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当今中国的民营企业是改革开放政策和实践的产物。20年来,依次递进出现了多种形式:个体户,家庭—厂商制,家庭—厂商—公司制等。他们的一个共同特征是,无论在企业组织结构,还是在企业管理体制、管理方法上,都与“家族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可通称为家族企业。个体户固然是原始的家庭企业,据《审视中国民营企业》作者杨文轩先生的考察,就是已具相当规模的“家庭—厂商—公司制”的企业,包括一些已经脱离家庭的、甚至是股份制的企业,也没有跨越“家族”门槛或“家长权威”模式而转换为现代企业制度。究其自身的原因,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家族主义”文化的束缚。曾为中国保健品行业龙头老大的沈阳飞龙集团,在获准香港联交所上市资格后又突然放弃上市,个中缘由,就是“终身总裁”姜伟担忧在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会丧失自己对企业的决策权,他说:“我最怕的就是,实行股份制对我的决策权形成一种干扰系统。”显然,正是这种“家长权威欲”使飞龙集团丧失了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的良机。曾三次被美国权威杂志《福布斯》评为大陆民营企业首富的四川希望集团,正当企业发展如日中天之时,由于兄弟四人在经营决策上的分歧而最后导致四分天下,各自为政,也未能完成两权分离,使“希望”与现代企业制度失之交臂,其深层的原因也是“家族主义”作祟。所谓“希望”四分天下,实际上是中国传统家庭分家(析产)习俗的沿袭。此外,如“巨人”集团陷入困境,“三株”集团顿陷危机,也都与“家族主义”的局限性有着密切的关系(见《审视中国民营企业》)。事实证明,民营企业的“家族主义”模式和观念,容纳不了现代企业制度。面对新世纪,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规范化和经济全球化,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知识经济迅速发展以及中国加入WTO的形势下,民营企业组织结构、 管理体制的家族的或家族型模式,必将成为民营企业人才管理、规模扩张、资本社会化和融入全国市场、走向国际舞台的内在障碍。 因此,民营企业要不断发展,就必须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不断地改革自身。这一改革的重心,根据现实考察,可以概括成一句话,叫作“走出‘家族主义’”。惟有这样,民营企业才能实现组织结构、管理体制的转型,由家族企业转为现代企业,也只有这样,才能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企业文化。 二 “经济无法脱离文化的背景”(弗兰西斯·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第20页),当代中国民营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和运作方式,同样有其深厚的传统文化背景,这就是宗法式的“家族主义”。 几千年一贯的宗法式的“家族主义”,是中国传统文化结构的基石和核心,它包含了以血缘为纽带的家庭文化,但又与一般的家庭文化有别。其基本特征是:以父系单系家长权威为轴心,立子立嫡,继祖嗣宗,以确保家族生命之不绝;严别上下尊卑、亲疏远近,既亲亲又尊尊,以维护家族内部的团结和稳定,从而形成了以个人为圆心的由亲而疏、自近及远的社会差序格局。在思想文化上体现为强烈的人际等级意识和族类意识,内具亲和力和凝聚力,外具排异性和分散性,信任感仅局限于家庭范围,而不扩大至非亲非故的交往关系,通行的是亲缘伦理、人情伦理和地缘(乡土)伦理,社会信任度低,因此,家族主义的文化结构发展不出自发社交性和社会联属关系。同时,以父系单系家长权威为中轴的人际等级结构和观念,造成了人的依附关系和依附观念;家族整体利益至上,个人的自主意识和权利意识淡薄,以至压抑了个性发展和个性自由;“重义轻利”、“重公轻私”成为社会主导的价值观和价值模式。 这种宗法式的“家族主义”文化体系,只是到了近代才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但是,由于中国自近代开启的现代化进程,不是“原发性”的,而是“外激”的,或“他发”的,适应于近代经济的文化背景不可能像引进技术设备那样同时从西方引入。中国早期现代化的文化背景还只能是传统的文化结构,就是说,中国早期现代化或曰近代经济所能利用的社会资源,最初只能是积几千年而不衰的宗法式的“家族主义”文化结构。诚然,这一文化结构经过戊戌维新、辛亥革命和包括“五四”文化革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践的巨大冲击而趋解体,但是作为其基础载体的家族结构和作为其意识形态的家族观念仍根深蒂固,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当时民族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及企业文化。因此,近代中国的民族企业多数属于家族企业或家族式企业,尽管有“独资”、“合伙”、“无限责任”、“有限责任”等多种企业形式。由张謇一手创办而且大权独揽的大生纱厂自不必说,后来的荣氏集团、上海四大百货公司(永安、先施、大新、新新)以及周学熙创办的华新青岛纱厂等,都是典型的家族企业。1920年改组成立的宝源纸厂,名义上虽属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上是由刘柏森个人投资、为刘氏家族所控制的家族企业,即使是像大中华火柴公司那样的非个人企业,但身为总经理的刘鸿生还是让其儿子刘念义接替自己的职位,使这一股份制企业打上了家族企业的烙印。 建国以后,我们很快完成了“三大改造”,建立了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制度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根本不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在思想文化领域则对传统文化采取一概排斥、彻底批判的态度。一时间,“家族主义”似乎销声匿迹,但事实并非如此。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在这一体制中运行的公有制企业,并不能真正根除“家族主义”及其文化影响,一有适当的社会土壤,就会复燃、蔓延,重又发挥它的经济功能。近20年来的事实已经证明,“家族主义”根深蒂固,它仍然存活于经济社会之中,发挥着这样或那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