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曾巩论墓志铭

——古代传记理论研究之一

作 者:

作者简介:
俞樟华(1956-).男.浙江临安人.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浙江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金华 321004

原文出处:
《浙江师大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墓志铭是古代传记中的一种,作品数量琳琅满目,不可胜计,但是对墓志铭写作理论的研究却相对比较贫乏。宋代欧阳修和曾巩不仅是擅长墓志铭写作的古文家,而且对墓志铭理论也有专门论述。他们反对“谀墓”之作,强调墓志铭写作要真实可信的观点,尤其值得重视。


期刊代号:J2
分类名称: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
复印期号:200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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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35(2000)02-0001-04

      墓志铭是记载死者生平事迹的一种文体,它归属在古代传记之中。从汉代以来,墓志铭的写作一直比较流行,一些稍有名声的文人,几乎都写过数量多少不等的墓志铭作品,像蔡邕、韩愈等人还以撰写墓志铭著称于世。由于墓志铭作品的大量出现,对于墓志铭写作的理论研究,自然也引起了历代文学批评家的重视,南朝刘勰在《文心雕龙》这部著名的文学批评著作中,首次设立了《诔碑》篇,提出了墓志铭写作要“资乎史才”的观点。以后这方面的评论逐渐增多,其中宋代古文大家欧阳修和曾巩对墓志铭写作的评论,尤其值得我们注意。

      曾巩曾任史馆修撰,对史传情有独钟,颇有研究,他的《寄欧阳舍人书》(注:曾巩.曾巩集(卷第十六)[M].北京:中华书局,1984.)专门论述了史传和铭志文章的主要异同问题,是古代传记理论研究中的一篇很重要的文章。他在文中说:“夫铭志之著于世,义近于史,而亦有与史异者。盖史之于善恶无所不书,而铭者,盖古之人有功德材行志义之美者,惧后世之不知,则必铭而见之。或纳于庙,或存于墓,一也。苟其人之恶,则于铭乎何有?此其所以与史异也。其辞之作,所以使死者无有所憾,生者得致其严。而善人喜于见传,则勇于自立;恶人无有所纪,则以愧而惧。至于通材达识,义烈节士,嘉言善状,皆见于篇,则足为后法警劝之道,非近乎史,其将安近?及世之衰,为人之子孙者,一欲褒扬其亲而不本乎理。故虽恶人,皆务勒铭以夸后世。立言者既莫之拒而不为,又以其子孙之所请也。书其恶焉,则人情之所不得,于是乎铭始不实。”曾巩认为,史传和铭志都要记载死者的生平事迹,都要对后人起到“警劝”作用,这是它们基本相同的地方。但是史传善恶都要如实记录,不能隐瞒;而铭志则以写善为主,至于其恶,大多有所隐讳。这又是它们不同的地方。尤其是到了衰世之际,铭志都是应其子孙之请而写的,如果实写其恶,不肯迁就死者亲友“欲褒扬其亲”的私心,必然为“人情之所不得”,所以铭志的“谀墓”成分很多,其真实性就大大降低了。这就揭示出了墓志铭之类的作品之所以失真的根本原因。清代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三《槐西杂志》一书中所记载的故事,很好地印证了曾巩所谓死者子孙为借墓志铭“褒扬其亲”、“以夸后世”而失真的原因,其云:

      李玉典言:有旧家子,夜行深山中,迷不得路。望一岩洞,聊投憩息,则前辈某公在焉。惧不敢进,然某公招邀甚切。度无他害,姑前拜谒。寒温劳苦如平生,略问家事,共相悲慨。因问:“公佳城在某所,何独游至此?”某公喟然曰“我在世无过失,然读书第随人作计,为官第循分供职,亦无所树立。不意葬数年后,墓前忽见一巨碑,螭额篆文,是我官阶姓字;碑文所述,则我皆不知,其中略有影响者,又都过实。我一生朴拙,意已不安;加以游人过读,时有讥评,鬼物聚观,更多姗笑。我不耐其聒,因避居于此。

      惟岁时祭扫,到彼一视子孙耳。”士人曲相宽慰曰:“仁人孝子,非此不足以荣亲。蔡中郎不免愧词,朝吏部亦尝谀墓。古多此例,公亦有何必介怀!”某公正色曰:“是非之公,人心具在。人即可诳,自问已惭,况公论具存,诳亦何益?荣亲当在显扬,何必以虚词招谤乎?不谓后起胜流,所见皆如是也!”拂衣竟起。士人惘惘而归。余谓此玉典寓言也。其妇翁田岩曰:“此事不必果有,此论则不可不存!”

      纪昀在这里借小说人物之口,批评了在墓志铭写作中曲笔徇情、无美称美、弄虚作假、微功过褒、夸大失实的严重弊病,提出了传记文学要不虚美,不隐恶,坚持真实可信的问题。小说中的“某公”,是个读书为官都无所建树的普通人,死后数年其坟前巨大的墓碑上却写着连他自己也不敢接受的溢美之辞,以致于受到了时人的“讥评”,鬼物的“姗笑”,只好远避他处,可见他还有些自知之明。可是墓志铭这种为了“尽其孝子慈孙之心”而专门“论列德美功烈”、“称美弗称恶”的做法,在封建社会墓志碑传文章写作中已成为约定俗成、亘古不变的通例,所以无中生有、过分美化死者的谀墓之作不绝如缕,危害甚大。著名学者蔡邕是汉代写碑传文的高手,至今尚有数十篇碑文传世,但是他也曾不无遗憾地对卢植说道:“吾为碑铭多矣,皆有惭德,惟《郭有道》无愧色耳。”(注:后汉书(郭泰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2.2227.)这说明他所写的碑传文,也不免夸大其辞、华而不实之病。可见,古代的谀墓之风是普遍存在着的。有鉴于此,曹操曾在建安十年(205)下令禁止随意立碑。晋武帝咸宁四年(278),朝廷又下诏曰:“此石兽碑表,既私褒美,兴长虚伪,伤财害人,其大于此。一禁断之。其犯者虽会赦令,皆为毁坏。”(注:宋书(礼志二)[M].北京:中华书局.1974.407.)口气十分严厉,不容有任何商量的余地。我们再看一下纪昀上面这段描写:“某公”对碑文的全盘否定,对“名士”劝慰的强烈不满,其实正是作者对这类谀墓之作的否定和不满,文末“此事不必果有,此论则不可不存”一句,卒章显志,已经画龙点睛般地提示了作品的主旨、作者的用意。而造成墓志铭这种失真的根本原因,正是曾巩在文中所说的,是因为死者的子孙“欲褒扬其亲而不本乎理”。

      所以,为了保持墓志铭这类传记作品的纯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并且“足以行世而传后”,曾巩认为写作者必须具备两个先决条件,即“蓄道德而能文章”。有了很好的道德修养,人品端正,那就不会将无作有,将黑说白,颠倒是非,既不会接受恶人的请求而为之作铭,也能够分辨一般的人的表现好坏。社会上的人形形色色,什么人都有,是非常复杂的,“有情善而迹非,有意奸而外淑,有善恶相悬而不可以实指,有实大于名,有名侈于实”,对于这些表里不一、善恶相差很大、或者一时无法区别究竟是善还是恶的人,只有那些道德高尚的人才能辨别得清楚,作墓志铭时才不会被迷惑,评论时才不会有失公正。可是这样还不够,要使墓志铭流传后世而不被湮没,还需要文采好,如果“其辞之不工,则世犹不传”。所以说,不是道德高尚而又文章美好的传记作者,无法使墓志铭这类传记既真又美,流传千古。曾巩还清楚地看到,优秀的铭志可以使善人“勇于自立”,使恶人“以愧而惧”,也就是说,墓铭志具有教育感化的伦理功用,这与史传文学的功用是完全一致的。曾巩的这封信,本意是感谢欧阳修为他的祖父写了碑铭,但在写作上,却把文章的重点放在讨论墓志铭的写作上,成了一篇有理论深度的传记文学批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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