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普遍伦理存在的主要理论是道德相对主义。对道德相对主义的批判已经在诸多层面上展开,但是对这一理论的方法论基础,人们仍然缺乏深刻的认识,这极大地影响了我们对道德相对主义的深刻分析和对普遍伦理的深入理解。
一、道德相对主义的方法论基础是什么?
在现代,人们大多认为,道德相对主义是建立在非理性的基础上的;在它看来,信奉任何道德标准和道德价值都是没有充分理由的,也是不需要理由的。相反,人们认为,启蒙运动以来的道德普遍主义则是以理性主义为基础的,康德和启蒙运动思想家所追求的是“普遍理性主义伦理”。
但是,如果我们进一步深入思考的话就会发现,道德相对主义事实上是在“现代科学理性精神”之光的照耀下日益突显出来,并与道德普遍主义展开激烈的论战,甚至日益成为占主流的道德价值观的。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是什么呢?沃尔特·李普曼认为,“科学方法的影响和工业都市社会的发展是使各种绝对的东西失去信仰的主要因素”(转引自L.J.宾克莱:《理想的冲突》,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6页)。我们认为,李普曼的观点是有根据的。甚至可以说,科学方法的影响是道德相对主义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最主要的因素之一。启蒙运动以来的科学方法使人类学的田野方法逐步发展起来,而对文化差异和道德价值观的差异的发现,为道德相对主义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基础。此外,启蒙运动对基督教神学的批判也使得基督教伦理作为普遍伦理的幻想彻底破灭,代之而起的是对多元的道德价值的容忍和逐步认同。而启蒙运动以来所开始的现代文明,把个人权利作为现代文明的核心之一确立起来,这实际上又在不同程度上赋予人们以挑战传统的道德权威的权利,使得传统的绝对的东西即神圣的普遍伦理失去了信仰的社会基础。
库克在分析道德相对主义和人类学的关系时指出,“道德相对主义,有时也称为‘文化相对主义’,是关于道德的性质的哲学信条。但是这种信条的主要支持者却是人类学家而不是哲学家。”(Moral and culture difference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3)哲学家们所提出的道德相对主义的主要依据是人类学上对不同文化和不同价值观的发现。早在文艺复兴时代,哲学家蒙田就根据人们在征服新大陆时所获得的有关材料提出了道德相对性的观点。在描述新大陆某些部落的生活习俗时,他不仅承认这些习俗所包含的伦理原则的合理性,而且对当时教会统治的黑暗状况、对基督教原则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习俗提出了挑战。
而给予道德相对主义最大理论支持的则是人类学家,韦斯特马克、本尼迪克特、涂尔干、萨姆纳、鲍厄斯等人是其中的主要代表。美国人类学家斯毕罗(Melford E.Spiro)认为,文化相对主义有三种形式:描述的相对主义、标准的相对主义、认识的相对主义。描述的相对主义是建立在文化的多样性和可变性的基础上的。它认为,既然文化是多样的,而人的社会和心理特征是由文化决定的,文化的多样性就决定了人的社会和心理特征的多样性,从而也决定了道德的多样性。由于这种道德相对主义和文化相对主义有丰富的历史资料来论证其观点,因而被许多人所接受,并成为标准的相对主义和认识的相对主义的基础。标准的相对主义接受了人的社会和心理特征是文化地被决定的、道德相对于某种文化而存在的观点。它认为,既然文化是多样的,而一切价值和标准是文化地建构起来的,那么在人类社会就不存在普遍的价值标准,我们不能按照某种道德标准进行跨文化的评价。跨文化的道德评价必然是种族中心主义的,必然会产生投射错误,即把自己社会的文化价值标准投射到其他种族身上。既然不存在普遍的价值标准,那么对于任何行为方式、任何习俗,就不能用这个文化之外的善恶标准来评价,而只能按照这个文化自身的标准来评价。认识的相对主义则不仅承认文化是多样的,承认人的社会和心理特征是由文化决定的,而且更加激进,甚至认为不存在人类思维和人性,反对人类心理统一性的概念。(见"culture relativism and the future of anthropology",载culture anthropology,August,1986,p.262)
就描述的相对主义和标准的相对主义来说,我们认为,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忠实地遵循了启蒙时代的理性原则。相对主义者反对盲崇权威的价值观,而强调要用事实说话,要展示不同的民族怎样用自己的标准来评价自己生活中的社会行为。这就要求我们准确地描述事实,而要准确地描述事实,我们就不能用我们自己的语言框架,因为我们的语言是在我们的文化中获得意义的,它只适用于我们的生活和我们的行为的分类体系。鲍厄斯在强调这一点的时候指出:“我们知道我们所说的家庭、国家、政府等概念的意义。一旦我们跨出了一种文化的界限,我们就不知道它们与相关的概念在何种程度上相对应。如果我们选择把我们的分类用于外来文化上,那么我们就可能把不属于一种形式的东西结合在一起,而把属于一种形式的东西分割开来。”(转引自moral and culture differences,p.62)标准的相对主义者更加强调各种不同文化的特殊性和道德标准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不仅在事实上存在,而且它们的可理解性仅仅局限于每一种文化的内部,这就是要用这种文化内部的语言、用这种文化内部的标准来理解这种文化。可以这么说,它就是要求人们用更加准确的方式来理解不同文化,而这完全符合启蒙运动以来所倡导的科学理性精神。应该承认,启蒙运动时代的许多思想家大多认为,社会历史是进步的,这种进步表现为人类理性的扩展和知识的增长,而社会进化论更把社会发展描述为一种从野蛮走向理性的过程。然而这种带有道德普遍主义色彩的观点是西方中心主义的典型表现。它确信,非西方文化和非西方的道德标准必然会向西方化的道德文明趋同。不过,这种观点即使在启蒙运动时代也不是普遍的。孟德斯鸠在他的《论法的精神》中也强调宗教法律和道德在气候等自然环境影响下产生的多样性,并承认这种多样性有自己存在的理由。他说:“我的著作,没有意思非难任何国家已经建立了的东西,每个国家将在这本书里找到自己的准则所以建立的理由。”(《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3页)可以说承认道德原则的多样性并不与启蒙精神相违背,它也是启蒙运动所倡导的理性原则的结果。所以,按照科学理性原则来探讨伦理问题,其结果常常不是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必然是道德的普遍主义。换句话说,道德的普遍性不能建立在科学理性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