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经济特区并不违反世贸组织规则 经济特区是一种超越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和生产力水平的世界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包括原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和现在世贸组织成员在内的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开辟各种类型的经济特区。从生产力发展水平来看,开辟经济特区的既有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也有巴西、墨西哥、哥伦比亚、利比里亚、印度、伊朗等发展中国家。从社会制度来看,既有美、日、欧盟等实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也有越南、古巴和朝鲜等社会主义国家,还有俄罗斯、波兰、哈萨克斯坦等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可见,开辟经济特区是一种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国际经济惯例,中国经济特区并没有违反世贸组织的规则。这是对经济特区这一普遍性世界经济现象观察后所得出的正确结论。 首先,包括中国经济特区在内的世界经济特区并不与世贸组织基本原则相悖,其主要理论依据是: 1.任何一个地区都具有与其他地区不同的特性,因而在一个特定地区实施特殊经济政策和特殊经济管理体制,开辟经济特区是合乎逻辑和客观经济规律的。如果在一个国家内,不顾自然、地理、经济条件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同,在不同地区实施完全相同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体制,那倒是不符合逻辑和客观经济规律的。当然,经济特区的开辟要经过深入细致的可行性研究,绝不可轻率设置。 2.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要求一个国家在国际经贸往来中实行平等的竞争政策,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目标与这一要求是一致的。但竞争政策的平等不可能是绝对的,而只能是相对的,竞争政策必须着眼于客观结果的平等,即促进各地区向着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方向迈进,而不是鼓励区域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而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给予落后地区以一定的优惠政策,帮助落后地区尽快脱贫致富,赶上经济发达地区。这也是英国、法国以及一些发达国家在经济衰退和落后地区开辟经济特区的基本依据所在。中国深圳经济特区设立之初只是一个边陲小镇,珠海经济特区更是从一个边陲小渔村起步。厦门和汕头经济特区也是从一个未经开发的地理范围很小的出口加工区起步的。海南经济特区则是全岛340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一下子被辟为综合性经济特区。中国经济特区的巨大成功,特别是深圳经济特区的成功,引起全世界的惊叹。中国经济特区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体制并没有违反世贸组织的哪项条款。 3.世贸组织并不扼杀其成员的政策创新行为。世贸组织只要求其成员在对外经贸往来方面实行基本平等的竞争规则,但世贸组织从未规定一个国家内部究竟要实施什么样的区域发展政策,更不对主权国家的经济发展负责。对其成员内部区域经济发展平衡负责的只能是主权国家的政府及有关地区的政府。一个主权国家某些地区的衰落破败只能归咎于自己,而不能归咎于世贸组织。同样,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地区的经济繁荣也只能是自身的内部政策得当、体制健全等各种内部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只能是根据情况的不断变化而不断进行政策创新,制定出适合新情况的新政策的结果。如果认为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各个主权国家都不允许实行政策创新,那无疑是大错特错的。事实上,世贸组织除了规定其成员不得违背其若干基本原则这外,并未规定其成员不能实施创新的政策措施。 4.世贸组织并不禁止其成员在特定地区先行试验某些政策和利用某些特殊优势发展经济的举措。这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开辟经济特区的另一条基本依据。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海外华人和华侨多达2000多万人,分布在世界各地,其中东南亚海外华人、华侨的资本实力雄厚。而东南亚海外华人、华侨企业家的祖籍地大都分布在广东、福建两省,如何利用海外华人、华侨资本为中国现代化建设服务,成为摆在改革开放之后中国面临的一大课题。 其次,中国深圳与当时尚未回归祖国的香港这一国际贸易、金融、信息和航运中心仅一河之隔;珠海与当时尚未回归的澳门更是只隔陆上拱北海关;厦门与台湾同操闽南方言,在历史上具有深厚的血缘、地缘、人缘关系,且厦门与台湾占领下的金门近在眼前。引进这些地区的资金、技术,发展与这些地区的经济技术贸易往来,既是深圳、珠海和厦门利用自身特殊有利条件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实现自身经济先行发展的需要,也是以“一国两制”实现祖国统一战略的一个现实可行的步骤。 基于上述两个方面的考虑,中国在改革开放初期选择开辟经济特区,是一项能产生长远积极影响的战略抉择。中国经济特区的飞快发展和巨大成功表明了这一经济战略的成功。而香港和澳门先后于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顺利回归祖国,表明了中国选择特定地区开辟经济特区具有远大的政治战略眼光,为中国的和平统一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必须指出的是,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设置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经济特区的时候,尚未提出复关和后来的加入世贸组织的事情,因而也不存在是否违背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基本原则的问题。即便从现在的眼光来看,无论从哪一个方面着眼,中国经济特区都不与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相违背。 二、中国经济特区应率先与世贸组织规则接轨 在中国经济特区成功运作了20年之后,在中国即将入世之际,我们提出经济特区应率先与世贸组织规则接轨,这是由中国对外开放的客观环境与中国经济特区自身战略地位决定的。从中国对外开放的客观环境来看,当前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和投资不断增加,这既给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国际贸易和投资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才能有序地进行。1995年1月1日成立的世贸组织取代了关贸总协定而成为世界政府间的贸易组织,据统计,目前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贸易量占全球贸易量的90%以上。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世贸组织,其条款的权威性大大高于关贸总协定。任何一个成员都应严格遵守其基本规则,既承担相应的义务,又享有应有的权利。中国入世在即,必须主动学习、适应和遵守世贸组织的规则。而这一过程无疑又是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的一场深刻变革。中国经济特区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排头兵,因此,在与世贸组织规则接轨这一变革过程中,中国经济特区应责无旁贷地走在前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