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F06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7348(2001)09-054-02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的迅猛发展,深刻影响着各国的经济发展。随着高新技术产业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政府在其发展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但由于政府行为目标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差异,政府机构内生的低效率以及“寻租”现象等缘故,尤其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中,企图通过单纯的、垄断性的政府功能来代替或取代市场机制行为所导致的政府功能形成与作用的缺陷与不足,“政府失灵”也客观存在。正如萨谬尔森所言“当政府政策或集体行动所采取的手段不能改善经济效率或道德上可接受的收入分配时,政府失灵便产生了。” 1 我国“政府失灵”的主要表现 我国在1998年创办了第1家高新区——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开发试验区。现在高新区已经开始进入规模发展阶段,对国民经济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与国外高新区相比,差距较大。综观我国政府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其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体制方面。首先是学校与企业的关系松散,企业中除了三资企业、少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外,大多还难以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它们一方面缺少人才,另一方面也缺少创新的压力。其次是政府与学校和企业的关系。目前我们政府对学校、企业的管理还比较直接细致。大多数学校和企业没有自主权,也没有创新动力。另外,政府的一些鼓励创新的政策也不得力,比如科技人员的流动、职称评聘、技术股所占比例、科技企业上市审批条件以及如何鼓励民间资金转为风险资本、如何进一步规范股市等方面。 (2)政府政策导向不够明确。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必须着力于引导、鼓励、扶持高新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高效发展,但我国在这方面缺乏明确的政策导向。我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甚至有些企业,热衷于不断申请科研课题,最后组织专家进行科技鉴定了事,评比的指标是经鉴定的科研成果和专利数量,至于技术成果的市场前景如何则再也不过问。此外,我国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政策也明显不如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优惠。 (3)政府政策重点不够突出。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与工业发达国家存在很大的差距,高新技术产品本身也有不同的层次,也有要素密集程度的不同,因此,我国不可能在所有的高新技术领域都平均用力,而是应该正确地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选择少数我国目前已有一定国际竞争力或有巨大潜在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如生物工程等领域,集中力量,增加投入,形成一定的规模和国际竞争优势。 (4)政府职能有待进一步转变。在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提到国家要当好“看门犬”、“守夜人”,这就要求政府管它该管的事,我国政府未能充分明确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政府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之间的关系,管理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但是政府对企业又必须弱化直接的行政管理,强化服务性管理。将管委会的部门行政职权授权出去直接面向企业服务,精干政府机构,使企业甩掉包袱轻装上阵参与竞争,真正将企业推向市场,按全新的市场机制运行。 (5)资本市场不健全。虽然我国股市创办已有多年,但至今仍是消息市、投机市,离规范的股市距离还很远。在这种主板市场都不规范的情况下,再开设二级市场,效果肯定不好。没有健全的股市,创新活动就缺乏吸引力,风险投资由于无处兑现也不可能发育好,技术创新活动就不仅缺少激励机制,而且也难以降低风险。 2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政府作用分析 以电子信息技术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在深圳的迅猛发展,改变了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格局,引起全国甚至是国际上的关注。在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高速发展中,有效的政府干预是重要的推动力量,政府的主导作用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1)制定了新的市场规则,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制保障。深圳市政府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汲取实践中的一些成功经验,并参照国外的有关做法,及时制定新的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保护高新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中各方的正当权益,建立起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机制,有力地推动高新技术的商品化和产业化。90年代以来,深圳市政府先后颁布了310多个地方性法规和条例,对高新技术产业给予了强有力的政策引导和扶持。 (2)引导和扶持高科技成果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深圳是全国科技成果转化率最高的地方,达95%以上。政府一直在引导企业把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起来,市政府把全国最有名的几十所高等院校吸引到深圳来,办起了旨在使各院校科研成果与企业生产直接挂钩的“虚拟大学园”。深圳市政府的这些举措大大激发了国内院校、科研机构面向经济建设进行研究开发的巨大活力,使科技真正转化为生产力。 (3)政府转变管理模式,努力为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深圳市政府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取消不合理的审批制度,审批项目由723项减为305项,从而能快速处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