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性犯罪已经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类型。 众所周知,自八十年代以来,青少年犯罪问题日趋严重。尤其是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已经从50年代的20%至30%上升到70%至80%,达到了历史的空前水平。考察青少年犯罪的类型时我们发现,未成年人性犯罪的比例逐渐呈上升趋势。据统计,北京市1980年至1995年十六年间依法被逮捕、劳教、少管处理的未成年人共15006人,14岁至17岁的有14873人,占总人数的99.2%,因为性犯罪而受到处罚的有3833人,占总人数的25.6%。(注:参见:北京公安局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调查组著《北京市1980年至1995年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查》载于《犯罪与改造研究》1998年第7期)最近,北京市房山区法院统计,本院1997年至1999年三年审结的147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21件属于性犯罪,犯有强奸、奸淫幼女罪的有43人,占全部未成年犯罪的18.5%。同样达到了历史的最高水平。(注:参见刘玉民著《未成年人性犯罪分析》载于《北京日报》2000年7月20日)通过以上数字我们发现,性欲型犯罪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对国家来说至关重要。因此,探索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原因,寻求预防未成年人性犯罪的途径,就成为社会各界必须要关注的社会问题。 (二)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原因思考。 未成年人实施性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包括其生理的、心理的、学校的、家庭的和社会的等各方面的原因,也就是说,未成年人性犯罪是各种综和因素导致的结果。通过对大量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例的考查,笔者发现,未成年人由于生理的变化引起了性意识的萌发,在受到外界不良性信息影响的同时由于性教育的弱化,导致了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走上了性犯罪的道路。 未成年人性犯罪从主体上来看,年龄应界于14岁至17岁之间,处于14岁至17岁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在生理上可以说发生着迅速甚至突然的变化,以致有人把这种情况称为“急风暴雨”。90年代初,刘达临教授组织了我国第一次针对中学生的性调查,据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的3023名女生中有2483人(占总人数的94%)已经月经来潮,伴随着初潮的出现,女生的第二特征也随之出现。被调查的3065名男中学生中有2031人(占总人数的66.3%)自我报告已有射精情况,射精和遗精的出现,是男子性发育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男生的第二特征伴随着性器官的发育成熟而出现,大多数男生已“稍有”或“明显地”出现了“喉结、胡须、腋毛和阴毛”。(注:参见刘达临主编《中国当代性文化》……中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报告 上海三联书店95版) 伴随着身体的成长和性生理的发育,青少年的性意识必然会萌发,性意识是与性行为、性体验比较而言的,是关于性的心理因素的总称。它主要涉及青少年对异性的看法,对处理男女两性各种关系的态度,对异性吸引力的感受,恋爱观的形成等等,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据刘达临教授调查发现,中学生们自我报告关心性的问题,随着性生理与性心理的发育,中学生们的内心常常会感受到异性的吸引力,进而产生强烈的爱慕情感,渴望与异性交往,同时也出现了接触异性身体的欲望。通常伴随着性生理的发育成熟以及接触异性身体欲望的出现,在一定的外界因素的刺激下,性冲动就发生了。据调查:13岁到16岁是性冲动发生的一个高峰段。青少年的性意识在萌发之后就向着渴望与异性交往的方向发展,产生了交友的需要和早恋的倾向,同时还出现了一些早期的性行为,如手淫、接吻、拥抱、抚摸、性交等。 在未成年人性生理的发育和性意识的萌发过程中,许多未成年人由于没能及时有效地接受有关性教育,所以他们对自己身体的变化慌乱而不知所措,而心理上一方面这一时期的示成年人性心理活跃,性需要强烈,对性有一种好奇和神秘的感觉,他们想搞清楚“性”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对性生活渴望尝试。另一方面,他们又朦朦胧胧的知道这种行为是社会所不允许的,于是他们的性心理同样处于矛盾与冲突之中。与此同时,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大量的不良性信息在社会上蔓延开来,使一部分未成年人形成了错误的性观念。于是一部分未成年人就在这种错误的性观念的指引下,在冲动与好奇的作用之下,实施了强奸等性欲型犯罪。所以,在未成年人性生理急剧发展、性意识逐渐萌发的时刻应及时地对他们实施各种性教育。由于中小学校是未成年人最主要的学习和活动场所,因此,中小学校的性教育就更为重要。但是在教育实践中,恰恰是这个时期,我国中小学校里性教育却呈现出“后倾”趋势,成为所有教育内容中相对薄弱的一个环节。 其实早在1963年,周恩来总理就强调要对青少年一代进行相关的性教育,但是直到198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才联合颁布文件,决定在各个中学推广、普及青春期性教育,1993年又将这一教育列为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一个必学内容。中小学校对于学生的青春期性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近些年以来,我国教育体制中重视应试教育,忽视了学生的素质教育,中小学的性教育有很多不尽人意之处。据刘达临教授90年代初的调查,在6092名中学生中接受过性教育的有4088人,占67.1%,未接受过性教育的学生有1737人,占28.5%。接受过性教育的学生所受教育的内容主要是青春期心理和性生理及生命的诞生方面的知识,而与青少年成长有关的性道德知识比例不高,性法律知识更是微乎其微。(注:参见刘达临主编《中国当代性文化》……中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报告 上海三联书店95版)1999年7月骆伯巍等人对浙江省2478名中小学生性知识掌握的现状及性知识掌握的规律作了专题研究。调查结果表明:中小学生所掌握的性知识的数量偏少,学生性知识的主要来源分别是:朋友告诉、同学交流、影视录象、父母教育、学校教育和自己找书。各自所占比例分别为:25.5%、23.4%、17.5%、11.7%、9.9%、7.1%(注:参见骆伯巍、高亚兵、叶丽红等著《中小学生性知识掌握水平研究》载于《当代青年研究》2000年第2期)在这里我们发现,中小学生性知识的主要来源并非来自他们的主要学习场所——学校。这说明我们的中小学校在性教育方面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去做,即中小学校应该在中学生生理和心理迅速发展的情况下,有效的对他们实施性教育,让他们了解自己身体的变化,调整自己的性心理冲突,学会利用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来调整自己的性行为等等,它将培养起学生正确的性观念,有效地调整学生的性行为,避免学生走上性犯罪道路。根据西方性教育的经验,笔者认为,中小学校性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性生理教育、性心理教育、性伦理教育和性法律教育。这里,笔者仅就如何加强性法律教育做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