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在反对形而上学的人性善论时说过:“人们以为,当他们说人本性是善的这句话时,他们就说出了一种很伟大的思想;但是他们忘记了,当人们说人本性是恶这句话时,是说出了一种更加伟大得多的思想。”学界对这段话作过许多很好的哲学解释,但是对这段话所包含的伦理学问题解释得不多,正是在伦理学的问题上常常被人误解,以为恶比善好,恶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等等。其实,黑格尔说这段话不是要肯定当时还在流行的人性论,更不是一般地肯定恶比善好、恶是发展的动力,而是针对形而上学的人性善论,强调概念、理念本身包含内在的矛盾,阐发关于人性善恶的辩证法。理解这段话中的辩证法思想,对于正确理解人性、正确理解道德善恶和分析现实社会道德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人们知道,在近代欧洲的道德哲学中,对人性善恶的认识,长期受到形而上学的影响,认为存在着永恒不变的人性;这种不变的人性或者是善性,或者是恶性,而且善性和恶性是根本对立的。17、18世纪英国、法国许多哲学家、伦理学家都持有这种观点。黑格尔反对这种形而上学的人性论,认为人的本性不是不变的,也不只是单一的纯善性或纯恶性,而是变化的,是有内在差别和矛盾的。 性善论所说的人的“本性善”,就是指人性本源的善,或说本体的善,即没有恶混在其中的纯善的意志。对此,黑格尔提出了问题:善行是从人的意志产生的,恶行也是从人的意志产生的,如果说人性的本源是纯善的,就是说人的意志是纯善的,那么这种善是从哪里来的?意志的恶又是怎样产生的?意志何以可能既是善的又是恶的?黑格尔认为,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只能是求救于宗教,由假设一个万能的上帝去解决,或者就是回答:从天上掉下来的。对于第二个问题的回答,只能靠形而上学,那就是:既然肯定了人的意志本性善,那么恶性只能在善性之后出现,或者与善性并列存在,或者从外面加到善性里面去。如此说来,那么恶是如何出现的?人的意志何以可能既是善的又是恶的?恶如何加到善里面去?这对形而上学的思维来说的确是个难题,推论下去必然与宗教的回答殊途同归。按照这种形而上学的理解,无论怎样穿凿,也不能在善性里找出恶性、在肯定的东西中寻找出否定的东西来。怎样解开这个谜?黑格尔认为,唯一的出路就是求教于辩证法。 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唯心主义的概念辩证法,但在他的唯心主义体系中包含着深刻的辩证法思想。按照黑格尔的辩证法,概念、理念“本质上具有区分自己并否定地设定自己的因素”,就是说,“肯定性被理解为积极性和自我区分”[1](P.145)。因此,要辩证地理解或把握概念、理念,就不能仅仅停留在抽象的肯定性上,还要看到概念、理念本身是包含着差别和矛盾的,是在其自身积极地自我区分着的。如果仅仅停留在抽象的肯定性上,那就是“理智的空虚”。黑格尔所说的“肯定性”,就事物来说,实际上是事物存在的“规定性”,也就是事物的“定在”。“定在”中包含着两个因素:一个是现实性即肯定性,再一个是否定性,它体现着应然性。“定在”就其是存在着的规定性而言,是现实性、肯定性;就其为“异在”而言,则是否定性、应然性。这个否定性是作为“定在”的“异在”包含在“定在”之中的,它对于这个定在来说就是“应当”。这样,规定就是肯定地建立起来的否定,规定就是否定。有否定才有规定,没有否定就没有规定,否定就是规定的生命。不仅如此,否定既能规定“定在”,又能扬弃“定在”,所以它是自身否定和发展的力量所在。所谓“积极性”,正是指这种发展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所谓“自我区分”,就是指概念本身包含着差别和矛盾的否定性,即所谓“本质上具有区分自己并否定地设定自己的因素”。黑格尔把这种概念本身的否定性,生动地描述为“概念的内在的不安定”。黑格尔正是这样理解善的。他说:“意志活动的有限性因此是一种矛盾:即在客观世界的自相矛盾的诸规定里,那善的目的既是实现了的,也是还没有实现的,既是被设定为非主要的,又同样是主要的,既是现实的,同时又仅是可能的。这种矛盾就被表象为善的实现的无限递进,而在这种过程里,善便被执着为仅仅是一种应当。”[2](P.419) 不过,在黑格尔看来,事物作为“定在”,在与他物的关系中是区别于他物的稳定的质,就这质的存在本身来说,它只是潜藏着他物的“自在的存在”。尽管这种“自在的存在”是一种“内在的不安定”,但它仍是暂时的“自身同一”,它还仍然是它所“是”的东西。正因为这样,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总以为特定的事物只有肯定的、同一的一面,只有存在的形式,只是它所“是”,而看不到也不懂得任何特定的事物都同时还有否定的、不同一的一面,还有非存在的形式,还是它所“不是”,在它自身还有“内在的不安定”。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只是想到自己的意志跟它自己处在肯定的关系中,而自己意志的希求所面对的又是某种被规定了的善,因而很难理解自己的意志本身还是它所“不是”,还存在“内在的不安定”,也就是说,还可能是恶的。在黑格尔看来,这种形而上学的思维和日常生活中的肤浅识见,是不能真正理解概念的辩证法和事物自己运动的。 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见之于特定存在的现实事物,就是现实事物的辩证法,应用于人的意志活动就是意志的辩证法。按照现实事物的辩证法,事物之所以具有能动性,能够自我发展,就在于它本身包含着矛盾的否定性。“否定性正是从肯定性中走出来的”。如果说现实的肯定性是善,那么这否定性相对于那肯定的善来说就是恶。用黑格尔的话来说,与现存的定在“保持相对立的否定性,乃是恶”、“这否定的东西首先表现为世上的恶”。[3](P.63)“恶是一种否定物”,“恶只是否定性自身的绝对假象”[2](P.106)这里的恶作为否定性是具有现实性的否定性,因而是合理的否定性。按照黑格尔的理解,凡是合理的必将在发展过程中变为现实的。在这种一般哲学意义上,可以说与肯定性相联系并构成矛盾的这种合理的否定性,就是矛盾发展的动力。对于意志的活动来说,正是它在追求目的实现的过程中,“既是实现了的,也是还没有实现的,……既是现实的,同时又是可能的”,意志是在积极的对现实规定的否定中向前行进的。在道德学上,这就是意志的自我内部规定,即所谓“德”。 就主体的德性而言,善与恶是在意志中体现的。在人的定在中,直接的意志被看作自我同一的规定,是内在的、肯定的,因而被看作善,所以人们说人的本性善。但作为意志的自然性,情欲、冲动、情绪等,它们是与人的本质、精神的普遍性对立的,也就是与自由意志是对立的,因而是一种否定性,所以人们又说人的本性恶。当然,单就自然性本身来说,无所谓善恶。但如若这自然性与自由的意志、人的本质相关连时,它就含有不自由和非本质的规定,因而就是恶的。正是这种作为恶对善的否定性,构成意志的内在矛盾,推动着意志通过自我否定而设定或扬弃自己,也就是使自我摆脱特殊性、自然性的纠缠,向社会性、精神性提升。这种设定或扬弃就是主体的自由和主体性。它“作为本质的目的,即自我本位(不是自私),正是认识本身的原则”。[2](P.16)所以,黑格尔说,“唯有人是善的,只因为他也可能是恶的。善与恶是不可分割的,其所以不可分割就在于概念使自己成为对象,而作为对象,它就直接具有差别这种规定。”[1](P.144)这可以说是黑格尔对自己上述思想的概括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