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919(2001)01-0021-05 共青团作为先进青年的组织,在表达、综合青年意见和维护青年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青少年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趋于多元化,青年构成日益复杂化,为了更好地把握新形势下青少年工作的发展动态,就需要进一步拓宽共青团组织内的意见表达渠道,并使之制度化和规范化,以更好地发挥团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及代表大会的作用。为此,笔者认为,共青团可以积极借鉴人大、政协的经验,建立团内提案制度。 一、建立团内提案制度的几点理由 (一)建立团内提案制度,有利于充分表达和综合青少年意见 《团章》规定,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要完成这一任务,团组织就必须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综合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因此,有必要在团内进一步拓宽和完善意见表达及综合的渠道,并建立相应机制。为此,我们除了进一步完善传统的调研、层层汇报等了解和综合青少年意见及情况的渠道外,还应建立团内提案制度作为必要补充。建立团内提案制度,一是可以克服层层汇报中部分情况失真现象,保证意见表达和综合的直接性和准确性。二是可以克服调研方式可能带来的情况了解的局部性和时间上的滞后性,保证意见表达和综合的全面性和及时性。三是可以实现意见表达、综合渠道的制度化。 (二)建立团内提案制度,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我们有必要进一步从制度上和机制上保证在决策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扬民主、发挥决策集体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详细地听取决策集体成员及群众意见。江泽民同志指出,在我们工作中要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团内提案制度的建立就为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提供了机制上的保证。在团内建立提案制度,要求委员、代表们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深入团员、青年中去了解、掌握情况,要关心全局性的工作,对团内重要事务和青少年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认真思考,为集体决策提供依据,是集中民智的一个重要手段。建立团内提案制度,对在团组织更大范围内实现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的要求,在机制上给予了保证。同时,团内提案制度要求在委员、代表们充分表达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正确的集中,如对委员提出的提案要由常委会研究、审查,代表的提案由大会主席团审查或由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具体规定下文详述)。因此,建立团内提案制度是团内根本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制度上、机制上得到更好的落实和保证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团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保证,是共青团加强团内领导及受党和政府委托加强对青年事务管理的有效手段。 (三)建立团内提案制度,有利于维护团员权利、完善团内政治参与制度 《团章》规定,团员有权“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团代会代表及团的委员会委员是由团员们通过组织程序选举出来的,承担着表达、综合及维护选举人的意见和权益的责任。建立团内提案制度,为团员通过代表、委员们经常表达自己意见提供了制度化的渠道,同时也要求代表、委员们要更积极、主动履行自己应有的职责,积极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维护团员的权益,从而为进一步完善团内政治参与制度,提高代表、委员们的参政、议政能力创造了条件。 (四)建立团内提案制度,有利于提高团的领导机关工作效能 提案制关于提案有两种处理结果:一是经有关机构审查后交会议审议通过形成决议;二是经有关机构审查后或直接交由有关职能工作部门研究、处理。这两种处理结果,都要求团的领导机关的各职能工作部门应认真对待,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执行结果进行反馈或报告,在团的领导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形成了一个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为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二、团内提案制度的一种模式设计 具体而言,团内提案制度可以分两种类型进行设计:一是适用于团的委员会的提案制度,二是适用于团的代表大会的提案制度。在具体操作上之所以要进行区分,主要是基于团代表大会与团的委员会在工作特点和人员构成上所存在的差别。 (一)团的委员会的提案制度 1.具体操作程序 团的委员会委员在全委会闭会期间,或在召开之前,就本级委员会职权内的重要事务及团员青年关心的重大问题向本级全委会或常委会(或书记处)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经常委会(或书记处)研究、审查后,或提交全委会审议通过形成决议,或交由同级团的领导机关的职能工作部门具体办理。执行情况及结果应由执行部门向提案人进行反馈,并在下一次全委会上进行报告(参见图1)。
2.几点说明 (1)团的委员会提案制度实行“三不限制”原则,即委员提出提案的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 (2)团的委员会提案在委员会闭会期间向常委会(或书记处)提出,在委员会召开之前规定时间内向委员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