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01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60X(2001)03-0013-12 一、关于近期中国经济特区的“发展目标” 我国经济特区以往20年的伟大成就已成为定论,但我国经济特区的未来发展,却充满了值得研究的若干新问题。以深圳为典型的个案来分析,就应修改一下深圳“十五”规划纲要所规定的深圳未来的发展目标。 深圳的《纲要》把2005年“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定为指导方针和发展目标,建议修改成“建设全面现代化城市”,或者是“为深圳全面实现现代化而奋斗”。理由是:“十五”计划纲要的出发点必须面对两个因素:第一是特区发展的国内因素;第二是特区发展的国际因素。所谓国内因素即是指特区发展在国内面临的新形势与新任务;所谓国际因素主要是指中国加入WTO后对深圳经济社会将产生的影响。显然,纲要草案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定为总目标、总任务来统揽全局,就未能完全反映这个时代的新特点与要求。因此,我们建议结合江泽民总书记在深圳特区建立2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重新调整深圳的发展目标与使命。 在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20周年之际,中央明确宣告:发展经济特区,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贯穿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可以说中央兴办经济特区的目的始终有两点:第一,尽快地建成一个现代化的城市;第二,更主要的还是要开辟出一条建设中国现代化的道路。而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中央才赋予经济特区“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排头兵”的神圣使命。如果说至少还需要10年左右我国才能从总体上完成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改革开放大业(现在称“已经初步建立”),那么我国经济特区至少还要存在10年(制度创新生产关系);如果说还需50年左右我国才能从总体上赶上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从而基本上实现现代化的大目标的话(现在称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那么我国经济特区至少还要存在50年。不管这两个时间表有什么不同的时间跨度,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中央决定把我国经济特区长期办下去。 保持经济特区而不是经济普区的这种超常发展态势,在理论上当存在两个客观前提假设: 第一个假设,中央坚持赋予特区一系列优惠政策。因为所谓“特区”,说到底,就是实行特殊政策的地区,它只能是特殊政策的产物。一旦中央取消了对特区的全部特殊政策,特区的科学含义也就自然消失了。我们总不能说特区的唯一象征就是周围那道铁丝网吧?!这正如陕甘宁边区只能在1949年以前才叫特区一样。况且对于这种特殊政策还必须从经济需要上作两点考虑:其一,这种特殊政策并不是一种“照顾”,而是市场经济性质本质的要求,是与国际惯例相符合的,也是发展市场经济所必备的条件之一,只不过在体制转型时期特区先实行了一步而已。其二,有的特殊政策,可能并不是一般市场经济的产物,而是特殊市场经济的结果。正如在美国、台湾也兴办经济特区一样。为了使我国一部分经济特区走向世界经济特区,中央必须保留并坚持甚至扩大某种特殊政策。我认为,只有存在这个前提,特区才能尽快地发展成为一个个繁荣、富裕的新城市(深圳20年的发展就充分证实了这一点)。 第二个客观前提假设,就是中央对经济特区的改革与创新的授权。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号召,而是真正允许比其他非特区如北京、上海进行更大的试验。应当明确地规定:只要符合邓小平理论中“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就什么问题都可以试,即便出了差错也不责备。因为如果没有这种明确而具体的授权,当发生违宪(即改革的某些东西可能会和现行法律相冲突)、抗上(和某些领导人的指示相冲突)、叛道(和传统的正统的某些基本原理相冲突)的时候,地方官员就可能永远以“某些借口”而远离改革与创新。 回顾20年的特区发展史,并不是一场自下而上的自发改革过程,它首先来自邓小平的改革理论,来自中央的英明决策。办特区最大的风险还是由中央来承担的(谷牧语)。我注意到邓小平1984年的题词也是“深圳的经验与实践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 可以说,第二个客观前提比第一个客观前提更为重要。因为深圳不是“深人治深”,而是中国的深圳、广东的深圳。我来深圳7年,从来不怀疑深圳人的勇气与能力,但也深知深圳人的权限与束缚。只有存在第二个客观前提条件,特区才能履行好“排头兵”的神圣使命。 现在的问题是:这两个客观前提假设都处于实质性的为难境地。第一,中央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不可能不收回一系列优惠政策(特区发展的基础条件将被削弱)。第二,中央要强调保持在政治上、组织上,甚至思想上的高度一致,就无法明确具体指出哪些领域可以授权创新(特区创新的空间将变小而难度加大)。中央赋予特区的“使命”大多太重(两个“排头兵”,五个“要带头”),而中央给予特区的“权力”又太少(优惠政策有限,创新空间不大),这种“权利”和“责任”的不对称及失衡,使特区难以真正地、更好地实现与完成所担负的使命。在这种形势下,要把特区进一步发展所缺乏的客观条件都变成主观所具有的内在因素,就应当充满忧患意识。 “现代化”不是一个“既定的指标”,而是一个“永远的过程”。虽然我们可以以若干指标达到当代世界先进水平的过程来说明它的“数”和“质”,但是,说到底,仍然是一个“过程”。从深层意义来要求,关键的因素在于人的现代化。这里不仅要求有一个现代化的管理,更要求市民有相当的现代文明程度,而这一点并不是三五年可以达到的。中共中央“十五”建议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即现代化不仅包括经济还包括民主法治内容,即经济现代化、政治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人们之所以一般不提在王府井率先实现北京的现代化,或者在南京路率先实现上海的现代化,是因为这一切对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来讲已无实际意义。这样,对于深圳的结论必然是:(1)如果以若干“经济指标”计算,以深圳的发展惯性与经济周期,到2005年即使不做太大的努力,也可以达到。(2)如果以“全面现代化”来要求,那么三五年是根本无法真正实现的。尤其是民主政治建设,决不是三五年能完成的。(3)如果说要我们争取的是“基本”实现,弹性又太大。即使与美国比,在相当多的方面,深圳也完全可以立即就宣布“已经”进入现代化了。君不见,纽约也有脏、乱、差的中国城,华盛顿的酒店也有电脑失灵……(4)如果说我们要“率先”,那么不可比因素又太多。因此北京、上海人口多,政策开放慢。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提“率先”,别人恐怕也不服气。因为中国现代化的难点,不在东部而在西部,不在城市而在农村。为了全面提高综合市力和国际竞争力,深圳应把眼光放到世界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