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女性主义自产生以来波澜曲折、流派纷呈的发展历程,大体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传统女性主义和后现代女性主义(注:许多人认为后现代女性主义是女性主义的一个派别,笔者觉得这种观点似乎并没有深刻理解女性主义在当代的发展。本文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力图从理论上说明传统女性主义和后现代女性主义的关系的一个尝试。虽然严格说来传统女性主义和后现代女性主义之间是无法作出泾渭分明的区别和划分的,但是就从这个过渡过程开始女性主义整体地有一个后现代转向而言,区分出后现代女性主义与传统女性主义也是有据可循的。)。传统女性主义是后现代女性主义的前身,主要包括三大理论流派,即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和激进主义女性主义;后现代女性主义则是传统女性主义在当代的发展,即女性主义发展到本世纪60年代以后在后现代主义影响下整体上发生“后现代转向”的产物,其目的是超越传统女性主义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推动女性主义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一、传统女性主义的主要思想 传统女性主义关注和探讨的主要问题是消灭两性之间的不平等的关系,其三大主要流派就两性不平等的根源、两性之间的差异及实现两性平等的途径阐述了各自的态度。 首先,关于男女不平等的根源。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认为社会文化、教育和法律造成了两性的不平等,而不是生理上的差异造成了两性的不平等。例如,奥林普·德·古日(《女权宣言》,1789年)、玛丽·沃尔斯通克拉夫特(《女权辩》,1792年)、西蒙·德·波伏瓦(《第二性》,1949年)以及贝蒂·弗里丹(《女性的奥秘》,1963年)均持以上观点。社会主义女性主义认为私有制以及维护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父权制是产生两性不平等的根源。例如朱丽叶·米切尔(《妇女:最漫长的革命》,1966年)、海迪·哈特曼(《资本主义、家长制与性别分工》,1979年)以及艾里斯·杨(《超越不幸的婚姻——对二元制理论的批判》,1981年)均是这种观点的代表者。激进主义女性主义与社会主义女性主义有明显不同:它不看重经济压迫,认为那种推翻经济压迫一切问题就会迎刃而解的观点是错误的。激进主义女性主义认为,父权制是女性处于从属地位的根本原因,性别压迫是最基本最普遍的形式,具体而言即父权制下的异性恋与生育。凯特·米丽特(《性政治学》,1970年)、舒勒密斯·菲尔斯通(《性辩证法》,1970年)以及苏珊·布朗米勒(《违背我们的意愿:男人、妇女和强奸》,1975年)均是提出上述观点从而引起社会广泛注目的激进的女性主义者。 其次,关于两性之间的差异。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忽略性别角色的社会差异和生理差异,1923年在美国国会提出的“平等权利宪法修正案”,就是对其忽略两性之间差异的男女平等观的最好说明(注:该修正案的实质是拒绝给予女性以所谓的照顾和保护,因为照顾和保护是对女性的另一种社会歧视,即女性弱于男性。)。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开始注意男性与女性之间的生理差异和社会差异,并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念运用于女性主义研究,将社会划分为男人和女人两个阶级,并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使女性处于社会的边缘。激进主义女性主义非常重视男性与女性之间的生理差异和社会差异,它的这一态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60年代,一些激进主义女性主义者认为,因为性别压迫在任何社会中都存在,因此两性在生理上的差异是女性受压迫的根本原因,其中最主要原因是妇女的生育。她们认为,只要两性区分在生理上和社会上还继续存在,妇女处境就不会有实质性改善。因此,只有想办法消除使妇女处于屈从地位的生理差异,使男女之间的生理差异不再有意义,才能进而消除男女之间的不平等和性别歧视。舒勒密斯·菲尔斯顿是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注:Maggie Humm (ed.):Feminisms——A Reader,Harvester Wheatsheaf,1992,pp.66-69.)。第二个发展阶段是在70年代,激进主义女性主义从把女性屈从地位归因于女性的生理状态,转变为谴责男性的生理状态。这样就走向了另一极端,把男性侵犯女性的倾向看成是与生俱来的,将男人当成敌人,鼓吹排斥男性。这个时期,妇女运动被理解成所有女人针对所有男人的斗争。第三个发展阶段是在否定男性本质之后,激进主义女性主义进而肯定女性的本质。此一时期,她们认为,即使男女两性差别的生理基础真的被铲除了,还是不能保证女性就一定能够获得解放。因此,她们不再主张铲除两性生理差别,而是去赞美女性特征,呼吁整个社会和男性重新评价和接受女性特征。C·P·吉尔曼(注:Maggie Humm:The Dictionary of Feminist Theory,Harvester Wheatsheaf,1989,p.88.)和P·艾斯勒是这种观点的最杰出的倡导者。 再者,关于实现男女平等的途径。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认为实现男女平等的途径是通过立法让女性接受高等教育和进入职业领域,同时适当地对家庭进行一些改革。沃尔斯通克拉夫特强调女性必须接受教育,同时认为婚姻和家庭对妇女具有重要价值,因此婚姻家庭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家庭;贝蒂·弗里丹更是积极提倡女性接受高等教育和进入职业领域。社会主义女性主义认为实现男女平等的途径是女性进入有偿劳动力市场和参加反对资本主义的阶级斗争,同时主张国家承担部分的孩子抚养工作和家务劳动,以保证女性能够充分就业。值得一提的是,在强调女性就业这一点上,社会主义女性主义与自由主义女性主义也有不同,前者注重经济因素,并强调需要大规模的女性就业才能使男女平等成为现实,后者注重就业给女性带来的心理上的独立感和成就感,而非经济因素。同时,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认为少数妇女先进入职业领域可以首先获得单独解放,而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则否认这种可能性。二者的差别归根结蒂在于,社会主义女性主义代表的是贫困的无产阶级妇女的利益和呼声。激进主义女性主义认为实现男女平等的途径是通过技术改变现有的生育模式和避免异性恋。菲尔斯通确信人类控制生育的技术一经产生,便可以使妇女摆脱传统的生育角色,两性在家庭内的角色分工也将趋于消失。此外,她还提出了两种“无生育”的生活方式的建议——单身和“生活伴侣”,其中“生活伴侣”型是一种松散的组合结构,不论何种性别,两个或两个以上伙伴,采取一种与法律无关的方式生活在一起,并且随时都可以分手(注:Maggie Humm (ed.):Feminisms——A Reader,Harvester Wheatsheaf,1992,pp.66-67.)。有一部分激进主义女性主义者将菲尔斯通关于最后性伙伴是男是女无关紧要的观点推向极端,认为目前大男子主义局面要求女性避免异性恋关系,女性只有进行同性恋才能摆脱父权制压迫。持这一观点的人又被称为同性恋女性主义者。在70年代前后,同性恋女性主义在社会上有广泛的影响。以至于许多人都主动或被动地卷入同性恋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