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家族主义与日本家族企业

作 者:
张震 

作者简介:
张震(1963-),男,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博士生。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松辽学刊》

内容提要:

儒家家族主义,崇尚以家庭为本位,是儒家文化的核心。在家庭内就是要处理好亲子关系,夫妻关系。要求个人利益服从家庭或家族利益。日本的家庭企业,从文化、伦理道德层面看是儒家家族主义在企业经营模式上的体现。这主要表现在“终身雇佣制”等五个方面。在对它的探讨时,还应注意家庭企业是否存在超越?知识经济时代到来有何影响诸问题。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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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族企业,在世界范围内占有重要的地位。随着新世纪的到来,越来越引起世人的关注。正如法国著名学者曼弗雷德·凯茨·德·维里尔在《金钱与权力的王国》一书中对欧美家族企业兴盛之道分析时所说:“在美国和欧洲,家族企业是就业增长的主要来源,雇佣了劳动队伍总量的50%,占国民收入的40%。”所以,“2000年日益临近,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企业家精神和家族企业倍感兴趣。”[1]在亚洲有的学者分析了日本、东亚的企业以后,也提出了类似的看法,亚洲多家族式企业。怎样认识家族企业呢?在此仅选取日本的家族企业为视角,从“儒家家族主义与日本家族企业”的角度加以认识。

      一、儒家家族主义

      儒家家族主义,是儒家文化的核心。儒家文化是孔子继承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而创立的。在“立国”方面,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主张德治主义管理思想。而是德治主义管理思想中,儒家崇尚家庭本位为中心,“向前”必定注重“修身”(“修身”也是在家庭中实施的);“向后”必定把“治国、平天下”构建在家庭本位上,又通过“仁爱”原则、“贵和”原则,把个人(“修身”)、家庭(“齐家”)和社会(“治国”)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这也就是儒家通常讲的“修齐治平”。

      怎样以家庭为本位呢?这具体体现在集先秦儒家大成的《大学》所讲的“齐家”之中。从“齐家”的内容看,“齐家”最主要的就是要处理好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亦叫亲子关系)、夫妻关系和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这三个方面的关系能处理好,既能使家业兴旺发达,又能把这种方式推广到整个社会,促进整个社会关系的改善(即通过“齐家”而“治国”)。其中在处理亲子关系上涉及“孝慈”德目;在处理夫妇关系上涉及“妇节”德目。

      “孝慈”作为处理亲子关系的德目,是由“孝”和“慈”所构成。孝是讲做子女的规范,慈则是讲做父母的规范。何谓孝?《论语·为政》说:“令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养。不敬,何以别乎?”“色难”。其大意:现在人们所说的孝,往往是指能够赡养父母,其实,就连狗马之类都能够得到人的饲养。如果没有恭敬心,赡养父母与饲养狗马之类有什么区别呢?在父母面前保持和颜悦色的态度是难能可贵(即“养体”)。《荀子·子道》说:“入孝出弟,人之小行也。上顺下笃,人之中行也。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其大意:有善于规劝父母过错的儿子,父母才不会犯义乱法,遭受恶名。父母有了过错,仍应该保持对父母的尊敬和爱,而不应轻视父母。《孟子·离娄下》还提出:“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即“养志”)在宗族社会孝的观念历来受到儒家的高度重视,将孝视为“人伦之公理”。对此,《论语·为政》说:“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以后《孝经》又将“孝”称为“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

      何谓慈?《韩诗外传》卷七说:“夫为人父者,必怀慈仁之爱,以畜养其子。抚循饮食,以全其身。”其大意就是要对子女“保养”。《三字经》说:“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其大意就是要“教之以方”。慈作为父母的伦理规范,对子女是父义母慈(亦统称为慈),也引起儒家的重视。在亲子关系中,子孝是从下到上服从家庭利益;而父慈则是从上到下维护家庭利益。均是从纵向维护家庭利益,使家庭兴旺发达。

      “妇节”作为调节夫妇关系的德目,从构词看,由“妇”与“节”组合而成。“节”有节制、节操、节气等义。从“对情欲和行为的限制”的角度来认识,是讲“节制”。而节制本身又可分为来自道德主体对自身的限制(亦叫“自节”、“自制”)和一定制度(礼法)的限制。当与“妇”相结合,就有用礼法对妇女的限制和“自制”的意思。在中国传统夫妇伦理中,妇节其基本精神是夫尊妇卑、夫主妇从。其中,对于夫道的规定是义。《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说:“夫和而义。”《荀子·君道》说:“请问为人夫?曰:致功而不流,致临而有辨。”其人意:做丈夫的要尊敬、护卫妻子,与妻子保持和睦亲密。这从“晏平仲不弃‘老恶’、“宋弘富不易糟糠”到“尉迟恭不易妻”就是其典型。但是,受制于“夫为妻纲”。尤其是宋以后。对于妇道的规定是顺。《颜氏家训·治家》说:“夫风化者,自上而行于下者也,自先而施于后者也。是以父不慈则子不孝,兄不友则弟不恭,夫不义则妇不顺矣。”这里提到的妇顺,显然妻子对于丈夫而言只具有从属的、辅助地位。这既是礼法的规定;又要求妇女“自制”。在宗族社会“妇节”德目也历来受到儒家的高度重视,将其视为人伦之始。可见,“妇节”作为调节夫妇关系的德目,涉及家庭中夫与妇的左右关系,是从横向方面维系家族利益。其目标都是指向“保持家族和谐,维护家族利益”上。因此,“孝慈”和“妇节”德目,是国家或社会从同一范围的纵或横的方面规范着人的行为,要求个人利益服从家庭或家族利益,从而在整体与个体关系上,呈现出明显的儒家家族主义倾向。

      二、日本家族企业

      日本家族企业,从文化、伦理道德层面看是儒家家族主义在企业经营模式上的体现。这个体现主要表现在“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制”、“企业内福利”、“职业培训”、“禀议制”和“和谐的人际关系”等几个方面:

      第一,“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终身雇佣制,它是日本企业最重要的特点。不过这里的所谓终身雇佣制并非我们通常干好干坏都不准解雇的“铁饭碗”。而只是劳资之间的一种不成文的默契,是一种终身承担的义务。通过这种制度,它给职工一种生活安定感。作为雇主在招进员工以后,不是万不得已不轻易解雇员工,即使在经济危机期间亦是这样。如“松下电器公司在面对日本经济大萧条时,有的领导打算裁减一半员工,以渡过困境,但其主要领导松下幸之助宁愿将当时的生产量减少一半,让工人只做半天活,也不解雇任何一名员工”。[2]正是这种方针激发了松下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把企业当作自己的家,所有人都齐心发誓要倾全力去帮助销售,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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