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12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249(2000)10—0009—03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根据广东省委的建议,批准广东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即改革开放“先走一步”的政策,并批准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的厦门建立经济特区。从此开创了社会主义国家兴办经济特区的先河。回顾经济特区探索前进的历程,对于我们进一步加深对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理解,迎接新世纪的到来,加快实现现代化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经济特区是邓小平理论的一座丰碑 经济特区是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产物,是我国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试验场”。经济特区从酝酿、建立到发展的各个阶段,都离不开邓小平理论的指导。经济特区的奇迹,既是邓小平理论实践的结果,又不断丰富了邓小平理论。 早在1979年初广东省委负责同志向邓小平同志汇报建议兴办经济特区时,小平同志就说“对!办特区,过去陕甘宁就是特区嘛”。谈到资金问题时,小平同志说:“中央没有钱,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他要求广东“要杀出一条血路来”。后来在广东向中央建议兴办经济特区的报告上小平同志又正式指示:“你们自己先搞,政策可以再放宽一些”。接着中央工作组来广东调查后又指出,经济特区政策可以再放宽一些:一是给予引进项目的自主权和财政包干;二是经济特区可以搞商品经济(后来称市场经济)。 1984年经济特区起步阶段,小平同志亲自到深圳、珠海视察,作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后,还挥毫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珠海经济特区好”,给经济特区的试验和发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鼓励。 1992年初当国内有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特区产生怀疑时,小平同志再次视察经济特区,发表了著名的“南巡谈话”,阐明了一系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理论问题,并对经济特区的实践作出了科学的概括和总结,为经济特区的壮大发展打气。 党的第三代领导核心江泽民同志,早在酝酿经济特区初期就参加了兴办经济特区的筹划工作,任总书记后又多次视察经济特区,要求深圳经济特区“争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发挥好“四个作用”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场”作用;对外开放的“窗口”作用;对内地的示范、辐射作用;对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的促进作用。为经济特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上飞速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在党中央的关怀培育下,经济特区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在发挥“四个作用”中敢闯、敢试,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创造了辉煌的成就。以深圳经济特区为例,经过20年的奋斗,已由一个边陲小镇成长为繁荣昌盛的现代化都市,综合经济实力已进入全国大中城市的前列。从1979年到1998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GDP,下同)已从1.96亿元猛增到1289.28亿元,年均增长30.4%,人均GDP从606元增加到33289元为全国平均6392元的5.2倍;地方财政收入从0.17亿元增加到1999年的184.21亿元,增长了1983倍;外贸出口从0.09亿美元增长到1999年的282.1亿美元,累计出口总额1915.1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从0.15亿美元增长到1999年的27.54亿美元,累计实际利用外资200.56亿美元,年均增长31%,“三资”企业创造的工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80%以上,创造了闻名世界的“深圳速度”,这是党的基本路线的伟大胜利!是邓小平理论的一座丰碑! 二、创办经济特区就是要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兴办经济特区的最初思路,是为了搞活经济、增加出口、加强经济发展步伐。后来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在中央批准兴办经济特区时,已经明确经济特区具有引进项目的自主权,并实行财政包干和特区可以搞商品经济(后来称市场经济)等政策。可见经济特区起步时,已经冲破计划经济的束缚,而具有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试验场”功能。实际上在实践中,如果经济特区不搞市场经济,也就没有出路。以深圳经济特区为例: 第一,从经济主体看。经济特区的经济主体一开始已经跳出传统计划经济的体外,而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新型的市场主体。这是因为:(1)对外开放引进的独资企业,它们本来就是市场经济的主体, 否则它们绝不会进来;(2)对外引进的合作、 合资或“三来一补”企业也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否则外资也不会进来;(3 )经济特区本地原来和内地进入经济特区的资金、企业,不管是国有还是集体经济,它们基本上已从计划经济的体制内分离出来了,不过还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而已。 第二,从所有制结构看。在多种经济成份的经济特区中,一是资金来源以外商投资为主,邓小平同志在批复广东兴办经济特区时指出:“中央没有钱,可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省也没有钱,兴办经济特区就是要引进外资、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发展经济,所以经济特区以“三资”企业为主,深圳经济特区引进外资200多亿美元, 外资投资企业23000多家,外资银行机构52家, “三资”企业创造的工业总产值占全市的80%以上,出口额也占全市的60%;二是外向型经济为主。经济特区以“三资”企业为主,一般都是两头在外的外向型经济,即企业建设、生产必须的原材料、设备,都由进口供应,产品销售面向国际市场,国家不可能用计划供销办法解决“三资”企业的购销问题,它们必须面向国际市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 第三,从特区政府的经济调控职能看。由于经济特区的经济性质与传统计划经济不同,所以特区政府调控经济的方法也不同,传统计划经济政府运用指令性计划直接调控的办法在经济特区已经行不通。特区政府必须积极主动地借鉴现代市场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实行宏观间接调控的管理办法,以适应经济特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第四,经济特区实践中不搞市场经济就没有出路。由于经济特区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外起步的,特区里的经济是市场主体为主,经济特区的建设、生产、生活所必须的资金、劳动力、生活、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的渠道都已经离开了计划经济指令性直接调控的体制,基本上切断了计划经济的流通渠道,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按照邓小平同志的要求,“要杀出一条血路来”。现在才明白这条路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