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篇:摄影的市场化和产业化 中国加入WTO对中国包括摄影在内的信息产业和包括摄影界在内的信息从业人员而言既是机遇更是挑战,世界影像和图片市场将在向中国摄影界打开大门同时,其成熟的市场化、产业化运作机制也必将首先对中国摄影界长期形成的摄影观念造成极大的冲击,中国摄影界将如何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已成为我们摄影界乃至每一位有志于走向市场的摄影师必须思考的问题。而对一向以“艺术”为荣的中国摄影界来说,摄影能否产业化?如何发展这一产业? 一、更新观念与苦练内功 “入世”后各类影像将大量增加,首先得益的是中国读者,他们可以浏览和接收更多的影像信息,图片市场也会有效地做大。从目前看,市场将逼着各类媒体及其影像从业人员跟着市场走,满足读者和市场的需要,因此中国摄影界相对以往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这就逼着中国摄影人、摄影机构下功夫提高自身的实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这种类似“与狼共舞”的第一个结果可能就是以往那种用“公家”提供的银子、设备、感光材料、时间……搞自己的艺术的现象将得到遏制,一批业务素质较弱的从业人员将面临或者直接被淘汰,一些摄影及营销机构可能会倒闭,因为“入世”就意味着开放,开放就意味着有竞争,只有把图片或者摄影运行完全交给市场,只有参与竞争我们的摄影从业人员、图片市场才有可能趋向成熟,中国的摄影也只有在真正对手的竞争下才有可能改良自身的弊病。 二、市场化 近几年,“图片市场”这个词在中国经常被人们所谈论,其实在中国“图片市场”久已有之,犹如计划经济时期也有集贸市场一样,差别主要是在于商业规模和商业规范上尚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要求。从经济学角度讲“图片市场”是一个属于商业范畴的概念,它一是指图片的交易场所(有形市场),二是指图片(作为商品的)交易各方所存在的交换关系的总和(无形市场),三是指图片社会购买力(消费需求的)总和——包括现存的和潜在的消费能力。 图片市场既然是一个图片交易(营销)的场所,其定价和买卖均按供求各方的要求自由进行。图片的营销范围包括图片代理(租赁、销售)、图片经销(收购、销售、租赁)、图片拍卖、图片收藏、图片展览和展卖等,图片一般是按新闻、记录、艺术、商业、肖像等门类分类营销,每类图片都会有属于和容纳自己的市场;价格(购、销、出租、使用)将由摄影者的知名度、图片的质量和流通量、图片的罕见程度、图片的题材、使用的期限等许多因素来决定。图片市场内活跃着图片的摄影者、消费者和中介者,很多时候中介者既充当买方又充当卖方,象国内各大通讯社和报系的图片社——如新华社的中国特稿社等主要对国外或者其它媒体提供新闻图片的征订服务、独立的图片社和图片库等机构——如几年前在北京设立的美好景象图片公司(原“黑星正片”)——主要提供图片代理业务、拍卖行、艺术画(影)廊、新兴的专业图片门户网站等。摄影者出租、出售自己拍摄的图片;图片代理和营销商为消费者提供中介服务、开展交易。 然而有了“图片市场”并不就等于摄影已市场化了,“图片市场”属于摄影市场化的一个方面。摄影的市场化,构成并规范着摄影与市场的供求关系。由于摄影器材(包括感光材料等)早已充分市场化了,因此,一般而言摄影面临着双重市场需求:其一是如前所述的图片市场,它形成的基础是社会对摄影的需求,包括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买方”是要求得到图片或摄影服务的个人和机构,“卖方”则是向他们提供图片或摄影服务的摄影师和经销商。其二是摄影师(人才)市场,或者说是特殊的劳动力市场,其形成的基础是社会对受过一定的摄影训练并具有摄影技能、鉴赏能力(当然最好具有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的摄影师的需求,其中“买方”是社会各界,“卖方”则是接受过摄影职业训练的摄影师本身。以往我们主要侧重于前一种需求,忽略了后一种需求,缺乏按市场化的要求训练和培养摄影师——社会难以得到合适的“人才”,摄影师缺乏进入市场的职业与综合素质(包括心理素质和风险意识)。而当摄影师都不能很好地进入市场时,又怎能谈得上形成良好的图片市场进而实现摄影的市场化呢? 由此可见,中国摄影业(界)欲走向市场,迎接中国加入WTO后摄影市场激烈竞争的挑战,将有许多问题亟待思考、研究和解决。 首先,认清上述两种市场对摄影发展的重要影响,分析和研究两种市场之间及其与摄影之间密切的互动关系,将有助于加快摄影的市场化进程。同时,由于长期以来我们或者仅仅强调摄影的宣传教化功能,或者过分强调摄影陶情怡志的“艺术”功能,缺乏对图片的商品属性及其“有形”的买卖市场、“无形”的交换关系的认识与把握,不了解更不重视社会对摄影和图片消费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当然也就无法反映、无从适应这种需求,因而,既有的“图片市场”概念和营销行为很难满足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更不用说能顺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了。 其二,实施摄影人才的开发战略,不断培养和造就适应摄影市场化要求的各类专门人才——尤其是在一个信息技术和信息传播迅猛发展的年代,教育界、理论界及社会都负有各自不容推卸的责任。 其三,借鉴国外摄影业营销的成熟经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市场规律办事,充分利用现代数字信息与网络的高新技术,积极开发并大力培育图片和人才以及器材(生产、销售与租赁)三个市场,推动摄影市场化的进程。 其四,建立和健全摄影生产、营销的市场机制,包括图片质量、分类、价格的行业规范和代理制、合同制;以《著作权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认真维护图片的著作权(其中又分“纯粹个人创作、职务作品、委托作品”三类(注:参见士真:《摄影作者权益浅析》,《中国摄影》1998年9期,pp.46-47。)、使用权、肖像权(对应于摄影者、使用者和被摄者),明晰图片生产与营销中有关各方责、权、利三者之间的关系。由于摄影图片是一种比较容易复制的特殊“产品”,因此除合法生产和营销摄影图片外,有关图片生产和营销各方需要制订与遵守行业公认的行为规范(行规),建立彼此相互信任的信誉保证机制。就摄影师而言,除需要牢固树立市场意识外,还需要以市场经济的观念来对待市场,由于各人从事的摄影门类不同,摄影师所出售的“产品”不尽相同——或者出售与出租图片,或者出售自己的服务;因此,选准自己的定位十分必要,且需提高自己的风险意识和纳税意识,在摄影的市场行为中,良好的信誉、“品牌”与好图片的创作及其著作权益的保护是一种共生互动的依存关系:没有合理的权益保护,好图片缺乏产生的基础与动力;而不合乎市场需要、不具备使用价值的图片,摄影师的著作权益保护就没有实际意义;无论是图片的经营者还是摄影者,良好的信誉和“品牌”有助于提高图片的使用价值、图片的生产和营销收益,促进投入和产出的良性循环。对摄影者而言首要的是拍好照片,惟其艰辛才可能获取最大价值;“而权益只是对作品价值实现的保护,并不能替你创造价值或当作另一条出路。”(注:路毅:《“商业图片库”市场中的权益保护与市场意识》,《中国摄影》2000年5期,p.52。)当然,现阶段尽快研究和建立影像的著作权保护机制将不失为一条加快我国摄影市场化发展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