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061.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052(2001)01—0031—03 自80年代起,台湾金融管理当局陆续展开一系列金融改革措施,使台湾经济效率及金融稳定得以持续发展。虽然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使台湾亦遭受波及,由于台湾地区金融体制的适时变革,使台湾岛内整体经济所受的冲击相对较轻。 一、台湾金融体制变革的基本原则 台湾当局针对岛内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5 项基本原则对金融体系进行改革: (一)监管与自律并重。金融业是其有高度社会公益性的事业,因而金融纪律及金融秩序的维护非常重要。过去几年台湾岛内发生若干金融舞弊案,对金融及社会安定均形成一定程度的伤害,金融监管机构必须加以防范并强化金融监管功能,而金融从业者亦应自励自律,负起社会公责任。 (二)整顿与稳定等并顾。为使金融体系去腐生肌、更具活力,金融监管机构有必要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进行及时整顿、处理,但在处理前与处理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的配套措施与制度设计,以维护金融稳定,使金融体系改革进行,避免引发系统性金融风暴与信用紧缩。 (三)尊重市场机制,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市场机制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石,目前台湾岛内金融业面临来自岛内外的强烈竞争,岛内的金融机构必须藉由提高经营效率、策略联盟与购并等手段,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存活及发展;那些规模小或经营管理不善的机构,则将被合并,或被淘汰出市场,因而监管机构在适时规划市场退出机制的前提下,尽量尊重市场淘汰机制,以永保金融体系的活力,从而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 (四)健全法律法规制度,贯彻法治精神。为确保优良的金融与投资环境,为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台湾金融管理当局不断进行金融革新及检讨法规制度。尤其是1998年台湾岛内不少企业所爆发的财务危机,充分突显出部分金融从业者极端欠缺守法精神,及现行金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致造成众多投资者遭受损失,从而侵蚀资本市场与金融体系的稳健基础。如何加快填补法律规范的缺口,落实法律制裁的效果,成为台湾金融管理机构当前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五)整合监管机制,提升行政效率。随着金融市场不断开放,金融机构所面对的风险日趋发展,为了因应金融环境的变化,监管机构及监管制度的规划上也应及时进行改革。针对目前不同金融业间彼此互动频繁,关联度的日渐提高,近年来,台湾岛内也在积极进行金融机制的“再造工程”,推动金融监管一元化,以建立金融监管的整合体制。 二、当前台湾金融体制变革的基本方向 为了改善金融环境及增强金融机构的实力和竞争力,台湾当局正积极改善金融管理措施,以应对岛内外主客观环境的变化,分别从银行、证券期货、保险这3方面进行了金融体制的改革。 (一)银行方面 1、健全银行法制。(1)检讨并修订银行法,维护金融纪律,推动金融现代化。目前台湾新的银行法修正案已经由台湾“立法院”会审通过,其修正重点包括:①放宽银行业务范围,以加强金融自由化;②强化监管机关处理问题金融机构的权限,以保障存款人权益;③修订《银行法》的相关规定,以经营货币市场业务的机构、专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及外资银行管理;④加强关系人授信规范及加重罚则;⑤强化银行负责人及职员责任;⑥配合该法修正、增订新的条文,提高处罚额度,并采取续处罚规定,以强化该法案示范效果。(2 )充实存款保险基金、强化金融安全机制。为加强保障存款人的权益,自1999年2 月台湾开始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将所有金融机构纳入存款保险制度,并赋予存保公司辅导、监管或接管问题投保金融机构的功能,以及对有问题金融机构提供财务援助的权限,以安定存款人信心,保障存款人权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并逐步充实存款保险基金,以强化金融安全机制。 (3)成立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由于金融市场逐渐的整合,以及金融集团的快速发展与扩张,为降低监督成本,增加监督管理的效率,许多国家在金融监督制度上,进行两方面的重大改革:一是金融检查权与监督管理权合一;二是银行、证券与保险业由单一主管机关合并监督管理。台湾金融监督管理体系的改革正是参考金融监管发展的世界趋势,规划成立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管委员会,统一银行、证券、期货及保险等金融业发展政策及监理权,以因应未来金融竞争趋势。(4 )制定金融机构合并法,推动金融机构合并。台湾金融机构规模较小,为提升岛内金融机构的作业效率,必须推动金融合并。为了消除金融机构间合并的租税障碍,简化合并程序,从而使不同种类或不同组织形态(公司组织、非公司组织之法人、合作社、非法人)金融机构间的合并,提供良好的合并环境,加速提升金融机构规模经济及经营效率,增强金融机构之竞争能力。目前台湾“财政部”正研究制定《金融机构合并法草案》。(5 )研究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目前台湾“财政部”正依据台湾岛内现行体制与实务,研究制定台湾所适用的金融控股公司法。(6 )积极推动基层金融机构改革。台湾基层的金融机构一般规模太小,且净值偏低。为维护金融安定,保障存款人权益,台湾“财政部”推动信用合作社改制为商业银行及辅导信用合社透过与同业或银行合并,以强化信用合作社经营管理及自律功能;制定《农鱼会信用部稽核制度》,在监事会下设置独立之稽核室,以落实其内部控制制度。目前正积极研究农(鱼)会信用部的改制方案。此外,为经营不善之金融机构设置不良资产清理机构,以加速处理经营不善之金融机构,健全其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