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服务价值观新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德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 哲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原文出处: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为人民服务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精神实质,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宗旨。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为人民服务不应仅作为一种个人道德和工作作风,更重要的是要落实到国家的基本制度、体制和工作规范中去;不应仅作为对社会全体成员的一般要求,而应把国家各级公务人员作为重点对象。社会主义社会服务者与服务对象的一体化,要求在价值观建设中充分落实主义意识与服务意识的统一,特别是强化服务观念具有十分紧迫的意义。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01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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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正处在价值观念深刻变革的时代。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空前伟大的事业,必然要求有一套与之相应的先进的思想文化和价值观,作为具有高度凝聚力和推动力的共同理想、信念,为我们事业的成功提供有力的精神保证。这要求我们必须高举起自己的旗帜,切实加强主导价值观的建设,以使我们在民族文化和人类文化发展的关键时刻,做出无愧于历史的贡献。

      一、为人民服务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宗旨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所进行的伟大事业,自始至终离不开马克思主义根本价值观的指导和鼓舞。这一价值观的中心内容和精神实质,可以表述为“为人民服务”。

      “为人民服务”五个字简明通俗,却有着深厚的理论根基和丰富的历史内涵。它是共产党人的宗旨。“宗旨”就是最高标准、最高原则的意思。毛泽东把中国共产党的宗旨表述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

      从理论上看,这里所回答的正是一切价值观共有的核心问题——“为什么人”的问题。“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在价值观中,“为什么人的问题”就是确立价值体系的主体和标准问题:一是价值主体和客观标准,为什么人,就以他们为价值主体,以符合他们的根本利益为客观的价值标准;二是评价主体和主观标准,为什么人,就要以他们为评价主体,以符合他们的意愿为主观评价的依据。主体和标准问题在一切价值观中都居于统率和决定的地位,其他方面的原则和取向都由此确定。世界上各种对立价值观之间的根本区别,归根到底在于究竟是为什么人。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从价值与评价、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高度,明确而完整地回答了这个问题,它反映了党和党的事业的性质,代表了党的价值观的最高原则。

      从思想来源看,党的宗旨是凝聚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历史观和人生观的精神实质的价值取向。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所创立的,是一套以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为主体、以在全世界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为理想目标的全新价值观。这一价值观的科学基础,在于以先进的世界观方法论揭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和历史趋势;而这一价值观所特有的价值取向,它所包含的全部信念、信仰和理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则是自觉无条件地站在历史的主人——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立场上,去争取实现人类自身的彻底解放和美好前途。这是一种达到了与科学历史观相统一的革命价值观。

      一百多年来,这一价值观以其强大的逻辑力量和高尚的人类情感动员鼓舞了亿万人民,成为改变世界面貌的一个精神源泉。中国共产党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并结合中国的实际,认清了“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这一历史真理,并把它与党的使命和每个共产党员的人生准则联系在一起,从而确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长期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中,中华民族无数忠诚的儿女聚集在党的旗帜下,坚贞不渝地奉行这一根本价值观,为人民解放和祖国振兴而前仆后继,从而也得到了人民的支持和拥护,这是中国革命取得辉煌成就的巨大动力和精神保证。

      二、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为人民服务的新特征

      为人民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形式随着历史的进步而发展。如果说,在革命战争年代,“为人民服务”还只是共产党人所代表的一部分最先进、最有远见并富有献身精神人士的自觉价值观,还只能通过人们为推翻旧制度而奋勇斗争的行为来体现它的崇高追求,那么在共产党已经取得政权、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则意味着它具有了全新的性质和形式,有了更丰富的内容、更广阔的天地、更切实的保证和更高的标准。

      具体说来,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为人民服务,被历史地赋予了以下两大新的特征:

      首先是服务者与服务对象的一体化。社会主义的标志是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这意味着国家社会的事业也是人民自己的事业,人民群众的个人利益、一部分群众的集体利益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国家整体利益之间,是根本一致、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着的,不应再具有分裂甚至对立的性质。人民的事业依靠人民自己来实现,社会分工也不应再有高低贵贱的差别。在这一前提下,全体人民既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服务者,又是一切社会服务的对象即享有者,两种身份走向高度的统一。人人既是服务者,又是服务对象。“为人民服务”从根本上具有了人民群众“自我服务”的性质,即全体人民通过分工和相互服务而实现自己共同的福利。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性质,决定了“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具有了先进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现实基础。通过实践体验和必要的思想教育,广大群众在充分认识自己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就会对“为人民服务”产生自觉自愿的共识。这是党的先进意识变为人民群众普遍价值观的客观条件,也是它的必经途径。

      其次是为人民服务成为国家社会的制度化特征。从价值观的高度看社会主义制度,意味着为人民服务作为国家社会的主导原则,必然要超出思想观念的范围,普遍地贯彻于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制度的方方面面,进一步成为各项事业的共同性质和目标,成为社会实践的普遍特征。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内在目的和要求,是使为人民服务落实到社会各个领域的基本制度、体制、管理的程序和规范中去,成为它们本身的动力源泉、有效机制和客观效果,并且成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成败的标准,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现实”。否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的制度建设还没有充分到位。

      从上述两点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比起推翻旧制度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制度需要更加深入全面地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现为人民服务的方式和效果如何,直接成为确证和检验社会主义的标志,它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的生死存亡,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这一点已为现实的正反面经验所证明。所以我们要从大局和整体的高度把握为人民服务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根本原则之间的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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