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9936(2001)01—0035—10 《诗经》是我国最早结集的一部歌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采自民间的抒情乐歌。这些歌艺术形式最突出的特点便是在抒情的同时总离不开以具体的物象起兴或作比,以致形成《诗经》重要的比兴现象。传统《诗》学注重的往往是诗歌的道德伦理比附和政治美刺寓意,后代《诗》学感兴趣的是形象的鲜明和形式的巧构。近年来,伴随着人文学界跨学科、边缘性、交叉式研究的发展趋势,人们又开始注意从文化学、人类学、民俗学等角度来审视《诗经》及其比兴手法,这种研究为深入理解《诗经》开辟了新的途径。的确,《诗经》中存在着大量的比兴,它们的用法是极有规律可循的,而且,用以比兴的物象几乎都是一种“有意味的形式”,它们与主题有着紧密的联系。它们不只是在增添艺术的韵味,而首先是在参与内容的表达,是特定内容的话语符号和通用代码,是一种隐语。由此看来,这就显然不是个别性的艺术灵感,而应与长期的文化积淀有关了。 一、《诗经》隐语类例举隅 在《诗经》的比兴结构中,往往有一些物象反复的出现,而且诗歌中一出现这些物象,那诗歌的主题就有了一定的趋向和范围。这些物象似乎隐含着某种较为深厚的内涵,从某种意义上说,已经成为一种“套词”式的隐语,(注:孙作云:《诗经与周代社会研究》[M],中华书局,1966年版,第320页)成为主题表达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这些隐语,同构成《诗经》的其他语言一样,是拙朴无华的,它们来自先民对大自然乃至他们眼中的整个世界最纯朴的认识,因此,隐语物象往往是先民生活中最原始直接的事物,体现着先民在原始农耕条件下的融合状态。既然我们试图理解《诗经》蕴含的文化价值,那对于隐语的认识,还是从其最直观的表现来加以分析。我们姑且将其分为植物、动物、其他三个大类,兹略举其隅。 首先来看看植物类。 “桑”是《诗经》中反复出现频率极高的一种植物,并延伸出了桑社、桑林、桑间、桑葚等,如《卫风·氓》有“于嗟鸠兮,无食桑葚。于嗟女兮,无与士耽”;《郑风·将仲子》有“将仲子兮,无逾我墙!无折我树桑”;《鄘风·桑中》有“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大凡说到桑或是与桑有关的事物和场所,诗歌都显示出桑树本身的神圣性和生命力,主题就大多与男女情爱有关,桑的隐语性是相当明显的。 由“桑”延伸出去,还有另外一种现象,《诗经》中,大凡言树,或言其整体或言其枝丫,或由树概念广而言之的荆棘,往往有暗示女性的意味。《周南·樛木》、《豳风·伐柯》、《郑风·萚兮》中就反复歌咏树木,继而歌咏爱情,树木在歌唱者的眼中其实就是女性形象的某种化身。 在《诗经》中,薪类隐语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类。名为薪类,主要是指诗歌语言多以“采薪”、“析薪”、“伐薪”、“束薪”等形式出现,继而喻指妻室与婚姻,而薪从树来,一般指女性。《王风·扬之水》抒发长期戍边不得夫妻团聚之苦,即从“束薪”起兴:“扬之水,不流束薪;彼其之子,不与我戍申。”今天,如不了解“束薪”的意味,就很难断定“彼其之子”之所指,而在当时,作者之所以不再明言,是因为兴句已经起到了不言而喻的表达作用。另外,薪类隐语在诗歌中还往往以变体的形式出现,如《周南·汉广》的“言刈其楚”。 在植物类隐语中,诗歌中还常出现这样一些物象,它们以多子多实喻指着生命的繁殖进而辗转辐射到婚姻爱情,有时也从生命的繁殖回溯成喻指生命的起源。《大雅·生民》之“瓜瓞唪唪”与《大雅·绵》之“绵绵瓜瓞,民之初生”都有着明确的葫芦先祖意识;在《召南·摽有梅》、《卫风·木瓜》等诗中,多以梅、木瓜、椒等多子多实之物言及男女之情,我们将此类隐语名为瓜果子实类。 先民借歌来表现着自己的生活、意识,诗歌的承载内涵往往是相当丰厚的。在《诗经》的植物类隐语中,药草类隐语的内涵就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药草类隐语大多以“采”的形式出现,表面看来是先民的劳动生活的记载,但把许多有关“采”的诗歌加以对比分析,就会发现所采之物大多是与祭祀或祛病去邪有关的植物。比如《周南·芣苢》中“采采芣苢的“芣苢”,即车前子,据说有宜子之效;《周南·关雎》中“参差荇菜,左右流之”的“荇菜”,有着消渴之用;《小雅·杕杜》“言采其杞”的“杞”即指枸杞,有滋补之用。采物起兴的诗大多提到采药,采药在当时便一定不是偶然为之,而应有某种约定俗成的规定情境,而以“采”形式出现的药草类隐语也就暗含着初民的种种情绪,如祈愿祛灾、求爱求子等等。此外,由采摘形式延伸,药草类隐语与瓜果子实类隐语都有这样一种现象,即借投、赠、抛等形式来表现这一隐语内涵,如投我以桃,投我以木瓜、木李之类,其意旨往往超出了一般的赠品或定情信物,而有着深层次的文化积淀。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动物类隐语。 闻一多先生在《说鱼》一文中十分令人信服地揭示了“鱼”作为“性爱隐语”在民歌中的普遍现象。(注:《闻一多全集》[C], 第一卷,北京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126页)鱼的形象以及由此产生的钓鱼、食鱼、烹鱼等行为,在《诗经》中明显具有象征男女情事的意味。《陈风·衡门》以“食鱼”与“取妻”对举,《卫风·硕人》借“河水洋洋,北流活活。施罛歲歳,鳝鲔发发”的鱼水交融场面暗示了夫妻关系的和谐,《邶风·谷风》中女主人公在诉说丈夫另娶新人冷落了自己的凄苦时,也突然冒出了“毋逝我梁,毋发我笱”的叹惋。鱼的意象被赋予了初民主观的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