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探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峻(1961-),男,籍贯山东郓城,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博士研究生; 夏维奇(1971-),男,籍贯安徽庐江,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硕士研究生 福建师范大学 历史系,福建 福州 350007

原文出处:
《当代中国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分四个阶段回顾了厦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推动特区经济发展的历程,从投资主体、投资方式、投资领域和投资规模的角度,分析了厦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特点并细致考察了厦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发展迅猛的动因,阐述了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对特区经济发展起到的推动作用,作者针对厦门特区再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中仍存在的若干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积极的建议。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经济与港澳台经济
复印期号:2001 年 04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F12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 (2001) 01-0098-08

      自1980年10月厦门市第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华美烟草有限公司的前身厦门卷烟厂与美国雷诺士公司合作生产“骆驼牌”香烟投产以来,外商投资经济已在厦门走过近20年历程,对特区经济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进作用。本文拟对近20年来厦门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进程、动因与特点、作用和影响以及存在的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厦门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历程

      1980年10月,国务院批复在厦门设立经济特区。当月全市第一家中外合作企业便投产。至1998年底,全市累计已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4523个,合同总金额187.47亿美元,合同外资金额152.37亿美元,外商实际到资88.91亿美元。综观厦门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进程,大致可分以下四个阶段:

      1.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起始阶段(1980-1983年)。长期以来,厦门作为“前线海防城市”,国家投资甚少,城市基础设施极为薄弱。特区成立后,厦门市加紧了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始建厦门国际机场、东渡新港,引进安装万门数字程控电话。同时制定颁布了一批诸如《厦门经济特区条例》等经济特区法规,来营造外商投资的条件。然而就整体而言,厦门特区投资条件尚存欠缺,投资环境远未成熟。当时中国国门初开,外商对华也不甚了解,其投资一般带有“投石问路”的性质。因此,这一时期,厦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进展缓慢。至1983年底,全市共批准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项目22个,合同总金额1.65亿美元,其中合同外资金额844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975万美元。进展虽慢,但特区已迈开了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坚实的第一步。

      2.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曲折阶段(1984-1987年)。1984年2月,邓小平同志来厦门特区视察,提出“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快些更好些”。1985年6月,国务院决定将“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岛,逐步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1](面积由原来的2.5平方公里增至131平方公里)。此举影响巨大,而此时厦门特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进展较快,投资环境已有较大改善,于是厦门特区出现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迅猛发展态势,仅1984年就新签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项目84个,合同总金额2.85亿美元,其中合同外资金额1.46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4164万美元,分别较前4年总和增长290%、73%、73%、40%。而1985年更是掀起建区以来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一个高潮,该年新签外商直接投资项目105个,合同总金额为4.08亿美元,其中合同外资金额2.42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7340万美元。然而自1985年下半年起,我国经济进行调整,收缩银根、压缩基建,加之经济特区初办,建设经验不足,暴露出不少不适应外商投资的问题与弊端,许多“三资”企业经营效益不理想,外汇难以平衡,企业亏损面较大,致使大批外商在境外持观望态度,迟迟不肯来厦门。基于此,厦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在1986年出现大幅度滑坡。全年新签项目34个,合同总金额5274万美元,其中合同外资金额只有2759万美元,实际到资3438万美元。且这一走势一直持续到1987年,该年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50个,合同外资金额5816万美元,然而实际利用外资仅1895万美元。厦门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经历了较大的曲折。

      3.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回升阶段(1988-1990年)。外商直接投资的大滑坡引起各方关注。为扭转这一局面,1986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随即外经贸部、财政部、国家工商局等相继出台有关优惠政策,厦门特区亦于1988年1月公布《厦门特区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规定》,并专设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局,狠抓投资环境,尤其是简化审批手续,开办外汇调剂市场,清理乱收费等软环境的建设。1988年4月,国务院批准厦门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赋予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同年7月,国务院又发布《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经过这一系列调整,又因台湾当局于1987年10月开始有限度地开放台胞赴大陆探亲,厦门特区渐次迎来外商直接投资新浪潮。1988年,全市新签外商直接投资项目180个,合同总金额3.62亿美元,其中合同外资金额1.556亿美元,外商实际到资4917万美元,各项指标几乎是1987年的2-3倍。1989年再次掀起厦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新高潮,是年5月,国务院批复厦门及厦门市辖的杏林、海沧为台商投资区,这极大地激起了台商来厦门投资的热情。据统计,1989年全市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225个,合同总金额8.45亿美元,其中合同外资金额7.6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1亿美元。这其中台资占了绝大部分,其投资项目数和投资金额分别占63.7%和78%。不过,1990年因受上年“六四”余波以及财政、信贷“双紧”的影响,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跌幅较大,全年合同利用外资金额5.20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5399万美元。

      4.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快速发展阶段(1991年至今)。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剧,资本流动更趋频繁,海峡两岸关系也进一步缓和,祖国大陆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党中央和国务院为开创外商来华直接投资新局面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1990年8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等,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以及中共十四大、十五大的召开,在境外产生重大影响。这一时期,厦门特区的投资环境日臻完善,因此外商来厦门直接投资进入快速健康发展阶段。1991年特区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213个,合同外资金额5.20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3.11亿美元。而1992年几乎是上一年三个指标数的翻番,分别达443项、16.98亿美元和5.64亿美元。1993年更上一层楼,特区新签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项目655个,合同外资金额24.04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突破10亿美元大关,达10.374亿美元。1994年后,厦门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进入相对稳定时期。1994-1998年厦门特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情况见表1。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