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01)02-0132-07 敦煌莫高窟藏经洞中发现的俗文学资料中的说唱文学作品,最早被罗振玉称之为“佛曲”。[1]1934年郑振铎在《三十年来中国文学新资料的发现史略》一文中,又将它们笼统称之为“变文”。[2]关于这些说唱文学作品与中国宝卷的关系,顾颉刚最早指出:“佛曲”即“唐代的宝卷”(注:见《歌谣周刊》第90期(1925.5.11)载钱兆基(南扬)的长篇通信的按语。)。1938年郑振铎在《中国俗文学史》中指出:“后来的宝卷实即变文的嫡派子孙,也当即谈经等的别名。”(注:郑著,商务印书馆初版于1938年,长沙;引文见1984年上海书店影印本,下册,第307页。)所说的“谈经等”,指南宋时期勾栏瓦子中的说话技艺“说经”“说诨经”“说参请”。顾、郑二位对他们提出的结论均未加以论证。 敦煌俗文学资料的发现,拓宽了中国文学史的研究领域,开启了中国宝卷的研究:顾颉刚在《歌谣周刊》主持孟姜女故事研究过程中曾连载了《孟姜仙女宝卷》(注:见《歌谣周刊》第76期(1925.1.11)到第96期(1925.6.21)间的“孟姜女故事研究”专号。);郑振铎《中国俗文学史》中将“宝卷”列为专章(下册第11章)。此后数十年间,这种与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相结合的说唱文学的研究,却少有进展。由于郑振铎在中国俗文学史研究领域中的权威地位,他的未加论证的说法,经有关书刊和词典的不断承袭,已被研究者视为“定论”。但是,上述结论显然是有缺陷的: 其一,变文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尽管研究者接受以变文作为敦煌说唱文学作品的统称(即变文的广义),但当代研究者已注意到这些作品实际上包含了多种演唱形式和体裁(注:最早为敦煌说唱文学作品进行分类研究的是周绍良先生,他在《谈唐代民间文学—读“中国文学史”中“变文”节书后》(载《新建设》1963.1,北京)一文中说“对这一批材料如果漫无区别地都称之为‘变文’是很不妥当的,这样就贬低了唐代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学”。文中把敦煌说唱文学分为变文、俗讲文、词文、诗话、话本、赋等六类;后来在《唐代变文及其他》(《敦煌文学作品选》代序,中华书局,1987,北京)文中,将“俗讲文”又分为“讲经文、因缘(缘起)”两类。张鸿勋《敦煌讲唱文学的体制及其类型初探》(载《敦煌学辑刊》第2辑)也做了分类研究。)。在探讨敦煌说唱文艺的特征、流变、影响诸问题时,则必须做细致的分类研究,这正如当代品类繁杂的说唱文艺可以统称为“曲艺”,其文本称“说唱文学”,今人或后人要研究其中某种曲艺形式的特征、流变、影响时,决不能以“曲艺”和“说唱文学”笼统概之。 其二,由于对宝卷产生和流传的宗教文化背景及其演唱形态缺少研究,因而与南宋时期产生于勾栏瓦子中的说经等混为一体。 本文主要介绍作为中国宝卷渊源的佛教俗讲的情况、宝卷产生的宗教文化背景,否定宝卷与说经等的关系。 一、佛教俗讲是宝卷的渊源 敦煌莫高窟藏经洞中发现的说唱文学卷子,其中最多的是佛教俗讲和转变(包括僧侣转变和民间转变)的文本,前者包括讲经文和缘起,后者称作变文。与宝卷有渊源关系的是佛教的俗讲。佛教的俗讲和宝卷,都是中国佛教世俗化的产物;宝卷继承了俗讲的传统,也可以称作俗讲的“嫡派子孙”。 汉末佛教传入中国,佛教经典随之被大量翻译。由于梵汉语言的不同,天竺佛教咏经唱颂的呗匿(pathaka)不适合于汉声,由此便产生了汉化的赞呗(歌赞)和转读(咏经),精于此者即为经师。此后于东晋、南朝之际,又产生了“宣唱法理,开导众心”的唱导。《高僧传》卷13“唱导·论曰”:“昔佛法初传,于时齐集,此宣唱佛名,依文致礼。至中宵疲极,事资启悟,乃别请宿德,升座说法。或杂序因缘,或傍引譬喻。其后庐山释慧远,道业贞华,风才秀发。每至斋集,辄自升高座,躬为导首。先明三世因果,却辩一斋大意。后代传受,遂承永则。”唱导师要有“声、辩、才、博”的能力,且要能“知时知众”“与事而兴”,所以“虽于道为末,而悟俗可崇”。于是在当时的斋集法会中,便出现经师转经歌赞、唱导师讲唱因缘的形式。南北朝之末,各地佛教僧团为了争取信众,并适应民间斋会法事之请,将转读同唱导合一,称作唱读。在此基础上,唐代初年便出现了面向俗众讲经说法的俗讲。 关于俗讲的记载,最早见唐释道宣《续高僧传》卷26《释善伏传》: 贞观三年(629年),窦刺史闻其(按,指善伏)聪敏,追充州学,因而日听俗讲,夕思佛义。博士责之。 窦刺使指常州刺史窦德明。善伏能使这位刺史“日听俗讲,夕思佛义”,其悟俗的效果可观。这位热心的刺史把善伏请到州学(官学)中去讲,则招致了学官的指责。唐王朝统治集团崇道,所以初唐时期文献中少见佛教俗讲的记载。一百多年后,唐玄宗李隆基于开元十九年(731年)下了禁断俗讲的诏书: 说兹因果,广树筌蹄,事涉虚玄,渺同河汉……近日僧尼此风犹甚。因缘讲说,眩惑闾阎;溪壑无厌,唯财是敛。津梁自坏,其教安施;无益于人,有蠹于俗。或出入州县,假托威权;或巡历乡村,恣行教化。因其聚会,便有宿宥;左道不常,异端斯起。自今以后,僧尼除讲律之外,一切禁断。六时祀忏,须依律仪。[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