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邓小平义利统一的价值观

作 者:

作者简介:
邹宇昆,云南工业大学

原文出处:
思想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01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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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是当前我党和全国人民的一项重大而艰苦的任务。邓小平同志运用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基本原则,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的核心问题——价值观问题,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

      一、义利关系问题是邓小平价值观的核心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应当“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这是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义利观所作出的最为科学的概括。在邓小平理论中一方面强调深入持久地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保证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一方面重申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依法保护个人合法收入,这也显示了在价值导向上要体现义利的结合和统一,明确确立了社会主义义利统一的价值观。

      第一,邓小平抓住价值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即关于义利的观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的过程中,唯物辩证地处理义利关系,从而在实践上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的飞速发展。

      邓小平同志面对实践中日益突出的义利关系问题,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社会主义义利观的“利”,主要是指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以及在此前提下合法正当的个人利益,而不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利”,利己主义的“利”。社会主义的“义”,主要是指崇高的精神理想追求和高尚的道德行为。一切有利于社会和人民的事情,即为义。只讲义不讲利,义就会失去物质基础,社会就难以发展,义也就无所依托;而如果只讲利,不讲义,人人唯利是图,金钱至上,社会就要陷入混乱,就无法健康发展,利也就不可能得到有效保障。确立社会主义义利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客观地说,市场经济对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能更好地激发人们的创造精神,并使之成为社会物质生产不断的发展动力。我们要搞市场经济,就不能不尊重价值规律,就不能不看到物质利益对人们的激励作用。从这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不能不“言利”的,但有的人据此认为,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应该少说义多讲利,甚至可以不言义而只讲利。这种把义与利对立起来的观点,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邓小平同志一再告诫全党全国人民在义利关系上必须坚持辩证法,在实践上必须警惕、纠正片面夸大物质奖励的不良倾向。他多次强调要牢记毛泽东关于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教导,要在全体人民中宣扬奉献精神,在实际工作中明确提出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方针,从而为新时期价值观建设奠定了正确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方针。

      第二,邓小平在义利关系上还明确提出,义利统一不仅在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政治制度,而且在于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生产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义利统一在于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相一致,反对见利忘义,把社会利益放在首位又充分尊重个人的合法利益。邓小平同志科学地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处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关系的经验教训,逐步摸索到既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发展生产力,又能提高集体、个人的劳动积极性,还能预防为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的途径,并以此为基础倡导新型的社会主义义利观。只有这种义利观才能真正地从实践上做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三者结合。邓小平同志认为只有发展生产力才能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水平,而“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社会主义最基本的要求是生产力得到较快较高地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普遍的提高和共同富裕,但我们今天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富裕程度都还不高,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有把生产力发展上去,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社会主义才有说服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也才能最终得以体现。因此,今天“最根本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全党和全社会都应以此为出发点,“扎扎实实、讲求实效,稳步协调发展”。用事实来说明社会主义的价值和优越性,我们的社会主义才有实际的意义和说服力。这是对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重大发展,同时也纠正了我们在把握社会主义义利关系方面长期忽视物质基础的偏向。

      第三,邓小平的重大贡献还在于,明确阐述了怎样使最大多数人得到最大利益的指导思想和途径,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功利主义。

      马克思主义一贯把给最大多数人民以最大利益作为价值理论的基本原则,从马克思到毛泽东对此从理论和实践上做了相应探索。邓小平同志则在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历史条件下,明确了指导思想,提出了实现这一原则的战略途径。他彻底批判和否定了“平均主义”、“大锅饭”这种小资产阶级的道德观,从价值观上充分肯定致富的合理性,明确有力地指出:“致富不是罪过。”在理论上解决这些问题之后,他认为要实现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这一道德原则,关键要解决先富与后富、部分人富与全体人富、部分地区富和全国富这样的问题。他还提出了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然后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部署。这样,不仅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致富的积极性,而且也符合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和发展方向,这是对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重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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