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世界宗教议会”发表了《走向全球伦理宣言》,自此,全球伦理的研究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的关注,成为90年代伦理学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 学者们对全球伦理在概念上各有提法,大致有8种:1.“普遍伦理”;2.“普世伦理”;3.“全球伦理”;4.“世界伦理”;5.“世界道德”;6.“底线伦理”;7.“全球意识伦理”;8.“普适伦理”。 一、对普遍伦理持赞同态度的观点 在国外,首先倡导全球伦理的是孔汉思博士。他说:“我们所说的全球伦理指的是对一些有约束性的价值观、一些不可取消的标准和人格态度的一种基本共识,……是由所有宗教所肯定的、得到信徒和非信徒支持的、一种最低限度的共同的价值、标准和态度。”(注:[德]孔汉斯、库舍尔编:《全球伦理——世界宗教议会宣言》,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正由于开创性,这一理论的深度与完备性都还有许多欠缺,概念还相当模糊。“全球伦理”理论提出以后,在国际上引起了颇大关注和反响。 万俊人认为,当代宗教学、伦理学、哲学学者和政治家们之所以不约而同地提出普世伦理问题,是以一个基本的事实判断作为他们共同的价值判断前提:现代社会和现代人已经陷入一场深刻的道德危机,这一危机既是整个人类现代性危机的集中反映,也极大地预制着人类未来的生活前景。其危机之深已使普遍伦理成为人们必须重新思考的一个时代性课题,而现有的各种伦理观念都已无法单独满足现代的道德文化需要。他认为普世伦理是可能的,并认为可以采用文化的和理性的方法。(注:万俊人:《普世伦理及其方法问题》,《哲学研究》1998年第10期。)他还在《儒家伦理:一种普世伦理资源的意义》一文中提出,儒家伦理对于普世伦理具有重要的资源意义。 何怀宏提出过“底线伦理”的概念,认为这一底线可以概括为“己所不欲,勿施与人”。这种底线伦理学同时也是一种普遍主义的伦理学,它面向社会上的所有的人,而不是仅仅要求其中的一部分人。这种普遍主义伦理还有一个内容:即它坚持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道德义务的客观普遍性。它希望得到各种社会合理价值体系的合力支持,而不仅仅只是一种价值体系的独力支持。这种普遍主义还坚持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在道德上的一种连续性,坚持道德的核心部分有某些不变的核心成分。普遍主义道德要行之有效,需要建立在人们的共识基础上,现代平等多元化的社会则使人们趋向于形成一个最小的共识圈。(注:何怀宏:《一种普遍主义的底线伦理学》,《读书》1997年第4期。)何怀宏指出,“全球伦理”实际上是一些最基本的道德常识。之所以要倡导这样的道德常识,是因为这些道德常识在很多时候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并经常遭到人们的忽略。(注:何怀宏:《“全球伦理”与道德常识》,《中国合作新报》1999年9月9日。) 李德顺提出,全人类普遍价值体系的确立,要以人类最高主体形态——“类主体”或“共主体”的客观形成为前提。对人类共同利益认识的明朗和突出,标志着人类共主体的现实形态与具有普遍性的价值正在形成,这是可能建立普遍伦理的真实基础。确立普遍价值真实基础的根据,是人的生存发展的客观条件和方式。(注:李德顺:《普遍价值及其客观基础》,《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6期。) 高扬先提出了普遍伦理建立的可能性首先要具有现实的生活基础,特别是利益基础;其次依赖于一定的人性基础和文化基础。建立普遍伦理的方法可以采用交谈伦理的方法、博弈论的方法、接受伦理学的方法。(注:高扬先:《关于建立普遍伦理的思考》,《求索》1998年第5期。) 以上学者都是赞成建立普遍伦理的。无论就所设定的普遍伦理的内容还是方法,这些学者的研究都比孔汉思的“全球伦理”理论要深刻得多。但这些学者还是过于乐观,理论过于理想化,对实践中可能要遇到的困难预料不够。在其后的一些表示质疑的文章中,关于普遍伦理的思考要冷静、现实得多,一些质疑也颇具启发性。 二、对普遍伦理持质疑态度的观点 刘魁认为,全球伦理的发展趋向只可能是具有全球视野、全球观念特征的“全球意识伦理”,而非任何类型的全球同质伦理。他引用赵敦华的观点,认为“归纳意义上的”普世伦理企图成为统摄全人类所有领域的价值权威,乃是落后于现代性的前现代性方案;它企图在外部为各部门立法,这也是不能适应于当代社会变化的一种已过时的现代性。而“理论建构意义上的”普世伦理不仅在内容上具有“西方中心论”的偏狭性,而且在方法论上也存在问题。他认为,各种形式的普世伦理不仅在理论上存在着种种困难,而且存在着实际操作的困难:1.它要求有关主体的意识具有绝对的普遍性,不能受到任何非全球意识与观念的影响。2.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性和价值观念的多样性,全球性的普遍同质伦理在实践上面临着普遍推广的巨大难题。普遍伦理本身必然隐含着文化霸权的可能性,所以此种普世伦理不仅没有理论的可能性,而且在实际上无助于解决人类目前面临的各种严峻的“全球问题”,甚至会导致新问题的产生。所以,他主张人类在意识与观念上具有“全球性”特征的伦理观念与伦理体系,即所谓的“全球意识伦理”(注:刘魁:《全球关联与全球伦理的可能性探究》,《东南文化》1999年第6期。)。 卢风认为,有三重障碍在阻碍着普遍伦理的确立。这三重障碍,第一是利己主义。在今天的状况下并不是人人皆奉行利己主义,但是利己主义不同程度地表现于人的言行之中。第二是狭隘民族主义,在爱国主义的掩饰之下,独有民族主义情怀的人会大受赞扬。第三是人类中心主义,因为人并不是最高的主体,大自然才是最高的主体,动植物也有自己的主体性,自然永远具有高于人类的主体性(注:卢风:《普遍伦理的三重障碍》,《求索》199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