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索:从“试验场”到“示范市”

——纪念深圳经济特区成立20周年系列评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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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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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经济与港澳台经济
复印期号:2001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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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20年前,我国东南沿海诞生了深圳等四个中国改革的“试验场”。在为“试验场”取名时,邓小平同志明确指示:“叫特区。陕甘宁就是特区嘛。中央没有钱,要你们自己搞,杀出一条血路来。”

      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扫除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使中国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但怎么改,却没有现成的路可走。在邓小平的改革战略部署中,建立深圳等经济特区这步棋绝不仅仅是为了特区自身的发展,更重要的是通过特区先行一步,由点带面,推广全国。深圳等经济特区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就担当起为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探索道路、积累经验的“排头兵”的历史责任。

      20年来,深圳不辱使命,不负众望,勇于突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大力推进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积极探索把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起来的路子,率先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为全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探索了道路。正如江泽民总书记所说:“经济特区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许多方面先行一步,为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提供了重要经验。”“在我国现代化建设波澜壮阔的发展进程中,经济特区的‘排头兵’作用将会不断地以其特有的光芒而闪耀史册。”

      深圳的改革,从一开始就站到了新的起点上。中央指示深圳要“跳出现行体制之外”,经济运行“以市场调节为主”。按照这一指导方针,深圳人发挥“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向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发起了冲击,一条又一条陈规旧律被无情打破,一项又一项改革措施接踵出台。80年代,深圳在全国率先实行建筑工程招标,率先进行工资和物价改革,率先进行计划、金融、财税体制改革,率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出让转让,率先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等等。这些改革,在计划经济体制的重围中“杀出一条血路”,为特区建设的发展扫清了障碍。90年代特别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以来,深圳提出了在全国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改革从单项突破转向整体推进和制度创新,在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体系、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从而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使深圳的经济运行机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在这里,让我们简要地回顾一下深圳进行改革探索的足迹:

      1980年,深圳率先在建筑工程施工中采用招投标办法。

      1981年,深圳大胆放开物价,对价格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1982年,引进新中国第一家外资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在各类企业及事业单位推行劳动合同制。

      1983年,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在深圳诞生。

      1984年,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在全国首先实行结构工资制。

      1985年,成立全国第一个外汇调剂中心。

      1986年,颁布我国第一个关于国营企业股份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

      1987年,在全国首次以公开拍卖方式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设立全国第一个保税区——沙头角保税区;成立全国第一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成立全国第一家股份制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及第一家企业自办商业银行——深圳招商银行。

      1988年,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在全国最先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

      1989年,开始进行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试验。

      199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会计制度改革开始实施。

      1991年,成立全国第一家期货交易所——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

      1992年,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项内容的《深圳市社会保障暂行规定》出台。

      1993年,取消企业的行政级别,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定级;成立深圳市产权交易所。

      1994年,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推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

      1995年,按国际惯例改革口岸管理体制;改革税收征管体制;对社会审计行业进行改革。

      1996年,对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实行重大改革;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监管运营体系基本定型;组建深圳市企业高级经理人才评荐中心。

      1997年,对外商开始实行国民待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1998年,率先对政府审批制度实行重大改革;建立有形建筑市场。

      1999年,对医疗卫生体制进行改革。

      2000年,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20年的改革实践结出了丰硕的成果,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十大体系: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体系;以资本为纽带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营运体系;以市场为基础的价格体系;以商品市场为基础、要素市场为支柱的市场体系;以中介组织为主的社会经济监督服务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国民经济核算和企业财务会计体系;社会共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体系;以间接手段为主、面向全社会的经济管理调控体系;适应特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规体系。这十大体系构成了深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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