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儒学伦理与现代东亚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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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文化研究》

内容提要:

宋代儒学伦理不仅为巩固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作出了重要贡献,至今仍对中国、韩国、日本、越南、新加坡乃至整个东亚社会的国家巩固、民族凝聚力的形成、社会家庭的稳定、个人道德修养的培育等方面产生着积极而深广的影响。当然其间的弊端也不容小觑。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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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宋代始,随着二程和朱熹等一大批理学家的产生,儒学伦理得到了极为全面系统的阐发,它更加迎合了统治者的需要。之后,宋代儒学伦理作为全社会的政治、道德纲常,不仅默契地与中国封建统治相配合,为国家巩固、社会安宁、家庭稳定、个人道德修养的培育以及形成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发挥了很大的效能,而且它也深深影响了朝鲜、日本、越南等周边国家。尽管它有着种种缺陷,但至今仍在东亚许多区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 宋代儒学伦理建立、发展并受青睐的原因

      先秦孔孟儒学伦理不成系统,为什么在宋代社会它能够发展成为一个深受统治者欢迎、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庞大严密的思想体系,成为全社会所恪守的政治道德伦理标准,并进而受周边国家重视呢?

      (一)北宋统治者需要建立切实可行的伦理纲常以加强封建统治

      公元960年赵匡胤以政变手段推翻后周建立宋朝后,为杜绝别人效尤,他急需找到一种理论来说明皇帝至尊、君权神授,而儒学是最佳选择,因为儒学追求的是君臣之道,看重的是名分等级,维护的是纲常伦理,但他深知要想及时恢复五代以来被严重破坏了的等级制度,有效地维护皇帝的威严和统治,必须建立一套比孔孟儒学更严密更管用的将道德伦理与政治伦理相结合的纲常伦理体系。

      赵匡胤采取了两项重大举措。其一,大力宣扬忠孝,营造浓郁的尊孔崇儒的社会氛围。赵匡胤一登基就下令“增修国子临学舍,修饰先圣十圣像,画七十二贤及先儒二十一人像于东西廊之板壁”,(注:《宋会要辑稿·崇儒》。)并亲自为孔子、颜渊写了赞辞。他还多次下诏要求天下务以儒家忠孝为本。其二,鼓励人们读儒家经典,吸收更多的儒生参加到统治阶级队伍中来。为达此目的,他广开科举,且条例一再放宽,如乾德元年,他曾下令曰:“诏礼部贡院,所试《九经》举人落第,宜依诸科举人例,许令再试。(注:《续资冶通鉴长编》卷4。)宋太宗发展了赵匡胤的做法,科举取士数目大增,很快使宋朝形成了一统的儒家官僚队伍,为宋代儒学的纲常伦理体系的创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社会基础。

      由此,两宋三百多年间,理学大家辈出,他们将原始的儒学伦理改造生发为一庞大而严密的理学伦理体系。实践证明,这一理论体系在封建社会为国家的巩固,社会的安宁和民心的归顺发挥了很大的效能。

      (二)“理”和“仁”能将封建统治的合法与个人道德理想的实现合二为一

      宋代理学家将孔孟理论中原属不同范畴的“理”和“仁”巧妙地融为一体,把封建统治的合法与个人道德理想的实现有机地合二为一。因而很受封建统治者的欢迎。二程对理学伦理的最大贡献就是把“理”作为天地人的最高法则和封建纲常伦理的化身,二程认为:“万物只是一理”(注:《遗书》15、22、5。)“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措。”(注:《伊川易传》。)意即君臣父子夫妇上下尊卑等纲常伦理并不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只是“理”即纲常伦理的体现。朱熹把“理在物先”的话说得更明白:“万一山河大地都陷了,毕竟理却是在这里。”(注:《朱子语类》卷4。)

      根据这一法则,二程论证了封建君主制的合理性,认为:“君臣父子,天下是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注:《遗书》15、22、5。)根据这一法则,二程还论证了一切封建伦理道德规范的合理性,程颐说:“阴阳尊卑之义,男女长幼之序,天地之大径也……男在女上,乃理之常。”(注:《伊川易传》序。)

      如果只论证了封建统治和封建伦理的合理性,而不谈达其目的的途径,无论对统治者还是对被统治者来说,即使想实施或接受这一理论却难以操作。朱熹对此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他根据孟子的“性善论”将“仁”与人性沟通起来。他说:“论天地之性,则专指理而言;论气质之性,则以理与气杂而合之”,“性即理也,当然之理,无有不善者。……然必有所依而立,故气质之禀不能不浅深厚薄之别。”(注:《朱子语类》卷4。)朱熹所言是说人的天命之性是至善的,不过它要依托于物质之中,才能表现出来,而人的气质之性有善恶贤愚之分。朱熹又讲人的气质之性的恶与愚是可以改变的,正如宝珠在污水中所染,通过“揩试此珠”(注:《朱子语类》卷4。)可以恢复光华一样,人只要不断地自律自省,就能去掉人性上的污垢,恢复善的本质。而自律自省的道德规范是仁义礼智信,其中“仁”是最高标准,因为“仁义礼智信”之统摄则是仁,朱熹说:“盖仁者,五常之首也。”(注:《论语或问》卷1。)这样,朱熹就从理论上给人们指出了用“仁”来达到所谓至善的封建伦理道德标准“理”的途径。

      (三)宗法制度、血缘关系是使家国伦理一体化的粘合剂

      宋代儒学的伦理纲常之所以能够几千年来深深镌刻在中国人的脑海中,固然与理学家们不断灌输教化至关重要,而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政治化的现状即由血缘关系形成的宗族组织作为封建政权庞大的社会基础,却是家国一体化、使全社会自觉将国君视为至高无上的家长的重要的粘合剂。

      宗法是古代社会血缘宗族的组织法规。周武王实行宗子法,他被奉为“天下之大宗”,其余兄弟是小宗被分封到各地作为诸候,在诸侯国里,国君又是支脉的大宗,他分封同姓卿大夫采邑,采邑主又如法炮制层层往下分封,而天子就作为最大的家长,这就构成了先秦儒家父子君臣尊卑等级伦理的社会基础。

      春秋末期,礼崩乐坏。之后,朝代虽不断改换,宗法组织虽不断遭到破坏,但血缘宗族的观念却保留下来,因此,到了宋代,理学家们才能自居道统代圣人立言,将宗法提到神圣的高度。张载说:“宗法若立,则人人各知来处,朝廷大有所益……公卿各保其家,忠义岂有不立?忠义既立,朝廷之本,岂有不固?”(注:《经学理窟》。)于是收族联宗,纂修家谱族谱之风遍及海内,在此强大的社会基础上,宋代理学伦理纲常中的父子关系、国家中的君臣关系就很容易有机地融为一体,其忠孝尊卑观念也就很普遍地为全社会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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