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是世界上文明发达最早的民族之一,中国以“文明古国”和“礼仪之邦”著称于世,有着丰富的伦理思想遗产。《周易》是中华文化的源头活水,它从“性命之理”的角度,以天人关系为出发点和归宿,引伸出社会生活中的人伦规范,它把对宇宙自然本质的认知和体察进一步升华为深沉的道德意识,从而,架起了人与自然之间坚实的桥梁。《周易》不仅是中华文化的形上学,也是其社会伦理学,更以生态伦理为其思想特色。 一、天人合一是《周易》生态伦理学的总理念 从文化发生学的角度看,中西文化在源头上并无根本差异,二者都是把自然之天作为自己的首要认知对象。然而,由于中西方民族处在不同的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之中,因而造就了二者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差异性,进而是导致它们在对自然客体的本性以及天人关系问题上有着不同认知和体验,从而也就决定着他们在理解价值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关系问题时,沿着两条不同的方向滑行。早在古希腊时期,西方民族就已经造就了超越世界的外在化,具体化和形式化,这时的西方思维就已经朝着两个极端发展,它们要么把宇宙自然乃至人类本身理解成一种纯精神的本体,要么把偌大的、五光十色的自然界和人类理解为纯物质的客观存在,西方思维的这种二律悖反最终造就了西方民族的两种绝对对立的精神,这就是宗教精神与科学精神的对峙。西方伦理学正是这两种精神对峙的产物。在西方思想史上,苏格拉底首先把伦理道德作为自己思考的重点,他提出伦理观的一条重要原则,即美德就是知识。他说:如果知识包括了一切善,那么我们认为美德即知识就将是对的。这就是说,美德就是关于善的概念的知识。一个人假如有善的知识,那么他就有德,无善的知识就无德;善出于知,恶出于无知。那么,什么是善呢?在苏格拉底看来,具体的、有条件的善是不真实的;只有一般的善,才是真正的德行,只有永恒不变的,关于普遍的“善”的知识才是真正的知识。苏格拉底把道德同知识完全等同起来,把关于“善”的一般理念作为真正的知识,这不仅没有把握伦理学的本质特征,使道德这种本来属于人的意念和情感范围的内在机制外在化,同时也极大的狭窄了“知识”的外延。柏拉图是苏格拉底的学生,他借助于毕达哥拉斯“灵魂不死”和“灵魂转世”的信条,他认为,真正的道德和知识是对不死的灵魂所居住的“理念王国”的回忆,从而,在西方思想史上第一次以粗野和幼稚的形式使知识和道德远离自然客体和社会生活,为西方思维向后来基督教“上帝”皈依起着理论奠基的作用。 中华思维乃至整个中华文化的重要民族特色就是自始至终坚定不移的把自己的物质创造活动和精神创造活动与自然紧密联系起来,尊崇自然,注重现实人生是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形成的价值定位,重现实,轻鬼神和不追求彼岸世界是中华民族的性格基调,由社会生活出发,引伸出我们对自然环境的思考,进而把对自然本质的认知和体察作为人类安身立命的价值依据。认识自然,依靠自然,讴歌自然,始终如一地与自然为邻为友,相感相通,和谐相处。这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价值传统,也是其道德传统。从某种程度而言,整个中华文化正是在这一价值基础和道德基础上而衍生出来的,“天人合一”是中华文化的根本特征。《周易》是中华文化的源头活水,“天人合一”思想在其中得到较全面的阐发。《说卦传》曰:“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周易》视天道·地道·人道为一体的“三才论”集中体现着“天人合一”的思想主题。“三才”论包含着两大理论层面,首先,它提出“形而上者谓之道”、“一阴一阳之谓道”(《系辞上》)。这是从形而上的角度强调阴阳之道是宇宙自然化生万物的本体和本原,旨在说明人是宇宙万物中之一物,是天地化生而成的,因而,人类生活要服从自然界的普遍规律。其次,《周易》提出,对于宇宙自然的阴阳之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系辞上》)。这是从伦理学的层面说明自然界的普遍规律和人类道德的最高原则及其人之本性是统一的。这种见解从理论上揭示了宇宙大道是社会生活中伦理规范的最终价值依据,从道德律的层面要求人类社会生活应合于自然规律,而不能盲图妄作和为所欲为,始终“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文言传》)。这是保证人类社会积极、健康向上发展的先决条件。不难看,《周易》所包含的“天人合一”的思想内涵,既是中华民族在实践中对宇宙自然本质的理性认识,也是中华伦理学的思想基础和总原则,《周易》的道德原则,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规范,更是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规范。因而从性质而言,《周易》的伦理意识,不仅有社会伦理学的意义,更具有生态伦理学的意义,天人合一是《周易》生态伦理思想的总理念。 二、万物并育不相害,协调发展是《周易》生态伦理思想的根本原则 《周易》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理念不仅把宇宙大道作为人类安身立命的价值依据,进而延伸出人类社会的道德规范。在《周易》看来,“善”是宇宙自然之道的本性,因而也是人的本性,人在追求宇宙自然至善的过程中同时完成人对自身的追求,把握宇宙自然的本性也就是实现对自我的占有和开发。强调“道”、“善”、“性”的统一是《周易》“性命之理”的根本宗旨。《周易》的这个思想被后来的孟子得到集中阐发,他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认为“天”(自然)是造化生命的源头,人在社会生活中只要推阐天的化生精神,以尽自己作为人的本性也就实现了宇宙自然赋予给人以生命的终极意义。通过“尽心”去体察和领悟宇宙化生的奥妙,完成对自我人性的了解和提升,最终达到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尽心”不仅仅是心理意识的活动过程,更是在心理意识的支配之下见之于行动的过程。《系辞上传》曰:“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德曰位,何以守位?曰仁。”就是说,宇宙自然的品德是化生万物,人是宇宙自然化生出的万物中一物,但人不同于自然物和低等生命,宇宙自然既化生了人类,又赋予人类以特殊的“格位”,这种“格位”就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和道德自觉性。正是凭着这一“格位”,人才成为“万物之灵长”。因而能够穷尽宇宙自然变化发展的创生道理,并把运用于道德事业之中,这是人性的本质要求。《周易》认为天人同元、同构、同序。破坏和毁灭自然也就是在毁灭和破坏人类自身的根基。违背自然节律同时就是对人类正常生活的背叛。因而,处理天人关系,不仅要有科学的严肃性,更要有道德的自觉性。由此,《周易》在天人合一总理念的基础上提出了生态伦理意识的根本原则。《文言传》曰:“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先天”者,指先于天时的变化而妄作。“后天”者,指在天时变化之后而行事。理想的人格不应违背天时节律,而应顺天而动。根据自然节律安排人类生活,以宇宙大道为蓝本,以自然规律为人类社会的教科书,科学而道德地与自然物为邻为友,“参赞天地之化育”的功能,对自然界力求达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利用厚生”“开物成务”,与天地万物协调共存。这就是《周易》生态伦理理念所揭示出的根本原则。把这一原则运用于社会生活,则要求每个生命个体在自己的位序上建功立业,与人为善,和谐并存,协调发展。不难看出,《周易》作为“性命之理”它所揭示出的道德原则,既具生态伦理的意义,又具有社会伦理的意义,是二者的辩证统一。清代著名学者王夫之在阐释《周易》“性命之理”时,进一步深化了《周易》的生态伦理意识。《彖传》曰:“保合太和,乃利贞。”“太和”指宇宙的最佳和谐状态。王夫之认为,“太和”既是宇宙本体,亦是宇宙的最高精神和品性,他说“阴阳,刚柔,仁义不可强同而不相悖,谓之太和。”“天地以和顺为命,万物以和顺为性,继之者善,和故善也。成之者性。和顺者斯成矣。”“和顺者,性命也;性命者,道德也。”“和顺”亦即“太和”,它既是宇宙和谐的最佳状态,也是社会生活和谐的最佳状态。同时又是宇宙间所有存在物包括生命现象和非生命现象的最佳和谐状态。在王夫之看来,宇宙自然的最高品性与社会道德生活以及自然万物不是分离的,它们之间以“和顺”为纽带,协调共济、相因相成,因此,理想的社会状态和理想的人格追求则应以宇宙万物的“和顺”为最高的价值目标,在生命旅途中,善待自然、善待社会和他人,从而体现人类生命特有的价值风范和道德精神。王夫之的见解,深化了《周易》的性命之理,在理上更凸现了《周易》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