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特区建设原始积累的特区税收

——献给深圳经济特区成立20周年

作 者:

作者简介:
邓之驹 深圳市地税局涉外分局

原文出处:
涉外税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经济与港澳台经济
复印期号:2001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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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将迎来深圳经济特区成立20周年,回顾深圳特区税收20年的历程,可以自豪的说特区税收不仅为特区建设资金的原始积累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街上随时可见的“有了您的纳税,才有深圳的辉煌”大牌匾可以说明这点。在为特区建设添砖加瓦的同时,特区税收也为自身的改革使之适应经济基础而模着石头过河、敢为天下先“杀出一条血路”。

      经济是税收的源泉

      特区税收从属于特区政府经济的总方针,是随着特区经济的发育而发展,随着特区经济的壮大而壮大。没有强大的经济作为物质基础,税收就是无源之水。但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投资,在中央只给政策不给钱的现实面前,特区开拓者只能被逼走一条自己的路来解决特区建设的原始积累问题,因为我们不可能采取殖民者掠夺、剥削殖民地的办法,也不可能采取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办法来解决原始积累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告诉人们,在经济和财政的相互关系中首先是经济决定财政,但那时的深圳甭说生产总值就是年财政收入也只是区区数百万,没有经济不可能使财政充裕。但政治经济学也告诉我们,财政政策的好坏也可反作用于经济,税收的一征一免、税率的一高一低、税务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会对经济发生作用,产生影响。认识到这一点,特区税务工作者就把特区的对外开放、引进和发挥四个窗口的总方针巧妙的与税收工作结合起来,使税收为完善投资环境服务,为特区建设原始积累资金的重任历史的落在自己的肩上。

      笔者当年在蛇口工作,蛇口是全国首创由一个企业(交通部香港招商局集团公司)开发以工业为主的产业,企业以三资企业为主,产品以外销为主的工业区。正是由于我们的认识不断加深,用够中央给的吸引外资政策,十年后的税收比建立工业区初期增长177倍, 这样的增长速度在全国是罕见的,我们的纳税人不仅来自香港、台湾,还有来自日、美、英、法、泰、德、新加坡、新西兰、加拿大等国的投资者,从而使我们加深了对改革开放及经济和税收相互辩证关系的认识,如果没有当初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就不会有今天的丰富税源,如果当初杀鸡取卵,今天也就无蛋可吃、无税可收,因此,实践使我们形成了一个“特区税收要为完善投资环境服务”的概念。

      特区税收要为完善投资环境服务

      特区税收应该特在何处?特区税收的生命力来自何方?在和外商交往中怎样做到既保护国家经济主权不受侵犯又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其有利可图呢?这是当时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课题,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对这些东西,我们囿于传统观念开头不是很清楚,从不断学习和实践中使我们认识到:特区外向型经济的主要特征是企业资金以外资为主,而要吸引外资就要了解国际资本流通的客观规律和它的本性。众所周知,国际资本和技术的流向总是受追逐最大限度的利润这一客观规律所支配的,资本的本性就是牟利。因此特区税收要在用足用活国家政策的前提下,诱导国际游资投向深圳,创造一个“投资气候好”、“投资风险小”、适合外国投资者、按照国际惯例办事的投资环境。所以我们在工作中十分注意“税负要轻,税种要少,管理从严,手续从简”的原则依法征税,依法给予政策优惠,政策要透明,尽量按国际惯例办事。除不打折扣的兑现政策优惠外还要关心生产,促进生产,培养税源。如蛇口有个最大投资项目,中美合资浮法玻璃厂,由于税种不同,外资的工商统一税负比内资企业的税负高出70%,我们主动在企业投产前报告上级给予降至内资税负水平,从而使他们能顺利投产。又如招商局在谈判铺设海底电缆,由香港屯门向蛇口供电中碰到前所未有的税收问题,因为蛇口的进口电并不输入大电网,所以国内没有现成的政策规定,但我们认识到能源是工业的血脉,是生产的保证,应作特案处理,我亲自了解情况,提出意见,报告上级,仅十天时间就得到了省局特案批复,从而使协议顺利签署,工程顺利开工,较彻底地解决了工业的后顾之忧。又如中央批准全国第一家企业办银行——招商银行在全国首次试点创办离岸金融业务,企业询问税收如何?当时区局、市局均对这一新生事物感到陌生,现行税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也就只能特案处理。我看过了离岸金融的资料后让招商银行的专家给我们讲解上课后,我亲自起草报告,上级妥善解决了,从而为全国后来的离岸金融业务开了先河。

      经济要发展,税制要改革

      深圳特区创办初期,除了较好的解决了对吸引外资的认识和实践的问题外还面临一个较大的问题就是国际税收三大原则之一的无差别待遇,也就是公平税负的问题。当时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产物,阻碍了不同经济性质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弊端日显,越来越不适应特区的市场经济。例如世界多数国家一个税种只有一部税法,但我国当时一个税种(企业所得税)就有10种不同的政策规定,由于不同的政策有不同的税率,不同的减免规定,不同的计税标准,也就是说不可能有公平税负,而市场经济的前提是要有平等竞争,而平等竞争的前提是要有公平税负,市税务局领导深深意识到非解决不可,多次召开税收理论研讨会,邀请领导、专家、学者参加,然后拟出了特区的税制改革方案。用多种办法付诸实施,成熟一个解决一个,首先在1985年将特区企业的所得税率统一起来;1987年5月,又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 印花税不分经济性质统一起来;1988年统一了特区企业的流转税制和所得税优惠政策;1992年5月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计税标准。至此, 深圳有了一个特区税制的雏形。这些改革不仅吸引了大量的外资,同时也吸引了国内29个兄弟省、市的投资者也纷纷前来深圳投资。尽管20年来不断吸引外资成果显著,但从税款征收统计表明还是内资多于三资,1998年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数字是涉外企业所得税的1.63倍,在地方税收总额中,涉外企业也只占26.68%。 这足以说明当年特区开拓者如果墨守成规,囿于本本主义不敢为天下先,不敢在公平税负方面向国际惯例靠扰,让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海里自由竞争促进市场的发育,那么如何谈得上有深圳今天的辉煌?

      展望未来 前程似锦

      深圳经济特区已成立20周年了,20岁是个什么概念呢?是小伙子就壮如山,是小姑娘就美如花,20岁的深圳已经长大了,渔村盖起了高楼大厦,海湾迎来了千艘巨轮,村村通公路,飞机飞世界,今天的税收已年过百亿,回首特区初创数以百万计已是万倍,这样的速度难怪五大洲的来宾也诚服。任重而道远,从试验场到现代化示范市,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第二次创业中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

      在理论方面要积极借鉴先进经验,敏锐把握时代脉博,深入探讨新课题。在实践方面要更加务实、扶持好高新技术企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坚持依法治税,公开办税,从严治队,使税收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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