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及走向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立民 深圳市计划局副局长

原文出处:
《特区理论与实践》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经济与港澳台经济
复印期号:2001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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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上第一家企业孵化器于1956年诞生于美国纽约约瑟夫·曼库索(Joseph Mancuso)创建的“贝特维亚工业中心”(Batavia Industrial Center,BIC)。70年代中期,美国和欧洲的企业孵化器产业开始兴起。80年代中期,一些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开始企业孵化器建设。80年代后期直至90年代,美欧的企业孵化器走向繁荣,并向专业企业孵化器发展,出现技术改造中心、无墙孵化器和行业专用孵化器等形式多样的孵化器;同时,前苏联、东欧等经济转型国家,也开始把企业孵化器作为行之有效的经济发展工具。

      在孵化器企业初创时期,人们倾向于认为企业孵化器是临近研究或开发机构的一幢或一组建筑。这样的“一组建筑”可包括以下职能:提供秘书人员、办公设备、会计室与洽谈室等共用设施;就研究成果在本地区工业和商业上的应用的可行性进行调研;提供使用大学和企业的硬件设施和当地人才网络的渠道;就税收、办理执照、市场开拓和商业发展等提供建议。

      在近10年中孵化技术最普及的概念包括三个方面:向企业家提供商业技能和知识的机构或机构网络;有多租户房产设施并能向企业家提供低价租赁场所;提供商业咨询服务和共享业务处支持服务。

      美国的研究人员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研究,他们指出,企业孵化器的概念并不局限于一幢或数幢孵化大楼及相应的服务支持,而是与四类机构高度相关:一是快速成长且数量较多的高科技企业,这种企业的成长能力是孵化器成功的关键所在;二是变革中的成熟企业。这种建立在最新技术应用基础上的企业的结构性调整可能衍生出许多新的公司,新公司的技术变革对孵化机制的依赖至关重要;三是相当的经济规模且产业特色明显。由于汇集了众多的经济资源,企业孵化器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四是大学或研究机构。当研究项目接近完成时,研究者和企业部门都寻求技术市场机会,促进新公司成立,因而,研究机构可能成为一种孵化器。有的学者甚至指出,大都市或者经济中心城市本身就是天然孵化器。

      笔者曾经详细考察了北美企业孵化器建立、管理及成功运作的众多案例,本文以这些考查和上述认识为基础,概括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发展的现状,提出进一步发展的建议。

      一、深圳孵化器发展的环境基础

      1.充分发挥政府产业政策的指导作用。

      从现阶段的政策实践看,产业政策首先表现为计划,特别是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深圳政府的前瞻性描述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工业为基础”(八五)“深圳建成高新技术产业生产基地”(九五) “科技城”(十五)。在计划的推动下,深圳产业沿着上述路径逐步升级。与此同时,市政府还先后编制《1990至2000年深圳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深圳市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深圳市年度科技开发项目指南》等,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很好的导航作用。

      在政策操作中,产业政策还具体表现为投资政策。深圳政府的财政性资金目前绝大多数集中在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建设,基本上退出竞争性或盈利性领域,但基础设施的完善和高科技园区等硬件设施的建设,也为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政府的导向作用还表现在为高新科技产业营造良好的法规和政策环境。1992年以来,深圳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多部地方性法律、法规,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2.增加政策供给。

      增加政策供给的途径主要有政策松绑、减税、财政政策扶持等。

      政策松梆。深圳政府不再为国有企业进行无节制、无效率的资金支持。政府着力创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这些,为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无限生机。当然,某些传统公益性或特殊性经营领域放开,也是政策松绑的具体体现。

      税收支持。和其他地区的地方政府一样,深圳市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扶持也停留在所得税、营业税的优惠及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返还方面。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现行增值税设计体系客观上造成高新技术产业税负偏高的事实,因为在高新技术产品中,无形资产投入的成本比例高,而能加以抵税的直接材料成本所占比例呈下降趋势,导致税负水平不断上升,这种不合理性只有进行国家层面的税制改革,才可能得以纠正。

      政府财政支持。目前深圳已经形成以政府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金融机构为后盾,其他投入为补充的多形式、多渠道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财政对科技投入逐年增加,其中,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2000年达到当年预算内财政支出的2.07%,“十五”期间将达到预算内财政支出2.5%,区镇财政也相应增加对科技的投入。同时,发挥政府投入的杠杆作用,探索建立高科技风险投资机制,1999年市财政出资5亿元,发起成立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市财政还加大对从事融资担保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公司的注资,增强其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政府在采购时,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择优购买市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和设备。

      另外,深圳还着手筹建境外风险基金,积极引进外国风险投资公司,拓宽高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在探索建立产权交易、证券高科技板块的运作机制,力争早日建成由项目市场、资本市场和股权交易市场组成的高科技风险投资市场体系方面做了十分有益的探索。

      3.实施以体制改革为内容的战略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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