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区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制度“瓶颈”及制度创新需求的原因分析 1、国内外形势变化是分析特区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制度“瓶颈”的现实依据。制度创新是国内外形势变化的客观要求。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经济特区已开始了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转轨,有的特区如深圳已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基本形成还有一个不断根据新的国际国内形势而进行新的调整、补充、修正的过程。目前从国际形势上分析,经济全球化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不容回避的一个问题,将对我国的经济体制模式提出挑战,迫使我们进行各方面体制整合或创新。经济全球化不仅仅是市场秩序-全球规则的扩张,其更重要地表现是经济管理体制的趋同。在体制趋同下,我国所面临的问题是经济管理体制怎样与区域性规则、国际性规则的要求相适应协调。这就要求我们继续改革经济体制,实行市场化的管理制度;按照国际规则和协议、标准以及我国的国情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建立适应企业和个人参与经济全球化竞争的制度。应该说,目前的新体制还远未成熟。经济发展的动力体系和协调机制还远未成熟,这一切都要求制度创新,实现体制现代化。 世界经济结构的调整,要求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技术创新对制度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企业较多地从科技创新的角度考虑问题,因为制度创新往往是个别企业解决不了的。目前我国在宏观经济、金融市场、证券市场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这都属于宏观体制层面,这说明我国现行的宏观调控体制已在很大程度上无法满足科技创新的需要。在即将加入WTO的新经济时代,吸引跨国公司,也主要靠制度竞争,政府也需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尤其是政府面临重新学习的任务。过去我们习惯以计划来配置资源,现在需要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有效配置资源,这就需要通过新的体制来推动。如果制度创新不由政府来推动,那么科技创新就是一句空话。 2、制度创新是特区率先实现现代化的现实需要。随着经济体制趋同及透明度的要求加强,特区过去的特殊政策优势丧失,体制优势被淡化,特区企业的机制创新能力被削弱,也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和技术创新,从而使其无法真正起到带动技术进步的作用。特区过去大胆进行体制创新,努力营造符合国际管理运作的投资“小气候”。而近年来,为摆脱地方政府干预,提高工作效率,国家和省市先后对工商、税务、金融等机构实行了垂直管理。这样特区以前享受的一些特殊政策和管理权限受到弱化,向一般行政区域体制退化的压力不断增大。一方面,中央政府要求的纵向集中管理与地方政府通过法规条例赋予的特权之间冲突现象日益明显,特区的体制优势不断丧失。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通过积极的体制创新,实际上已走在部分特区的前面,从而为此得到上级政府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特区周边地区、上海等地在体制创新方面已先行一步,给特区一定的压力。比如广东省顺德市市委、市政府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进行综合改革和制度创新,取得了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为了全面贯彻江总书记关于广东要在全国率先实现现代化的指示,广东省委、省政府专门出台[1999]9号文件,确定顺德市为“率先实现现代化试点市”,为广东省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示范和经验。过去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是特区得以发展的内在动力,特区要想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必须进行体制创新。 3、新的时代背景下特区要充当率先实现现代化体制创新的实验场。制度必须拥有一种机制,即能够自我否定、自我创新、自我超越。制度创新是一个连续、渐进的过程,关键在于把制度的精神实质、抽象理念、基本原则与制度的实现形式、具体安排、表现方式区别开来,不能陷入“制度拜物教”的误区。一方面我国要适应国际规则,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国情特点和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决定了我们不能照搬别国模式。为了避免或者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和曲折,中国毫无疑问还需要保留试验场,即中国体制改革的成功仍需要“实验场”的探路-推广-再探路-再推广的不断“试验”的过程。在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十五计划纲要”明确强调东部地区要在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中继续走在前列,要走在前列就意味着要在全国率先进行体制创新“试验”。我们不能设想中国的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这样一个大国没有经过多层次的试点就全面铺开能达到预期目标。所以“试验场”应伴随着中国现代化建设和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的全过程。特区只有争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才能充当率先实现现代化体制创新的实验场。 二、在改革历程中特区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制度“瓶颈”的主要表现 1、从我国改革的特征分析制度“瓶颈”的主要表现。制度“瓶颈”是制度供给不足造成的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制度是一种稀缺资源,制度供应不足会制约人们的选择空间。从我国体制改革的历程来看,由于在改革实践中法律制度逐步形成而未成体系,因而未能充分地为改革提供法律制度上的保障。改革的特征是“创新在地方,规范在中央”。也即通过创造性的实践取得成果后,逐渐将其制度化。科学的政策是对成功实践的认可。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创新的动力来自于创新的利润,受创新利润驱动的组织便会从事制度创新活动。参与制度创新的组织要分别承担两种角色,即第一行动团体和第二行动团体。在自上而下的改革中,第一行动团体是中央政府,第二行动团体是其他组织,例如地方政府、行业公众,也有可能直接就是民众。在自下而上的改革中,第一行动团体是有关利益集团,第二行动团体是作为立法者和执法者的政府。正如前面提到:在过去二十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改革的特征是“突破在地方,规范在中央”。也即地方政府经常扮演第一团队的角色,中央政府通常扮演第二团队的角色。有的地方政府大胆改革,在制度创新上取得了成功。如前面提到的顺德市委、市政府实际上就是诺斯所说的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一行动团体,也就是预见到潜在额外利益并认识到只要进行制度创新便可获得之的决策者,是一个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也可以说是林毅夫所说的政治企业家或制度企业家。虽然顺德市改革取得很大成效,但也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一方面与全国的大的制度环境有关,比如管理权限属于中央的金融体制、税收制度落后于顺德的经济发展实际。另一方面,顺德建立的各项制度还有待充实完善,有些还要根据新的形势变化作出新的创新。这也说明制度环境对一个区域的制度创新制约很大,没有全国范围内的新体制建立,任何一个地区要单独建成完善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不可能的。中国改革的特征决定了基础性制度供给不足将随着改革的深化而不断凸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