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不道德行为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承宗,湖南大学; 周育平,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原文出处:
《岭南学刊》:哲社版

内容提要:

企业不道德行为属于集体不道德行为的子类。从企业伦理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不道德行为问题的特征、危害和成因,可以看到,必须加强企业行为道德规范的建设,才能从根本上扭转企业不道德行为。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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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从企业伦理学来说,加强企业建设,必须要对企业不道德行为进行道德上的规范。对企业进行道德规范,就是要抵制企业不道德行为。

      所谓企业不道德行为,是指在一个企业中拥有多数个人的不道德的共识共为。例如采用开假票据的方式、提取回扣的方式吸引顾客,招揽生意。企业不道德行为属于集体不道德行为的子类。集体不道德行为,就是在一个集体中拥有多数个人的不道德的共识共为。毛泽东早年将此称之为本位主义、小团体主义,并正确地指出它是放大了的个人主义。不过迄今的道德理论,没有给予这种现象以应有的重视与研究。我们这里着重分析的是集体不道德行为中的企业不道德行为。

      企业不道德行为有以下几个特征。

      特征之一:企业核心层人员认为他们是为大家谋福利,心中十分坦然,借此来扩大自己在职工中的影响。企业不道德行为的发动者和推动者当然是企业的核心层人员,他们至少在企业内部并不推卸责任。他们认为,好处并不是我个人独吞,企业职工都分了红,他就“身正不怕影子歪”,就是“行得正、走得正”的行为。譬如,私设小金库是扰乱国家经济秩序的行为,显然是不道德的企业行为,但是,企业领导偏偏要私设小金库。因为在他们看来,国家政策太严时,从小金库里拿些钱来改善本单位职工的生活福利,这似乎反而是有道德的。又如挖掉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只要不是落在领导者的个人腰包里,而是用来改善职工福利了,这也是有道德的。即使企业领导没有私分获利,即使他们是作为一名普通职工分得了普通的一份,甚至企业领导者未取分文,利益全部分给了职工,他们的行为仍然是不道德的。因为他们在这里将评价自身行为善恶的标推由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变为本企业职工的利益了,也就是说,他们已经在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讨好本单位本企业的职工。他们这样做的时候,不自觉地把法律、法令、制度、政策、道德规范放在一边,一味地沽名钓誉的心理是显而易见的。

      企业不道德的氛围中,有些企业领导确实能够在职工中树立自己的威信,因为群众的觉悟也是有历史局限性的。在现阶段,许多职工表现出只关心个人利益增进的兴趣,对于谁挖了国有资产,他们可能不太敏感,而对于他们是否发到了实物,则十分敏感。职工这种觉悟就形成了一种不健康的衡量企业领导的标准:作为一名企业领导,对自己应该严格要求,但是对企业职工则要有人情味,否则就不是一个好领导。这种职工的心态现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不健康的社会意识,而且已积淀成为当代中国俗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中我们已可以感觉到现实中某些中国人人格上的二重性:一是人们希望社会出现人人为公的局面,二是他们又希望有一个保护自己、为自己而偏私的“保护神”。这种可悲的人格又反过来孵化出一批善于经营企业不道德行为的“能人”。

      特征之二:企业不道德行为的不正当获利必须要分配给企业的多数个体。一般来说,企业不道德现象是拥有企业中多数人共识共为的不道德现象。企业中的多数人明明知道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但是,他们必须表示默认或者支持的根源是他们中的大多数个体都是获利者。从理智上讲,他们明知这种不道德行为是不义之财,但他们更多地考虑的是自己得到好处,久而久之就不再认为这样是不道德的。当这种行为遭到非议时,他们还会站出来为这种不道德行为进行辩护。

      从这一特征我们还认识到,企业不道德行为要想维持下去,关键在于要使多数职工分享到不正当利益。然而,这里带来一个问题,作为企业领导者是企业道德行为的发动者,他们毕竟要承担某种风险,而得到的利益与风险不成正比,于是心理就不平衡了。这样,企业领导者就会“变通”:要么进行隐蔽的差等分配,对决策者和核心管理人员实行暗箱操作,让他们分得不正当利益的大头,关键是让群众不知情,或者抓不到把柄;要么实行公开的差等分配,领导层公开分得不正当利益的大头,不管内部职工有无意见。当然后者的条件是企业不道德行为太普遍了,无人管了,群众在这种情况下就会自找心理平衡点,认为别人吃肉,自己喝汤总比喝西北风好多了。

      特征之三:企业不道德行为有一整套对付各级部门审查的办法。近年来,我们党进行党风、党性教育,但是对于有不道德行为的企业,“三讲”教育也好,“三个代表”的思想教育也好,他们均无动于衷,有些党员干部甚至连党性为何物也不甚清楚了,他们连口头上喊喊、装个门面都感到没有必要了。他们所思所想的只是如何想办法对付政府的审查,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用“对策打倒政策”。例如,有些企业为了自身的私利,集体弄虚作假,虚造亏空,掩盖经济问题,破坏金融秩序。所谓虚造亏空:一是扩大成本开支项目,将本属专用资金支付的款项硬性列入成本。二是虚列成本、转移资金。有些银行从自身需要出发,特别是在准备购置计划外固定资产时,往往采取预先虚列成本的方法聚集资金,先提后用。在集体弄虚作假的情况下,参与其中的集体成员是一些有身份有地位的核心人物,党政干部居多。这表明,纪律观念在党员干部中已淡化了。由于党员干部的积极参与,使企业不道德行为有了组织保障。对企业来说,政府的职能部门的审查很多只能搞形式主义,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又使企业不道德行为有了某种似乎合理合法的依据,使之呈恶性态势发展下去。

      (二)

      企业不道德行为危害很大,它对于社会经济秩序混乱、社会道德滑坡,负有极大的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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