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在向现代化前进。何谓现代化?用某些人的话说,现代化意味着具有“现代性”。所谓“现代性”,又有各种说法,但科学技术与市场经济是其主要标志,这一点似乎没有异议。事实上,“现代性”还需要相应的价值支持,这也是毫无疑问的。有人认为,个人地位的提高,特别是个人尊严应是“现代性”在价值方面的重要标志,这当然是正确的,但何谓个人尊严?在我看来,个人尊严至少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从权利方面说,个人权利应该得到尊重,这主要由民主法治来保证;一是从义务方面说,承担道义上的义务也是神圣的,应当由伦理道德来实现(这里还涉及个体和社群的关系问题,暂不讨论)无论从哪方面说,这个问题对于现代中国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企图把一切价值建立在科学之上的想法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一种幻想。我们应当寻求科学与人文价值二者之间的统一,但是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更不能以此代彼。 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但人文价值却遇到极大挑战,这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伽达默尔说:“人类的未来不仅要求我们做我们能做的事,而且要求我们为自己应该做的事作出理性的解释。”[1](P194)这句话是中肯的,体现出对人类未来的关心。 我们“应该做的事”有很多方面,别的不谈,这里只谈道德建设问题。道德建设不只是未来的事,而且是当务之急,未来正是由现在开始的。 人类的道德建设是人类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人类生活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一切非道德主义的论调都是站不住脚的。但是,道德生活又因民族、语言、宗教等文化形态的不同而有不同表现。我们不是价值相对主义者,但我们承认文化价值包括道德价值是多元的。如果说,中国的现代化及其“现代性”要走向全球化的话,那么,中国的道德建设应当有自己的文化特性,换句话说,它应当是而且只能是特殊中的普遍,个性中的共性。比如说,我们不能继续走“人类中心论”的老路以建设未来的道德,也不能靠彻底摆脱自身传统的办法求得道德问题的解决。 最重要的传统是儒家伦理。儒家伦理就其特殊形态而言,既不同于西方传统的宗教伦理与社会伦理,也不同于康德的义务伦理,甚至与亚里斯多德的德性伦理也不完全相同(但可以进行比较)。它是一种东方式的德性伦理,具有中国文化的背景。但是,又不能被归结为纯粹的“神秘主义”或所谓“实用理性”(如马克斯·韦伯所说)。它介于宗教与世俗之间,是理想与现实的结合。它有明显的情感特征,但又有普遍的理性精神。这种情感是人类最基本的共同情感,这种理性是人类反思理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以独特的方式揭示了人的内在德性,同时又有超越性和现实性两个方面。至于儒家的伦理能不能进入现代社会的问题,并不完全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历史存在与生活实践的问题,当然也有主体选择与解释的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又是我们如何“走进生活”的问题。 “走进生活”这话是什么意思呢?难道说中国人尚未走进生活吗?这要从两方面看。 一方面,中国的现代社会只能是开放的社会,中国人要有开放意识,这就是说,要吸收由西方人首先发展起来的科学技术连同其理性精神,还有相关的价值因素,特别是与“现代性”相联系的尊重个人权利的价值观。我们不可能只吸收西方的科学技术而拒绝其价值,如同当年的“中体西用”之说。但是,这种吸收是有选择的。所谓选择,就是要同中国的文化传统相协调。首先,传统文化需要进行“解构”与转换,以适应新的时代需要;其次也要重新理解传统文化中的深层意蕴,开发其现代资源;再次,要进行调整,形成共存与对话的局面,以实现各自的定位,至于真正的“融合”,则是将来的事情。 另一方面,中国的现代社会只能是中国历史的延续,不可能从头开始,这就是说,只能从既成的历史存在中开始改革与发展,也只能从文化的遗产中汲取营养。任何选择都不能离开“在场”,唯一的办法就是重新理解自己的传统,这里既包涵着自我认同,也包涵着自我批判。批判本来是好东西。生活世界是具体的、历史的、相对的、变化的,但又是被给予的,是历史与现实的统一,也是人与自然的统一(这一点很重要)。中国人的生活样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儒家德性伦理提供的,其中包涵着许多富有生命力的传统美德,如同情、正义、礼节、诚实、信任、宽厚、和睦、勤勉、重情操、尊敬他人,等等。正是这种传统美德构成人们持久的道德生活。历史的“转折”使这些美德受到了考验,但不应斩断其文化生命,而应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容。这就是“进入生活”。 按照儒家学说,善与美的人格追求基于人的内在德性或潜能,而完成于生活实践,包括个人的德性修养。过一种承担责任的道德生活以及富有诗意的艺术化生活,既是人生的享受(儒家称之为“受用”),也是德性的实现。这就是中国人所说的“为己”、“成己”之学。它不应由历史的变化所取消,也不应由生活的“忙碌”所取代,而应当渗透于其中,以实现人生的价值。人的社会角色是历史的变化的,但人作为德性主体而存在,而发展,这一点应当是“共时性”的。德性不必是绝对超越的形而上者,德性是人的历史存在及其实践活动的内在本质(不是本质先于存在,而是本质即存在),是变化中之不变者。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又有超越历史的意义和功能。正是人的德性体现了历史的目的性,也体现了自然的目的性——这是儒家德性学说最深层的内涵,与“天人合一论”有关。 德性不是客观化的知识系统,也不是纯粹的经验集合,而是人的生命存在的内在本质及其理性自觉,我称之为“自然理性”、“目的理性”和“具体理性”。所谓“自然理性”,是说它离不开自然生命,正好体现了自然界的生命法则,是天(即自然界)之所“授”,称为“自然之理”或“理之自然”或“天则自然”,是人的生命之所以然与所当然。这同所谓“自然主义”是不同的。所谓“目的理性”,是说它体现了自然界的生命目的,来源于“天地生生之德”、“天地生物之心”,而真正成为人的目的。这同平常所说的“自然目的论”并不是一回事。后者所说,主要是从客观的“科学”立场立论的,儒家所说,则突现了人的主体实践能力。所谓“具体理性”,是说它不是纯粹的形式或先验的本质,而是存在于人的具体生命情感之中。它是理性,但性不离情,因而可称之为“情理”。这一点最能说明德性的特点,但与所谓“情感主义”是完全不同的。用康德的纯粹形式理论与超越理念解释儒家伦理(如牟宗三先生)未必是成功的,但是指出儒家伦理是一种实践理性学说则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