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1)03-0089-08 一 “唐代文学史”是断代文学史的一种,所以回溯唐代文学史编撰工作的历史、论析其成就和存在的问题,还需从为断代文学史正名说起。 这里所说的断代文学史,是指与通史性质一致的综合性文学史,即它们所述所论不限于某一种文体而涉及各种文学体裁、各类作家,它们与通史的区别,最显眼而又根本的,是在于叙述的时间范围上一个“通”一个“断”而已。像刘师培的《中国中古文学史讲义》、鲁迅的《汉文学史纲》,就是两部产生年代较早的著名断代文学史。(注:刘书是其在北京大学的讲义,1920年北京大学出版部印行鲁书是其1926年在厦门大学任《中国文学史》课的油印讲义,未编完,至西汉司马相如而止。先生逝世后才出版。)断代文学史毕竟是从文学通史的整体上割截下来的,二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反过来,将断代文学史相连缀,也就可以成为一部文学通史。鲁迅在厦门大学的《中国文学史》课程没有完成,已写出的部分讲义就成了断代文学史;新时期中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主持编撰的《中国文学通史系列》(原曾取名为《中国大文学史》),实际上也就是十部断代文学史的汇集。 我们现在所见的断代文学史多是以朝代,如秦汉、魏晋南北朝、唐、宋、元、明、清等来划分的。(注:先秦不是一个朝代,大抵从中国文学之起源叙起而止于秦统一者,均可称为先秦。)文学的发展演变,犹如一条滔滔长河,照理是不应切割的,而且文学的演化并不与朝代的变迁同步,那么,通常所见的按王朝更替把它分为几段,成为断代文学史,这是合理的吗?可取的吗?这就关乎断代文学史存在的合法性和必要性问题了。 对这个问题,钱钟书先生曾有所论述,他的观点见于《中国文学小史序论》一文。(注:《中国文学小史序论》,原载《国风》半月刊第三卷第八期,1933年10月16日。本文所引,见《钱钟书散文》,浙江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该文针对当时有人“力非文学史之区划时期”,说道:“夫文学史之时期,自不能界域分明,有同匡格;然而作者之宗风习尚,相革相承,潜移默变,固可标举其大者著者而区别之。”这是一种很通达的观点,要旨在于:文学史之分期当然不是绝对的死板的,但就“作者之宗风习尚”的沿革演变来看,分期不但可能而且必要。分期虽不必“界域分明,有同匡格”,但从文学风尚的递嬗试为分期,还是可行的,分期自需建筑在研究的基础上,其本身也就是一种研究的成果。那么,对于大体依王朝更迭为文学史的做法又该如何看呢?钱先生继续写道: 且断代为文学史,亦自有说。吾国易代之际,均事兵战,丧乱弘多,朝野颠覆,茫茫浩劫,玉石昆冈,惘惘生存,丘山华屋。当此之时,人奋于武,未暇修文,词章亦以少少衰息矣。天下既定于一,民得休息,久乱得治,久分得合,相与燕忻其私,而在上者又往往欲润色鸿业,增饰承平,此时之民族心理,别成一段落,所谓兴朝气象,与叔季性情,迥乎不同,而遗老逸民,富于故国之思者,身世飘零之感,宇宙摇落之悲,百端交集,发为诗文,哀愤之思,惨苦风霜,憔悴之音,托于环玦;苞稂黍离之什,旨乱而词隐,别拓一新境地。赵翼《题梅村集》所云:“国家不幸诗人幸,说到沧桑语便工”,文学之于鼎革有关,断然可识矣。夫断代分期,皆为著书之便;而星霜改换,乃天时运行之故。不关人事,无裨文风,与其分为上古、中古或十七世纪、十八世纪,何如汉魏唐宋,断从朝代乎? 这就是说,文学风貌与社会变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像朝代更迭这样的大事,自不能不给文学以多方面的影响。文学史之由唐至宋,既有文学内部的沿革演变,又与朝代的兴替(关键是与这种兴替紧密相关的社会生活和人民心理的深刻变迁)分不开。所以,文学史如不分期则已,如若要分,那以与其按自然时序百年一个世纪或数世纪为一大段来分,还不如按朝代的替革来分为好。这样就把文学史的断代与中国历史的习惯分期对应起来了,文学史本来就是历史(尤其是文化史)的一部分,这种做法与文学史在中国文化体系中的位置,也是相称的。所以,依王朝的更替来划分文学史段落,不仅用于断代文学史,即在文学通史的编撰中,也一直沿用下来,目前似乎尚无公认的更好办法可以取代它。 断代文学史既是文学通史的一截,那么在文学通史之外又出来个断代文学史,必要性何在呢?或者说,断代文学史有哪些文学通史所不具备的特点呢? 关键就在于断代文学史具有比文学通史更强的专业性,是一种更专门的文学史。它所叙述的时间短了,但内容则向深细方面拓展,深入到文学通史受体制限制所不能涉及的许多方面。文学通史无论是作为大学教科书还是作为一般的知识性读物,它的篇幅总是有限的,在这有限的篇幅中要包容各个朝代,每个朝代能够分配到的分额都不会多,至少不可能比一部单独的断代文学史多。篇幅的限制决定了编写的方针,能够进入文学通史的自然只能是更为重要的作家作品和文学现象,因为通史的参照系是上下数千年许多朝代的文学成就,而断代文学史则是在一代之中作比较和选择,作家作品的入史标准自然就比通史要宽。从某种意义上说,断代文学史与文学通史的关系就是断代史与通史的关系,亦如区域文学史之于文学通史,就像地方志之于国史的关系一样。断代文学史是缩短了的文学通史,地方志则是缩小了的国史。方志可以而且应该更详尽更细致地把一个地区的山川、物产、历史沿革、民情风俗和历代人物写入书中,正如断代文学史可以写入更多的作家作品和文学事件而这些内容在国史和文学通史中却不一定都有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