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产业的延续与新兴主导产业优势的确立 港台对祖国大陆的直接投资,形成港台经济发展的两体化特征:香港经济与台湾经济各自都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港台各自的本土经济,它实质是超越原有“四小龙”经济结构的新型经济体系,在国际分工中逐渐接近日、美等发达经济体的某些优势;另一部分是在祖国大陆投资形成的港台经济,它是原有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优势在祖国大陆的再生,在港台本土之外延续和发展了这种传统优势,继续领先于亚洲其它新兴工业化经济体及其它发展中经济体。 1.港台传统优势在祖国大陆的延续、扩张与发展 香港和台湾是亚洲“四小龙”经济结构特征的两个典型代表,其突出特征是依赖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并在世界市场中长期占有比较利益优势,这种优势一方面来源于低廉的劳动成本,另一方面来源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经济层次提升而造成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的空隙。随着港台经济的迅速发展,其出口产品也由低品质转向高品质,由单纯生产出口纯粹的、独立完整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转向生产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的边缘产品,但这一系列转变仍没有摆脱原有“四小龙”经济结构特征。 港台投资于祖国大陆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实质是将这种传统优势转移至祖国大陆的过程。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在祖国大陆再生、延续和发展保持了港台在世界市场中的传统优势,使港台这种几乎濒临丧失的比较优势得以保留并继续扩展。这种产业转移是纯粹的“生产车间”的迁移,“店门”没有迁移,低劳动成本和低土地成本在相当长时期内在世界市场中以价格优势带给祖国大陆港资台资企业产品。没有这种特殊形式的迁移,港台无法与其它东南亚新兴工业化经济相竞争,也无法与祖国大陆内资企业相竞争,传统优势将难以重新获得。 祖国大陆对港台传统优势的成功再创造与继续扩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这种优势得以成功延续和发展的重要载体和腹地。当今世界经济中,任何一个经济体都不具有祖国大陆的独特经济条件而充当港台经济模式变迁的载体和腹地。其独特性表现在两种重要功能上:一是提供难以替代的经济要素优势,如地缘优势、劳动力及土地价格优势等;二是提供难以替代的市场优势。欧美日市场的日益饱和与严重保护限制着港台产品的出口,其市场需求结构的细化使港台原有的产品难以全面适应,开辟祖国大陆市场是弥补市场缺失的重要步骤。 港台制造业在祖国大陆再生,祖国大陆为缓冲港台产品的出口压力具有重要作用。港台经济不变的出口导向战略使大陆成为港台产品重要的出口基地,外部市场限制进口的压力转移给了祖国大陆,祖国大陆为港台承担了相当大的出口数量上的压力。带有“中国制造”的大陆港资台资企业产品使祖国大陆出口产品名义的数量激增,从而引发进口国的种种限制,祖国大陆在为扩大出口而争取世界市场时,同时也在为祖国大陆的港台资企业争取出口市场。当祖国大陆出口受到进口国的限制、发生贸易磨擦时,大陆港资台资企业比大陆本地企业更担心。 祖国大陆改革开放时间和战略格局的选择与港台经济模式转换的时间和条件恰好对接。70年代末80年代初,港台原有的劳动成本优势丧失,经济模式在面临转换困难时,恰好迎来了大陆改革开放的好时机。设想如果祖国大陆改革开放时间被拖延,港台原有经济优势不能很容易地保持和发展,这种时间差将会使亚洲其它新兴工业化经济承接并占有这种优势,港台重新找回这种优势将丧失时机。祖国大陆改革开放首批经济特区的选择无一不是针对港(澳)台的。经济特区的起飞与发展速度体现着港台对祖国大陆投资的规模和速度。深圳发展速度最快根源于香港在祖国大陆的投资规模最大。厦门发展速度次之,也得益于台商的投资。 祖国大陆对港台经济模式转换的载体和腹地作用是独有的,其它两“小龙”——韩国和新加坡虽然对中国大陆也有投资,但优势条件远不及港台。 2.港台本土经济的转型及主导产业优势的确立 港台经济的转型是在港台本土进行的,是用更高层次的产业体系替代传统的制造业。“阶梯比较优势论”将港台等新兴工业化经济体列为仅排在发达经济体之后的第二阶梯,制造业向祖国大陆转移过程中,港台本土提升经济发展层次实质是从第二个阶梯向第一阶梯的跨跃。转移与跨跃是同时进行的两个过程,是在香港高度自由经济体制和台湾官方较大力度的扶持下实现的,转型期两种不同的政策取向与主导产业的定位有着密切的联系。 本土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优势的丧失迫使港台必须重新作出产业定位,这种定位必须符合香港和台湾自身的特点。香港经济的主导产业定为:发挥与其世界经济五大中心(贸易中心、金融中心、航运中心、旅游中心及信息中心)相一致的高级化生产和消费的综合服务业,或高级化的第三产业;台湾则更倾向于着重发展技术密集型制造业。二者各自确立的主导产业都获得了快速发展,以下分别介绍台湾和香港在其各自主导产业方面发展的情况,从中能够看到它们较快的发展速度。 据台湾“经济部”统计,从1986年到1996年,制造业中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产值所占的比率从40.4%降至26.4%,技术(或科技)密集型的产值从24.0%增至37.5%,资本密集型产业所占的比率大致不变。台湾经建计划希望技术密集型产业产值比例到2000年达到40%,2010年达到50%以上。(注:孙震:“台湾科技产业的发展”《自由中国之工业》(台湾)1998年9月。)台湾“经济部”为了推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在1993年依据“二高(附加价值高,技术层次高)、二大(市场潜力大、产业关联性大)和二低(污染程度低、能源依存度低)”之原则,选定了十大新兴工业:通讯工业、资讯工业、消费性电子工业、半导体工业、精密机械与自动化工业、航太工业、高级材料工业、特殊化学品与制药工业、医疗保健工业及污染防治工业。台湾在第五次科技会议中,决议将在2000年将R&D/GDP之比值由1994年的1.8%提高到2.5%,民间投资由1996年的52%提升至55%。到2010年将R&D/GDP的比值提高到3%,民间投资提高到60%,达到发达经济体的科技投入水平。(注:周胜次:“两岸三地科技交流”《香港回归中国大陆两岸三地政经互动研讨会》(论文集),1997.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