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从事新闻工作的朋友送给我5本张健伟同志写的关于晚清历史的“历史报告”,要我看看书中所写的史事是否准确。据他说书中所述史事令人“震惊”。我因为时间有限,只看了其中一本《温故戊戌年》(作家出版社1999年版,以下简称《温故》)。这是我第一次看“历史报告”这种体裁的作品。“历史报告”属于报告文学,我对文学外行,本不应该对它说三道四,更何况文学界已经给它相当好的评价,它的第一个版本曾获得1997年度的“鲁讯文学奖”。但是我也注意到对这部书的反应并非都出于文学立场,更多地还是出于学术立场。如欧阳明评论这部书说它“消解旧论,倡立新说,言之成理,实属不易”,说它的“成功在于运用史实推导出令人信服的新见解”,“其摧毁对手的策略是细敲历史,即通过重新拷打史实破坏旧说从而重建历史”(转引自《温故·后记》)。某出版社的一位负责人在决定出版作者的另一部历史报告《大清王朝的最后变革》(今名《世纪晚钟》)时,曾先把稿子交给历史学家审定,“以把握史实的真伪”(见《温故·后记》)。而作者本人也在追求一种学术性,书中有大量注释,行文中一再指出史料根据和史家之言,并且不时地批评和揶揄历史学家的错误,使这部书俨然成为一部学术著作。因为牵涉到学术,我便想从这个角度来发表一点议论。 在我看来,这部书并没有在“细敲历史”的基础上“倡立新说”,其所述史事错误太多,对康有为和戊戌变法的评价太偏颇,严重歪曲了历史。 (一) 《温故》所述的一些所谓“新说”,如“康梁公车未上书”、“康有为伪造密诏”、“戊戌政变不是由袁世凯告密引起的”等,并非作者的研究发现,而是采纳了有关的研究成果。书中对此也有说明。这部书的长处就在于比较注意学术界的新成果,并将之用文学手段表现出来,于是就给读者留下了他“倡立新说”和“重建历史”的印象。但若按学术的标准衡量,作者并没有将这种学术规范贯彻到底,至少他未将所有借鉴的成果都注出来。 不注出处尚在其次,以学术角度看,《温故》对学术研究状况的介绍有时是失真的。如在《<密诏>疑云》一节中,他指出康有为所披露的光绪帝于1898年9月15日(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三十日)令杨锐带出的那道密诏是伪造的,而杨锐的儿子杨庆昶于1908年(宣统元年)呈给都察院的那份才是真的。他说这个结论是他从已发表的“历史论文”中看到的,可是却又写了这样一段话:“然而,请翻开课堂上讲授的历史教科书,请翻开许多历史学家撰写的戊戌史专著,请看一看关于戊戌史的数不清的影视文学,在那里,在整整一百年的时间里,我们看到的,都不是上面说的那份由杨锐带出的光绪手写的朱谕《密诏》,而是由康有为墨写的另一份所谓《密诏》!请允许我直截了当地说:那是康有为伪造的假《密诏》。尽管早在九十年前,即一九○八年,杨锐的儿子便交出了真《密诏》,但是我们的许多历史学家还是宁愿相信康有为墨写的《伪诏》,我直至今天也不明白,这究竟是为什么?”(《温故》,第164页)只看这段批评,读者当然会认为“伪密诏”问题是由作者最先揭露出来的了。其实作者的批评很没有道理,因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有影响的专著和教材都用的是“真诏”而非“伪诏”。我翻检《温故》一书所附“参考引用书目”,看到至少有以下几种都是引用“真诏”的:黄彰健《戊戌变法史研究》、汤志钧《戊戌变法人物传稿》(增订本)和《戊戌变法史》。作者未列入参考书目的著作,如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国近代史》(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林克光《改革派巨人康有办》(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等均引用“真诏”,并且都在脚注中说明另有康有为、梁启超等披露的文句不同的“密诏”。至于教材,我手头有3种,即李侃等《中国近代史》(第3版,中华书局1983年版)、苑书义等《中国近代史新编》(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郑师渠等《中国近代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它们用的都是“真诏”。我不知道张建伟看了哪些教材,以致得出均用“伪诏”的结论。 这里还须指出,虽然80年代以来,很多著作和教材都摒弃康有为的“伪诏”而采用杨庆昶的“真诏”,但“真诏”说并不是确论。《温故》采用“真诏”也未举出有力的证据说明它何以是真的,只引用了一条与之相关的史料,即出自杨庆昶于1908年向都察院呈递“真诏”时的《呈文》。但细究起来,这条史料也是经不住推敲的。关于“密诏”得以保存下来的经过,这个《呈文》称:“蒙先皇帝特旨召见,亲赐手诏,令我父亲详细商议后,再来告诉他。我父亲很恭敬地把这道手诏交给我,让我恭敬地珍藏起来,父亲说,他已经向皇帝覆奏了。我对父亲说:‘皇上的手诏,按照规定,是应该交还给皇帝的。’我父亲说:‘我本来已经当面交给皇上,但皇上圣恩,仍然把它赐给了我。”(此为《温故》的今译,见该书第162页)杨庆昶的话显然是为了说明杨家何以敢私存密诏。清代,从雍正朝起即规定所有诏旨都必须缴回,因此杨家是不应该有密诏的,所以杨庆昶(或其他人)要编造上面一段话来释疑,但编造得太拙劣。杨锐仅是一个四品军机章京,除皇帝特召外,他见不到皇帝,也没有资格要求见皇帝,连直接向皇帝奏事也不行。即使所谓“真诏”中也是明白地要求杨锐等筹商办法后“密缮封奏,由军机大巨代递”,而不是亲自呈给皇帝。皇帝当然可以召见杨锐,但必当事先派人通知,这样一来有关部门就会作记录。清宫的档案制度很严密,有几种档案如《引见档》、《早事档》、《邸抄》、《谕折汇存》等都记录召见事。查《早事档》,1898年光绪帝两次召见杨锐,第一次是杨锐入军机之前的9月2日,随后就有入军机的任命,第二次是9月15日,也就是《呈文》称“亲赐手诏”的那一次。《温故》在叙述第二次召见时说光绪帝“叫来他的亲信太监,通知杨锐秘密进宫”(《温故》,第161页),似乎是人不知鬼不觉地见了面,其实清宫档案中几处都记载了这次召见,且召见地并不是皇宫,而在颐和园。此次召见后便没有召见杨锐的记录了,仅在9月17日记录有“召见林旭”(这次召见给了林旭一道密诏)。由清宫档案有关召见的记录可知,所谓杨锐面缴谕旨的说法是不可信的。 《温故》中类似“《密诏》疑云”这样介绍“新观点”、“新史料”的段落很多,但是作者并没有弄清楚那些“新观点”究竟对不对、“新史料”可靠不可靠,就进行“加工”、“改造”,以致将尚在讨论中的学术观点当作“确论”,把伪史料当作“实录”推给读者,甚至据以批评历史学家的“错误”。 例如书中写有一节《康梁公车未上书》,纠正教科书中所写“公车上书”的错误。有人告诉我说这一节被有的报刊和网站选登出来了,“炒得很火”。其实“未上书”这一提法尚需斟酌。据康有为的《自编年谱》说,1895年4月,他得知《马关条约》将要签订,就鼓动正在北京参加会试的各省举人上书反对签约,随后他又联合18省举人在松筠庵讨论联名上书,他为此起草了万言书(后来称为《上清帝第二书》),5月2日到都察院呈递,都察院以光绪帝已经批准条约为由而拒绝代递。大多数教科书原来都采用康有为的这种说法。80年代,孔祥吉撰文考证此事,指出都察院“拒收”万言书的说法不可信,实际上“议而未上”。(注:孔祥吉:《康有为变法奏议研究》,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80-88页。)《温故》的“未上书”主要就是根据孔祥吉的论文敷衍而成;而孔祥吉的考证虽言之有据,但不是确证。该文最主要的证据是引《随手登记档》5月2日(阴历四月初八日)记录都察院代呈15件条陈,其中8件是各省举人所上,以此证明康有为所说该日都察院“拒绝代递”是不可信的。《温故》对此一证据也非常重视,并据此得出结论说:5月2日这天有“公车”和官员上书,都察院都积极代递了,而康有为未去递折,却诬蔑都察院“拒收”(《温故》,第109-110页)。这种分析并不正确。都察院5月2日代递的条陈并非是当日所上的,而是以前上的。如以梁启超为首的广东举人上书是4月22日递到都察院的,但过了8天都察院才代为递上。据天津《直报》报道,至4月28日以前,除台湾外已有18个省的举人先后上书(注:《各抒义愤》,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一日《直报》。),但是我们查看《随手登记档》等,都察院从4月30日才开始代递各省举人的上书,到5月1日仅代递了8个省的,5月2日又递上8件公车上书,分属7个省,其中有两个省籍与前两日重复,这就是说截止5月2日共代递上13个省的,还差5个省的,至此尚未把4月30日以前举人的上书代递完毕。所以“代递”与“拒收”并非一事,5月2日都察院的代递并不能证明这一天它没有拒收康有为的上书。而这一天都察院门前发生了大规模的“学潮”,由当时的情形看,拒收上书是很可能的。据《直报》报道:“已据都察院于四月初四日(4月28日)将各省孝廉(按“孝廉”即举人)、京官先后所呈各情缮折具奏,未经抄发,是以初六(4月30日)、初八(5月2日)两日都察院署内各省孝廉约有千余名之多,皆不卜□头之兆,纷纷议论,颇有哄堂之势,虽经京畿道侍御弹压,乃诸孝廉义愤填膺。”(注:《各抒义愤》,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一日《直报》。)侍御正忙着弹压“哄堂”的公车们,还能接受上书吗?就现在的史料来看,要推倒“都察院拒收”一说的证据还不足,将它与“议而未上”两说并存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