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新中国50多年的道德教育中,在大、中、小学道德教育的教材中,我们常常看到、听到的是“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共产主义道德教育”、“革命道德教育”、“传统道德教育”;具体一点就是“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再具体一点就是“青少年道德教育”、“干部道德教育”、“大学生道德教育”,等等。为此,我们开过无数次研讨会,写过数以百计的专著、教材,发表过难以统计的研究论文。所有这些,对我国广大人民、各行各业、各类学校学生道德水平的提高,对维护良好的社会、家庭秩序,对推动改革开放、发展生产、发展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无疑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对上述这些好的教育内容、形式及作法,我们要继续总结、研究、提高,把它很好地、持久地开展下去。 但是,如果我们冷静下来,回顾一下我们50多年来伦理学研究、道德教育走过的曲折复杂的历程,我觉得一个重要的问题被忽视了,就是“公民道德”的教育和研究。我们几乎看不到有关“公民道德”的论文、教材和专著,听不到有关“公民道德”的报告会、研讨会的声音。在大、中、小学教材中,尽管也有一些“公民道德”的内容,但是没有“公民道德”的字样,也不是从“公民道德”的视角去论述这些问题的。因此,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认为,不仅要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公民的法律观念,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而且,也应该增强公民的道德意识,提高公民的道德观念,做一个知道公民道德、模范遵守公民道德的好公民。也正因为如此,我认为,当前在开展现有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也应积极开展“公民道德”的教育和研究。搞好“公民道德”的教育和研究,对推动我国整个社会伦理道德建设,提高全体公民道德素质,改变社会不良风气,促进两个文明建设,都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 开展“公民道德”的教育和研究,首先有必要了解一下国外“公民”及“公民道德”教育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公民”一词,在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城邦国家中,主要是指城邦中有财产、有知识、有地位的成年男性自由民。妇女、儿童、奴隶以及外来人是不能称为公民的。公民有权参加政治活动,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在曾被马克思誉为“希腊内部极盛时期”的“伯里克利时代”,每个公民不仅关心他自己的事务,而且更关心国家的事务。所以,公民的资格、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就成了雅典城邦国家生活中十分重要的问题。当时希腊民主政治统治者伯里克利(公元前500~429)曾说:“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第38页)也正因为如此,他十分强调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要求他们爱国、勇敢等。他说:“……缺少爱国主义精神的人,是不会实行他的职责,替自己的人民说话的。”(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45页)“要勇敢,才能自由”(同前,第135页)等。 在封建专制的时代,国王、皇帝主宰一切。社会上广大人民群众成了只能对国王、皇帝尽义务,并受他随意支配与摆布的臣民,所以“公民”这个概念实际上消失了。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在和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提出了权利平等的要求。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期产生的《人权和公民的权利宣言》,第一次提出了资产阶级的“人权”和“公民的权利”的主张。后来,1791年法国制定了宪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肯定了公民的权利。在这里“公民”既是一个法律概念,又是一个政治概念。资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以后,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他们除运用法律、政治、军事、文化等手段以外,十分强调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法国唯物主义思想家爱尔维修(1715~1771)曾说,如果谨慎、勇敢、仁慈这些有益于社会的美德“为大多数公民共同具有时,一个国家内部就是幸福的,对外就是可畏的”。“惟一造就道德公民的办法,是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联系起来。”又说:“他们愈是明白地向公民们指出为善的利益,就愈会为人们普遍接受。”(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第60页、66页、68页) 目前,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都极为重视对广大公民、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公民道德”教育。比如,在美国的大、中、小学校中,就开设有《公民》教育课。这门课程除介绍美国的政治制度、宪法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外,还要培养学生作为一个公民应具备的17种品德:自律、守信、诚实、实现最佳自我、利己但不损人、敢于说“请原谅,我错了”,即勇于承认错误……(参见陈立思主编:《当代世界的思想政治教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2~93页)英国的政治就甚至以“公民教育”的形式出现。1934年,英国成立了“公民教育协会”,该会的宣言称,它要给予青年以“民主主义社会公民所必需的道德品质方面的训练”(同前,第141页)。法国从1923 年开始就给中小学生开设公民教育课。1938年改名为《公民生活实践启蒙》,70年代以来,改名为《法国中小学公民教育课》。亚洲的日本也设有初中、高中公民课。在韩国,文教部制定的《道德教育要项》把道德生活分为五项,“作为公民的道德”就是其中一项。 凡此种种,充分说明,自古以来,所有有“公民”的国家,尽管时代不同、国家性质以及公民的阶级性不同,不同阶级对公民进行“公民道德”教育的目的、内容等不同,但是,重视对公民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却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