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与经济特区模式创新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哲民 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

原文出处:
特区理论与实践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经济与港澳台经济
复印期号:2001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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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必然趋势。它将对世界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作为中国改革开放“排头兵”的经济特区,经济全球化既是发展的机遇,也是严峻的挑战。经济特区要在汹涌澎湃的经济全球化浪潮中,增创新优势,赢得新发展,必须深化改革,锐意创新,其中特区模式的创新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经济特区模式的选择及存在问题

      1.经济特区模式的演变与定位

      选择什么样的发展模式是经济特区建设与发展的重要问题。我国经济特区模式的选择经历了一个探索过程。1979年7 月创办的深圳蛇口工业区是按亚洲出口加工区的模式建立的。1981年7月, 国务院又确定我国四个经济特区分别选择两种模式:深圳、珠海为综合性经济特区,汕头和厦门为出口加工区。1984年4月和7月,国务院先后扩大了厦门和汕头两个经济特区的区域面积,并把两个经济特区模式由出口加工区,改为综合性经济特区。1988年4 月新建的海南经济特区也选择综合性经济特区模式。这样,我国5个经济特区模式,均定位为综合性经济特区。

      我国经济特区选择综合性模式借鉴了世界经济性特区的有益经验。世界出口加工区产生于50年代未60年代初,到80年代亚洲地区的出口加工区转型升级,新一代科学工业园区相继诞生。刚刚起步的中国经济特区如果再步亚洲出口加工区的后尘,将难以有新的发展。因此,必须从国内外的实际出发,选择新的发展模式。

      我国经济特区选择综合性模式是由经济特区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决定的。亚洲出口加工区设区的目标是:引进外资,发展经济,扩大出口,增加就业。我国创办经济特区的目标,不仅包含了国外的几项,还要发挥“窗口”、“基地”、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探索改革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路子。综合性经济特区的面积大、范围广,有多种产业和多种经济成份,有利于外引内联,广泛吸收外资,发展同内地的经济合作;有利于进行综合性改革试验,为内地提供有益经验,有利于把特区建设和城市改造结合起来,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实践证明,选择综合性经济特区模式是正确的。20年来,经济特区取得的成绩是巨大的,对国家的贡献是突出的,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2.现有经济特区模式的弊端

      从国内角度看,五个经济特区尤其是最先成立的四个特区城市的模式划一,它们都是以工业为主,兼营商贸、旅游、房地产、金融、农业的综合性外向型的经济特区。在工业部门中,行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也雷同,都是以电子工业为主导,其产品多为家用电器。这种结构不利于各个经济特区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不利于经济特区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竞争,也不利于经济特区对内地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从国际角度看,中国经济特区模式与世界经济性特区模式存在较大的差异。前者是“关内境内”模式,后者是“关外境内”模式,两种模式的差别主要在进出口商品管理和关税优惠方面。虽然, 世贸组织(WTO)的核心条款,非歧视贸易有“例外”的规定,即允许在自由贸易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实行优惠政策,我国经济特区原有实行的一些优惠政策仍然可以保留。但是,在国际竞争中,实行“关外境内”模式的经济性特区,比我国的“关内境内”模式的经济特区,更具有优势,对外资更具有吸引力。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经济特区原有的政策优势和市场经济体制优势逐渐淡化,特区不“特”的问题更为突出,经济特区要在经济全球化中发展壮大,必须在发展模式上有新的突破。

      二、经济特区模式创新的思考

      经济特区存在的问题不是综合性模式本身所产生,而是综合性模式的内部结构、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造成的。任何一种经济模式都不是固定不变的模子,而是要根据国内外形势变化和本地区的实际,不断调整和完善。笔者认为,现有经济特区综合性发展模式创新有三种选择:一是与世界经济性特区接轨,实行“关外境内”模式;二是经济特区的部份功能区与国际接轨。如保税区与自由贸易区接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科学工业园区接轨;三是经济特区的产业结构形成新特色。

      1.第一种模式。这种模式是最佳选择,但是难度也是最大。这是因为实行这种模式就意味着国家要给经济特区提供新的优惠政策,同国家当前正在实行的方针政策不协调。经过20年的建设,经济特区的实力显著增强,经济特区的发展机制正由政策优惠向功能优势转变,国家的优惠政策正由区域倾斜转向产业倾斜。目前,国家正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如果给经济特区提供新的优惠政策,必然会引起西部地区的攀比,实施的难度较大。

      2.第二种摸式。这种模式实施的难度略小。因为这仅仅是经济特区中两个功能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虽然,全国其他地方也有保税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也将仿效。但是,经济特区作为改革与开放的先行区,可以先行先试,无可非议。

      我们还应该看到,保税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要同国际接轨,还有许多难点。从保税区来看,最大的难点是从法律上为保税区定性、定位。目前各经济特区虽然都运用立法权制定《保税区条例》等有关法规,但对保税区的定性、定位问题,都避而不谈。国家有关部门认识也不一致,有把保税区企业视为关内境内企业,也有把保税区企业视为关内企业。在实际操作时就遇到很大困难。因为如果把保税区企业视为关境内企业,流转税就要按国内标准征收,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只有保税区企业真正把商品卖到境外去,才能认同是出口,给予退税。由于保税区的定性、定位没有解决,在管理模式上与国际自由贸易区有很大差异。国际上自由贸易区是U型管理模式,即第一线是开放的,专用码头可以直接对外,港口与保税区是合一的,第二线即同非保税区隔离线是海关管理的重点。而目前经济特区的保税区实行O型管理模式(其他地区也如此),一、二线都是海关管理的重点,保税区专用码头不能直接对外,进出保税区均要通过海关关卡,是海关的特殊监管区。理论与实际的矛盾是当前保税区运行的难点。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保税区要摆脱困境,必须在管理模式上有新的突破,按国际惯例实行“境内关外”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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