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治国”是系统工程

——中国人民大学“以德治国”理论座谈会综述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清香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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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3月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和道德科学研究院共同举办的“‘以德治国’理论座谈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这是学界首次就江泽民同志讲话中“以德治国”思想坐在一起进行讨论。中国伦理学界的专家学者畅所欲言,把对“以德治国”思想的学习探讨推向了一个新的层次。参加座谈会的有道德科学研究院院长徐惟诚,人大党委书记程天权,著名学者罗国杰、陈先达、张立文、许启贤、冯俊、焦国成、廖申白、吴潜涛、张志伟、马俊峰、龚群、葛晨虹、刘建军等。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夏伟东主持了会议。

      与会学者认为,“以德治国”思想包含了丰富的内容,要完成“以德治国”,需要伦理、法律、教育等各领域共同努力,即便是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也是一项涉及到中西古今各种观点的系统工程。学者们从“以德治国”思想的重要意义、“以德治国”思想的内涵、德治与法治的关系、如何看待中国的德治传统等多个方面对“以德治国”的思想进行了挖掘和阐发。

      学者们普遍认为,江总书记把“以德治国”提高到治国方略的高度,是很有必要的,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也是人们交往正常秩序的需要。程天权教授指出,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在物质文化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不道德的现象却没有随之减少,在某些方面不道德现象还有所增加,这种现实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德”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徐惟诚院长提出,随着人们交往范围的扩大,新的情况迫切要求我们进行认真有效的道德建设,可以说,“以德治国”是现实的需要,是时代的需要。罗国杰教授强调,“以德治国”必须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缺少了道德的作用,市场经济就不能很好地发展;“以德治国”思想的提出,对于伦理、政治和法律建设及生活实践多个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学者们充分挖掘了中外历史上“以德治国”的传统和经验。大家普遍认为,“以德治国”与中国古代的德治,与西方历史上的德治经验,有着完全不同的意义。中国有着悠久的文明史,德治传统是这个文明史的重要组织部分。焦国成教授认为,中国古代的德治,从思想内涵上讲,就是以民为本;从实质上讲,是一种政治统治策略。古代政治思想家认真地研究和总结了历史上的经验教育,认识到只靠严刑峻法不足于统治民众,必须以道德服民心,达到统治的目的。应该注意的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这与古代社会的“以民为本”有着本质的不同。龚群教授认为,西方政治哲学的传统思想是道德化的政治哲学,从亚里士多德到霍布斯一直遵循这一思路。虽然近代西方法治的思想强过德治,但现代西方政治的运作是理性的,并充分重视道德的保障作用。所以,认为西方政治完全忽略道德的作用,这种看法是片面的、不加分析的。

      德与法、德治与法治的关系成为讨论的热点。与会学者均认为二者的关系并非矛盾的,在国家的治理上,二者互为补充,缺一不可。罗国杰教授认为,德治与法治是相辅相成的,从各自的角度发挥作用。法是外在的,治标的;而德是内在的,治本的。张立文教授也赞同罗教授的观点,他认为,道德与法律既冲突又有融合,二者在终级目标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人类社会能和谐地发展。冯俊教授认为德治是从理想主义的角度强调自律的作用,法治是从现实主义的角度突现他律的功能,我们的任务就是如何把二者结合起来,互相促进,互相制约。葛晨虹博士也认为,法律需要道德的支持,因为法律不可能穷尽人类生活的所有领域,“法律之所余,道德之所补”;从根本上讲,法所追求的正义与德所追求的正义是一致的。

      “以德治国”思想的提出是在党多年工作思路上迈出的新的一步,是对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许启贤教授总结了过去我党提出的三种“两手抓”的思想: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改革开放与打击违法犯罪、法制建设与思想建设,认为党一直重视道德建设包括精神文明和思想教育,现在提“以德治国”是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对邓小平理论的提高;把“以德治国”提高到治国方略的高度,也深刻地揭示了一个道理:不依法治国没有社会主义,不以德治国同样没有社会主义。夏伟东编审梳理了党和政府有关德治思想的发展脉络,认为“以德治国”思想的提出是党和政府一贯思想的必然结论。

      学者们还就“以德治国”的具体方法和措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以德治国”重在建设。徐惟诚院长就道德环境的建设提出了自己的设想:要创设一些条件,使得人们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通过道德实践,建立好的风气,使人们的道德容易养成;加强人与人之间的沟通,道德感情的培养是道德建设的核心。罗国杰教授提出是否可以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来推进道德的建设,以便更有效地实施“以德治国”的方略。焦国成教授强调了道德的可操作性。他提出,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德治作为社会政治的另一种手段,是一种操作性很强的、相当完备的社会关系的调节方法体系。它是通过社会政治性导向,通过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通过榜样示范,通过个人修养,以及通过社会风俗和舆论,使人们按照“应当”即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去处理社会关系和对待自己的分内之事。这种社会关系的调节体系建立得好,就会收到刑罚不用而国泰民安的效果。我们现在的道德建设需要借鉴古人的经验,使道德建设落在实处。

      就理解“以德治国”思想中应注意的问题,学者特别指出,强调德治不等于否定法治,也不等于提倡人治。葛晨虹博士认为,人治与专制有必然的联系,但德治并不必然推出人治;德治其实也是法制建设的需要。学者们还强调,今天谈到的德治与中国古代的德治不是一回事,更不能照抄照搬。陈先达教授认为,现时代的德治与中国古代和西方均不相同;在人类社会已存的国家的三种社会形态中,治国的思维方式是不同的,封建社会的道德具有虚伪性,这是我们今天需要避免的,而资本主义社会重视法治,世俗道德失去应有的作用,异化问题严重,这种重法轻德的趋向也是我们要避免的。这样就存在一个批判继承人类已有文化遗产的问题,对西方,对中国古代经验的借鉴要用辩证的眼光,吸取有价值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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