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与现代的双重变奏

——“以德治国”学术研讨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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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东岳论丛》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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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山东社会科学院儒学研究所于2001年3月31日,召开了“以德治国”学术研讨会。来自省内外的30余名学者、专家出席了会议。会议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的论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一、“以德治国”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陈建坤研究员认为,继“依法治国”之后,中央又提出了“以德治国”,而把“以德治国”提到了与“依法治国”并重的位置上,这体现了我国治国方略的逐步完善。刘蔚华教授认为,“以德治国”的提出是党的基本路线的具体化。我党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但是,究竟如何贯彻和执行这一路线,在理论和实践上尚缺乏可操作性的说明和措施。直到十五大时提出了“依法治国”,今天又提出了“以德治国”,这一问题才逐步得以解决。刘宗贤教授认为,“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结合是实现现代民主的一种过渡。

      二、“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陈启智研究员指出,“以德治国”的核心是德治,“德”是提高人的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与“法”相比,“德”具有明显的优越性。白奚教授认为,中国传统的治国思想是德治为主,法治为辅,这并不适合今天的中国。就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应以法治为主,德治为辅。王钧林教授认为我国目前应把法治放在首位。从历史上看,儒家的德治、法家的法治、道家的无为而治,是三种具有典型意义的治国方略,但比较而言,法的作用对象和范围比另外二者要广,其效果也比另外二者要好。刘蔚华教授则认为,德治与法治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缺一不可,二者在社会发展中具有互补功能。

      三、“以德治国”与中国传统德治的关系

      丁冠之教授认为,中国古代的德治有两块基石,一是以民为本,这是为政的基础;一是以孝为本,这是做人的基础。中国古代法家与其说是重法,不如说是重刑,因而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德”的作用与“刑”“法”相比,虽不显山露水,但却潜移默化地作用于人。白奚教授认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道德往往与政治联系在一起,孔子的“为政以德”思想奠定了儒家德治思想的基石。儒家视百姓为同胞,法家视百姓为刁民,两家各有所长,其作用各不相同,但在中国历史上,德治始终是基础,法治则是德治的保证。刘蔚华教授认为,中央提出的“以德治国”与中国的德治传统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我们贯彻“以德治国”的战略方针,必须要继承中华民族优良的德治传统,但同时也应实现传统德治的现代转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赋予德治以新的内涵。

      四、“以德治国”的具体内容

      丁原明教授认为,“以德治国”应包括以德正己、以德养民、以德惠民、以德利民、以德养政、天下为公等诸方面的内容。白奚教授认为,以德治国的内容在中国古代具有不同的层次,正心诚意、富有仁心是第一个层次;树立良好的道德形象,即身正、正己是第二个层次;通过道德教化来提高全民素质,即正人是第三个层次。刘蔚华教授认为,以德治国的具体内容应包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应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但除此之外,还应当赋予时代的新的内容。

      五、以德治国的对象

      刘蔚华教授认为,实行以德治国,领导者必须首先做到有德,正己才能正人。领导者做到了以德行政,以德从事,对人民群众就会具有重要的表率作用。丁冠之教授认为,从历史上看,治君治官是以德治国的关键,从《论语》、《孟子》、《尚书》、《左传》等古籍所载以德治国的文献来看,绝大多数是针对君主和官吏而言的,从今天中国社会的现实来说,抓官德比抓民德显得更为突出和重要。刘示范教授认为,贯彻德治原则既应做到以德治官,亦应做到以德治民。二者相辅相承,不可偏废,但重点在治官。

      六、以德治国的实现途径

      台湾学者袁保新教授认为,实现以德治国的关键是教育改革,学校教育不能只讲智育,不讲德育;不能只培养专家,不培养君子。学校应当培养全面发展的文化人,培养具有社会良知的人,只有如此,我们的国家才有希望。台湾学者高柏园教授认为,以德治国也是维持自己民族独立性的重要环节,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们既要向西方学习,又要保持自己的民族特色和民族文化,给自己以恰当合理的定位。孙熙国教授认为,应把德育落实到制度的层面,用“法”来保证德的实施。德是内在的自觉,法是外在的规范,当社会迫切需要某种道德规范时,就可以把这些道德规范以法的形式规定下来,从而实现由德向法的转换。同样,法的规范施行日久,亦可内化为一种道德自觉。以德治国则在这种德与法的互动统一中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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