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深刻总结古今中外一切治国经验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是对我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战略思想的运用和发展,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这个治国方略,对于综合解决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阶段所面临的各种经济和社会问题,开创新世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的长治久安、长远发展和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长治久安、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沿着邓小平开辟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和十四大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从多方面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不仅物质文明建设成果辉煌,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都上了一个新的大台阶,而且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民主法制意识显著提高,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秩序发生可喜变化。 同时,又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种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复杂矛盾和突出问题,诸如一些领域道德失范、秩序混乱、行业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假冒伪劣、欺诈活动成为社会公害;一些党员干部欺上压下、弄虚作假、贪污受贿、腐化堕落,使党风、政风受到严重损害;一些地方社会治安不好,各种犯罪活动猖獗,邪教、封建迷信活动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沉渣泛起;一部分人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道德扭曲,对社会主义前途丧失信心,对腐朽生活方式趋之若鹜;等等。尤其应该看到,在复杂的国际国内条件下,我们在前进的道路上还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诸如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在对外开放过程中,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主张、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必然乘隙而入;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物质利益和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化,必然给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文化生活带来巨大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换原则容易侵蚀到社会政治生活和人们的精神领域,引发见利忘义、权钱交易,甚至导致国家意识、集体意识和互助精神、奉献精神的减弱;等等。面对这种形势,指望仅仅依靠某种单一手段去解决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面临的种种复杂矛盾的问题,战胜前进道路上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各种困难和风险,是根本不可能的。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江泽民同志在全面总结二十多年来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的基本实践和基本经验,借鉴吸收古今中外治国安邦的一切有益成果,深入思考当前和今后我国改革与发展中一系列带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的基础上,旗帜鲜明地提出:“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世纪的历史起点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归根到底,是实现中华民族长治久安、长远发展和伟大复兴的根本大计。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明确昭示 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以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鲜明地提出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沿着邓小平开创的正确道路继续开拓前进。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鲜明地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现在又提出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同时,也要坚持以德治国,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对我们党的治国方略的完善和创新,是对邓小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法治和德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之相互配合,相得益彰,而不能相互割裂,有所偏废。江泽民同志分析指出:“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因此,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只讲道德不讲法律,道德就没有约束力,就会变成苍白无力的说教;只讲法律不讲道德,法律就失去民众的诚服,导致野蛮精暴的管理。 今天我们所说的法治与德治都是社会主义的,与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法治与德治有着本质的区别。我们所说的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我们所说的以德治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