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主义的义利观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潜涛(1949-),男,河南省南阳市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北京 100872 王易 中国人民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义与利的关系问题是现实生活中人们无法回避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清理各种错误的义利观,树立社会主义的义利观,对于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对于义利关系,我们在认识上和实践上曾经忽左忽右,“重义轻利”曾严重挫伤了人们的积极性,“重义轻利”又一度使一部分人不择手段地谋取个人利益。实践证明,“义利对立”的观念和实践是错误的、有害的。邓小平理论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义利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在目标上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义利统一的市场经济。提倡社会主义义利观,目的在于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竞争与合作、效率与公平,以及经济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的关系,促进社会协调有序地向前发展。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01 年 08 期

字号:

      义与利的关系问题,在一定意义上是人们世界观、价值观的核心,它从属于伦理学,但也是现实生活中人们无法回避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历来为人们所关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了建国后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顺利实现了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速度不断加快,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原有的社会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都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新变化。在当前的情况下,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的义利关系,树立社会主义的义利观,对广大社会成员的价值选择和行为方式进行正确的引导,对于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开辟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一)

      义利问题,或者说道德与经济的关系问题,是中国伦理思想史上内容最丰富、表现形式最复杂的一个重要问题。

      从字源学的角度讲,“利”,在甲骨文中是用刀收割庄稼,本意是指用农具进行的一种生产性活动,这种活动为人类早期的生存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到了春秋中期,“利”演变成为一个具有经济学意义的概念,主要指人们切身的物质利益和实际功利。

      “义”的繁体为“義”,上半部分为“羊”,指人类游牧时期的财产;下半部分是“我”,而“我”的左半边是“禾”,指农田谷物,右半边是“戈”,代表执干戈以保卫财产。这说明中国古人在最初造字时,就有意识地将“义”字与经济相联系,认为道德发生于调节人们义利关系的需要,道义就是对经济生活秩序的维持。到了春秋末期,“义”获得了伦理学定义和广泛的社会性内容,《礼记·中庸》在解释“义”这个概念时,指出:“义者,宜也。”义与不义,就是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是否适宜,是否应当,是否合乎社会道德准则。

      可见,“义”、“利”二者的基础是“利”,是经济,而对“利”或经济的维护与保证则需要“义”和道德。义与利、经济与道德的关系就这样被揭示出来。然而,义与利的关系问题却并未一劳永逸地解决。如何看待二者的关系,并据此形成何种价值准则和价值导向,也就是形成何种义利观,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社会却内容各异。

      在历史的长河中,不同阶级的代言人、不同学派的思想家由于对“义”与“利”的内涵界定不同,所以各抒己见,莫衷一是。先秦时期,儒家基本持“重义轻利”、“以义制利”、“义然后取”的观点;墨家则主张“贵义尚利”、义利统一;管子提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韩非子坚持重利轻义、以法求利等等。汉代以后,儒家思想成为社会的统治思想,尽管“义利之辩”仍在争论不休,但“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贵义”“重利”思想始终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主流。儒家的重义轻利、先义后利的义利观,体现出一种着眼于整体利益的价值导向,它适应了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度的封建国家的需要。在中国历史上,当封建主义的生产关系尚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时,当封建地主阶级尚可以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时,当封建国家所代表的共同利益,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与社会的、民族的整体利益相符合时,儒家的义利观所昭示出来的整体精神,就体现为一种崇尚道义、深沉博大的民族精神。它重视道德理想和精神生活的积极因素,对于形成和培养中华民族的优秀品德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应当继承和发扬。但是,这种义利观过分强调道德的高尚性,贬低人们的正当欲望与物质利益,束缚了人们对于物质财富的追求和创造,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经济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一方面重义轻利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另一方面受极“左”思潮的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走了不少弯路。当时,我们在指导思想上强调政治挂帅,片面地进行思想教育和道德灌输,却忽视了人们对于利益的要求,把对个人正当利益的追求说成是自私自利;认为社会主义道德与个人利益是互相排斥的,好像讲社会主义道德就不能讲个人利益,要讲个人利益就会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甚至把人们对正当个人利益的追求当作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大加批判。这种思想反映在社会决策的制定上,就是将经济发展置于思想道德建设之后,想以抓革命来促生产,以精神变物质,以致把发展经济、改善人们的物质生活说成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尤其是在十年浩劫时期,鼓吹穷过渡,好像“越穷越光荣”,“贫穷才是社会主义”,严重阻碍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也延缓了我国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教训是深刻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我党新时期的发展路线,实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转移。然而,我们在理论上准备不足,对以往教训的总结过于简单,导致在投身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又扔掉了思想道德,以为市场经济只讲利,不讲义;过分追求物质利益、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思想道德建设,出现了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一手硬、一手软的”局面。相当一部分人包括党的领导干部,只顾追求物质利益、人个利益或小团体利益,损公肥私,损人利己,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将个人利益至上视为“人生真谛”,致使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盛行,出现了大面积的道德滑坡。这样的局面,任其发展,必将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造成极大的破坏。可见,在经济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上顾此失彼,或者片面强调道德,或者片面强调经济,都是不足取的。我们国家的历史和现实的惨痛教训已经深刻地证明了这一点。

      其实,不管是重义轻利,还是重利轻义,这两种片面认识,都源于对道德与经济的辩证关系缺乏正确的理解。经济与道德应当是统一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提高共产主义道德觉悟、建立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意。

      (二)

      作为卓越的马克思主义者,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十分强调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要培养一代“四有新人”,要把经济与道德统一起来,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此,邓小平同志从如下几个方面阐明了他的基本主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