)。 其次,海外华人与祖国血脉相连,是中华民族的一分子,中国政府有义务对自己的侨民加以保护。海外华侨中,有的虽定居异国已历百余年,在所寓之国,置了田园,养了子孙,但“正朔服色,仍守华风,婚丧宾祭亦沿旧俗”(《选集》第495页);他们不愿轻易加入所在国国籍;他们在海外,设立同乡会,选举绅董,兴办学堂,传播中国传统文化;他们与祖国共呼吸同命运,国内遭灾,多有赈济,筹备海防,也有捐献,闽广沿海地区的殷富,都因侨汇的带动,而中国对外贸易逆差也因侨汇得以补救。所以将海外华侨视为与朝廷为敌的“逆贼”和出卖民族利益的“汉奸”是不公道的。 其三,海外华侨是当地重要的建设开发者,有一定的经济力量,祖国的建设也需要海外华侨力量的支持。“南洋诸岛,各埠林立,商务工务均赖华人为骨干”,“合英、荷、日斯巴尼亚(西班牙)、暹罗属埠,所居华民族计约有三百万。”(《日记》第180页)“(南洋地区的)沿海贸易,落地产业,所有利权、欧洲、阿剌伯、巫来人各居十之一,而华人乃占十之七”(《选集》第495页)。“越南南圻以米为大宗,商务以米为关键……南圻迷市之利,华商独擅之,法人论南圻事者,有‘舍粟米无出产,舍华人无生意’之说。”“新加坡铺户、房产、田园,足足称饶富。除英官衙廨公产之外,华人实业八成,洋人不过二成”,“通埠华民有十五万”,而总人口仅十八万。“(瓜哇岛的)噶罗巴、三宝陇、泗里末等有华民共二十万”,“(华人)魁杰者为荷之甲必丹,故瓜哇二十之省,无一处无华人”(以上引文见《日记》第113、175、176、454页)。既然华侨是重要的一支力量,那么在海外添设领事,保护华侨,使他们得以安居乐业,对祖国的经济建设将会有利,“逐渐添设此十数领事者,则商政日兴,民财日阜”,“枝叶繁则根本固,耳目广则声息灵,民气乐则国势张”(《选集》第334、3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