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青少年犯罪最新态势

作 者:

作者简介:
夏利民:首都师范大学政法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原文出处:
《中国青年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01 年 0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1999年6月,澳门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绑架撕票案——四名中学生绑架了一名同学,在勒索赎金未逞后,竟残忍地将该同学杀害,反映了澳门青少年犯罪问题的严峻。

      早在1995年的一项关于澳门社会问题的调查中,青少年问题就被澳门居民列为最严重的社会问题。到1997年一次相同性质的调查显示,青少年问题被澳门居民列为第二严重的社会问题,其被关注程度从1995年的74.9%上升到1997年的96.9%。青少年犯罪则又是青少年问题中最受关注的方面。据澳门治安警察厅统计,近年来澳门青少年犯罪率不仅持续上升,还表现出以下几方面的趋势:第一,犯罪低龄化。有资料显示,与前两年相比,1997年15岁以下的少年涉案犯罪增加一倍以上。如果就此统计数字和10岁至14岁的少年人口比较,那么,1997年每千名少年就有7.5人涉及犯罪案件。实际上,这个统计结果比现实情况要保守些,因为有涉案犯罪而未被抓获的少年并没有统计在内;第二,犯罪性质的严重化。近年来澳门青少年犯罪从较轻微的打架斗殴、偷窃趋向伤人、抢劫、绑架等重罪。澳门警方1997年底调查,当年13岁至16岁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中,打架斗殴的占当年整个青少年违法犯罪的45%,盗窃的占35%,抢劫的占8%。而绑架勒索能占到2%,且参与者大都有黑社会背景;第三,犯罪结构的情况也日趋严重。1999年以来三至五人结伙作案的犯罪明显增加,而且涉及惯窃、贩毒绑架勒索、凶杀等严重犯罪。1999年初,一名14岁的少年在澳门北区一大厦内被杀,警方抓捕了两名16岁的犯罪嫌疑人。经警方调查,受害人和两名犯罪嫌疑人都与犯罪集团关系密切。另外,澳门女性青少年犯罪也有增加的趋势。据统计,女性青少年犯罪占整个青少年犯罪的比例从1989年至1992年的6.3%上升到1995年的16%,到1999年初步估计已接近20%。

      严重的犯罪情况受到澳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教育界、法学界、司法界、社会服务团体等纷纷从多角度、多层面反思和研究探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以期尽快找出预防对策。多方的调查研究表明,澳门的青少年犯罪可大致归为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澳门社会环境的恶化和社会结构的变化。澳门社会长期以来赌场和黑社会文化鲜明,近年来犯罪活动猖獗,黑社会势力越来越大,色情暴力传媒泛滥,甚至渗透到校园,而治安当局破案率较低,执法力度不够,因而对青少年造成重大影响。另一方面,澳门社会的急速发展与变迁,使其社会结构发生变化,新移民日益增多。有资料表明,大约有一半的青少年犯罪是在中国大陆出生,其中许多是新移民。他们很多人还不太适应新的社会环境,加上缺乏及时有效的社会帮助和引导,自然产生困惑和茫然。2.澳门旧有的教育体制存在弊病。澳门教育政策具有自由不干预的特色,政府允许多元化办学,多学制并存。虽然,澳门1997年已改为十年免费教育,但至今尚未实行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也是凤毛麟角。大批没学上、没工作的青少年终日流连街头,容易出现越轨行为。3.现行法律规制不足。澳门法律构成的主要部分是葡萄牙法律,其主要形式是成文法。在青少年法制方面,虽然有宪法、民典法、刑法典等根本法和基本法保障青少年权利;有“未成年人司法辅助(海外)章程”、“司法组织纲要法”等法律文件规范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机制和司法措施,但是,这些规制澳门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法律和法规有些过于滞后,难以适应现时的客观情况;有些规范则较为宽松,不足以规范现时的青少年犯罪问题。前者如“未成年人司法辅助(海外)章程”就是28年前制订的。难怪有些学者质疑:“这通则还适合当前情况吗?”后者如刑法典中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过高。根据该法,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触犯刑律,一律不负刑事责任,即使是特别严重的犯罪。4.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存在缺陷。从已有的研究资料分析,犯罪青少年的家庭,以父母在外地工作者多,父母离异分居者多,青少年与继父、继母共同生活者多,家庭教育缺失,有的家庭虽然完整,由于日益加剧的竞争压力,许多家长无暇顾及孩子。虽然他们都尽可能满足孩子物质上的需求,但却缺少与孩子心灵的沟通,大大弱化了家庭教育的功能。

      鉴于澳门青少年犯罪问题的严重,近两年澳门政府和民间团体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不遗余力地推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教育及活动,这些措施主要有:其一,警方加强对青少年的治安查访。治安警察厅派警察沿街巡逻,特别在公园、电子游艺厅、车站等青少年聚集的地方,对聚集逗留的青少年进行查询,如其无合理解释,便带回警署调查。若发现有违法犯罪者,即按司法程序处理;若无违法情况,会劝其不要聚集、逗留街头,并通知其家长领回教育。其二,警方与学校、社区加强联系,以控制和预防校园罪案的发生。例如,警察厅多次组织宣传队伍到各学校、青少年中心讲解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知识,并从1999年6月起将各警署负责青少年犯罪的警司的名单送交各校,以便及时沟通。其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综合治理青少年犯罪问题。例如,定期召开由司法警察司、治安警察厅、教育暨青年司、社会工作司及中小学校长等参加的“学校保安会议”,共同交流探讨防止青少年犯罪的有关问题。到1999年10月,这种会议已举行了六届。其四,学术团体积极从事研究活动。1997年9月成立的“澳门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两年来对青少年犯罪问题进行了严谨和系统地研究,为政府的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学者们认为,虽然上述措施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效果,但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一个多种因素造成的、复杂的社会问题,要进一步预防和从根本上扭转青少年犯罪严重化的趋势,还应该强化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治理。例如,设立由专业警察组成的“未成年人保护队”,专门负责对青少年的治安管理;在澳门法律本地化过程中,修改与现时不适应的青少年犯罪方面的法律,特别是调整刑法典中的刑事责任年龄;进一步加强制度间的配合和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工作协调,实行义务教育制、加强职业训练、继续拓展民间的青少年服务工作等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