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计算机伦理学发展历程及其启示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成兵(1961-),男,安徽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副教授,研究方向:西方哲学。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北京 100875 吴玉军(1978-),男,山东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西方哲学。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学术论坛》

内容提要:

近年来,计算机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探讨。国外计算机问题的研究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其间取得了丰富的成果。本文追溯了西方计算机伦理学的发展历程,概括了计算机伦理学的研究现状,预测了计算机伦理学今后的发展走向,并就我国加强计算机伦理学研究提出一些见解。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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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引起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更多的关注。计算机伦理学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逐渐成型,最终在70年代中期确立为应用伦理学的一个独立分支。此后,计算机伦理学的研究逐步扩展,来自多个领域的专家加入到该领域的研究中,形成了跨学科研究的态势,西方各国政府对这一现象也极为关注。笔者认为,了解国外特别是西方计算机伦理学发展的历程和现状,对于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计算机伦理学学科有一定的启发。

      一、西方计算机伦理学发展历程

      计算机伦理学在西方经历了一个产生和发展阶段,与日新月异的计算机技术一起,计算机伦理学经历了理论初创到最后发展成一门独立的应用伦理学学科的过程。

      (一)计算机伦理研究的开端

      西方学者对于计算机伦理问题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40年代。科学家N·维纳(N·Wiener)在创建控制论之初,就以敏锐的眼光看出,新的信息技术系统将产生新的社会及伦理后果。在1948年出版的《控制论》中,维纳首先提出,远在长崎和公众知晓原子弹之前,人们处在另外一次社会潜在变化之中,而这个潜在变化对于善恶观念都会产生前所未闻的影响。信息技术的应用,至少会在常规思维方面削弱人脑的功能因而对人类自身构成潜在的威胁。在维纳的其他著作和演讲中,他也讨论了信息技术对于人类价值——如和平、健康、知识、教育、社区和正义所产生的巨大影响。作为第一位就计算机对人类价值的影响进行严肃研究的学者,维纳被许多西方学者尊为“计算机伦理学”的创始人。

      (二)计算机伦理研究的兴起

      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中期是计算机伦理研究的沉寂时期。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在当时处于起步阶段,计算机技术尚未得到普遍应用,其间许多伦理学问题还没有充分暴露出来。因而,维纳于40年代末提出的计算机伦理问题的见解在学术界并没有引起太大的反响。

      60年代中期,计算机伦理研究开始兴盛起来。当时,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在各个领域内的广泛应用,与之相关的许多社会、伦理问题也逐渐明朗化。随着计算机广泛应用而出现的两个问题直接促进了计算机伦理学研究的广泛开展。

      第一个问题是隐私问题。60年代中期,美国政府的许多部门已经开始为个人建立计算机信息数据库,美国国会也曾认真考虑,根据这些数据库给每一位公民指定一个身份证号。当时,由于许多人担心这样的身份证号码会干涉个人的隐私权而使得这项动议被搁置。然而,信息技术与隐私的关系问题无疑成了60年代计算机伦理问题研究的第一位动因,也成为值得学者们深思的一个重要课题。

      第二个问题是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滥用和计算机犯罪问题。60年代之后,西方计算机应用过程中出现的因个人数据被盗用而在信用消费方面引起的问题,以及新闻媒体对大量计算机从业人员职业犯罪案例的报道引起了各方面人士的关注。有的学者把计算机犯罪问题形象地概括为“当人们进入计算中心时,他们把伦理丢在门口了”。

      在政府层面上,政府部门对此做出了迅速反应。1970年,美国成立了由兰德公司的W·威尔(W·Ware)和哥伦比亚大学的A·沃斯顿(A·Westin)各自领导的独立专家组,从伦理学等方面对隐私和计算机数据库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两个专家组的研究成果对于美国1974年的联邦隐私法案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英国政府于1971年成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对隐私和计算机问题进行研究;瑞典于1974年在欧洲率先实施了国家性的数据保护法;1981年,欧洲委员会通过了欧洲数据保护条约,这个条约为整个西欧的数据保护法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与此同时,诸多学者也投入到这一问题的研究中去。1968年,D·帕克(D·Parker)发表了《信息处理中的伦理规则》一文,阐明了建立计算机伦理规则的必要性,并初步拟订了一些规则。该规则于1973年被美国计算机协会所采用。1976年,J·魏泽尔巴姆(J·Weizenbaum)出版了《计算机能力与人类理性》一书,阐明了人类思维与本质上作为机器的计算机运行程序的差异。他指出,人不应当被视为机器,仅仅从机器层面理解人,是对人自身价值的否定。该书现已被列为西方计算机伦理学中的经典之作。

      (三)计算机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一个独立研究领域的地位的确立

      尽管自60年代中期以来计算机伦理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这个问题也得到了广泛的讨论,但是,在70年代中期之前,“计算机伦理学”这个术语仍然没有得到人们的共同认可,计算机伦理学更谈不上作为应用伦理学的一个独立分支而存在。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70年代中期。

      70年代中期,著名应用伦理学家W·迈纳(W·Maner)提出,计算机伦理学应当作为哲学的一个独立学科而存在。迈纳对计算机伦理学的含义进行了初步的界定,认为计算机伦理学是运用传统哲学原理研究计算机应用中产生的伦理问题的学科。迈纳阐述了建立计算机伦理学这一学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率先将自己的理论用于教学实践。迈纳仿照医学伦理学、商业伦理学等应用伦理学学科,开设了计算机伦理学课程。结果,取得了非常好的教学效果。在此后的全美计算机科学及哲学会议上,迈纳就计算机伦理学教学进行了专题演讲,组织了相应的研讨班。迈纳关于计算机伦理学的理论及实践对于计算机伦理学最终发展成应用伦理学研究的一个独立领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70年代末期,一门新的应用伦理学——计算机伦理学在西方最终确立,计算机伦理教育也在西方诸多院校中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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