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南特区“小政府、大社会”的质疑

——兼论海南特区的基本经验及教训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毅武(1948—),男,山东龙口人,海南大学中国现代经济理论研究所教授,所长,主要从事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史研究。海南大学 中国现代经济理论研究所 海南 海口 570228

原文出处: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海南建省办特区最基本的经验是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小政府、大社会”不是海南特区的基本经验,因为市场经济对政府的要求难以用“小”来概括,“小政府、大社会”不能体现“三个代表”的要求,从实际情况看,海南特区政府并不“小”。海南特区要消除“房地产泡沫”的负面影响,摆脱经济低迷的状况,就应制定依山靠海,发展“两通”和建立以三大支柱产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的经济发展战略。要实现发展战略,应正确确定海南特区政府的角色地位,规范政府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辩证地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行为及作用。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经济与港澳台经济
复印期号:2001 年 05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F12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710(2001)01-0031-06

      自1994年以来,笔者一直对海南经济特区体制改革实践过程中提出的所谓“小政府、大社会”命题持质疑态度。现在,海南建省办特区已经13年了。如何总结13年来的基本经验与基本教训,以便更好地把握现实,把握时机,找寻更好、更快、更稳妥的发展道路,是一个必须引起人们重视的问题。

      什么是海南建省办特区13年的基本经验,有的同志认为是实行“小政府、大社会”。笔者认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推进了海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才是海南建省办特区的基本经验。

      什么是海南建省办特区的基本教训,有的同志认为是“政府不作为”、“资源缺乏”、“闹了房地产泡沫”。笔者认为:是在经济发展战略的认识方面一直摇摆不定,以至于在经济发展的战略思想和产业结构的科学确定方面发生了难以补救的问题与曲折。

      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所阐发的科学理论集中表现为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具体到实践过程中,则体现为“两个根本性转变”与“两大发展战略”即经济体制从传统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到集约型的转变,同时实施科教兴国与可持续发展战略。无疑,这些重大战略决策在海南经济特区的建设与发展过程中,都有程度不同的体现。但最重要的是,在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方面,则集中体现为经济体制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

      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这一中心任务,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经济制度基础,为整个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和竞争力;对国有企业实施公司制改革,并实行资产战略重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塑造微观利益主体;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着力发展房地产、技术、信息、劳动力和资本等要素市场,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必要的环境系统;在改革中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并发展保险事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不可或缺的社会稳定机制;充分运用中央政府所授予的地方立法权,加强法制建设,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必备的法律规则;大力改革与改善政府职能,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于可控、有序、守信、统一的轨道,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监管与调控主体;实施全方位对外开放,在积极引进外资,尤其是台资的同时,积极、主动、充分发挥在解决台湾问题上的特殊作用;探索农村、科技、教育等领域的改革,使其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吻合;等等。所有这些卓有成效的探索与工作,集中到一点,就是率先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是海南建省办特区的基本经验,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它概括了海南经济特区发展过程的内容与实质,揭示了海南经济特区发展的过程与动力,指明了海南经济特区未来发展的道路和方向。海南只有沿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才有光明的前途。毋庸置疑,海南经济特区的建设由改革开放的大势所趋无论如何也不应该、更不可能循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之规,蹈实践证明行不通的方针、政策之矩,必须闯出一条新路,而且要有一种干劲、一种精神、奋力拼搏、忘我开拓。

      当然,也有的同志认为,海南办经济特区的初衷与发展过程都是开放,其主题与经验也是开放,今后的希望与前景还在于开放。应当说,把海南经济特区13年来的基本经验概括为不断扩大开放,以开放促进改革,以开放带动开发,与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概括是一致的。因为,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开放的,其过程、发展与主题也是开放的,没有开放也就没有市场经济。二者只不过是概括与总结的角度与侧面不同。开放是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当然也是海南经济特区的特点,但是,市场经济在海南经济特区却是先行一步的,这是不同于全国的。

      可是,把“小政府,大社会”概括为海南经济特区的基本经验,就值得商榷了。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要求的政府,难以用“小”或“大”加以概括。相对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庞杂、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弊病,实行精兵简政、机构减缩,用“小政府”加以规范或概括,不失其积极意义。但是,将此概括袭用于市场经济就不科学了。因为市场经济对政府的要求,难以用“小”或“大”之类的量词加以限定或说明,特别是对政府职能的要求,更不可能用“小”或“大”之类的量词加以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政府,一是廉洁,二是高效,三是服务,四是统一,本质是为人民服务。所有这些实质性内容,一个“小”字是无论如何也体现不出来的,同时也是包涵不了的。况且,“小”并不等同于“好”,人民群众要好政府,大点小点并不紧要。换言之,政府虽小,但很腐败,人民要这种“小政府”干什么?当然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政府小比大好。再则,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优胜劣汰,是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方面要体现公开、公正、诚信、有序的规范,另一方面还得遵循自由、平等、竞争、利益、效率的准则。所有这些内容与要求,政府亦必须加以体现和反映。可见,一个“小”字无论如何也说明和蕴含不了如此丰富的内容与诸多要求。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