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伦理学事业,经过50年的发展特别是近20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伦理学的研究成果,对新中国的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事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正日益成为一门“显学”,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江泽民总书记号召人们要学一点伦理学,正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伦理学在社会生活中将扮演更加重要的作用。随着伦理学事业的长足进步,50年来,新中国成长起一批学术成就卓著的马克思主义的伦理学家,冯定、李奇、周原冰、罗国杰等,是他们当中著名的代表人物。 然而,令人感到缺憾的是,迄今为止,系统研究当代中国伦理思想史,特别是研究其中代表人物的伦理思想的工作,基本上还处在空白阶段。在伦理思想史的研究问题上,是否存在着厚古薄今、厚洋薄中的倾向?重视研究中国古代、近代的伦理思想,西方古代、近代、现代、当代的伦理思想,无疑是值得大加肯定的;问题在于,这些研究并不应成为排斥当代中国伦理思想史研究的理由,不能认为其他历史阶段的研究是“有学问”和值得做的,当代阶段的研究是“没学问”和不值得做的。从总体上看,中国自近代以来的伦理思想史,包括近代、现代和当代部分,研究都是很薄弱的,只不过当代部分显得更加薄弱而已。倒是西方伦理思想史的研究比较受重视,不要说西方古代、近代和现代伦理思想史及其代表人物广为中国伦理学界所熟知和引用,就是当代西方的伦理思想史及其代表人物(其中包括特别著名、不怎么著名甚至完全无名的),常常也为中国伦理学界所熟知和引用。我们固然应当重视当代西方的伦理思想及其思想家,但也应当同时重视中国当代的伦理思想及其思想家。 学术著作出版的不景气,也许是影响人们研究当代中国伦理学家及其伦理思想的主要障碍之一。这方面的情况目前有所改变。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出版了《罗国杰文集》,该书分上下两卷,140余万字,收录了作者1980~1999年20年间的论文237篇,将作者除专著之外的主要著述,集中地展示在读者面前,为人们了解特别是为从事当代中国伦理思想史研究的专业人士研究罗国杰的伦理思想,创造了极佳的便利条件。倘若有更多像河北大学出版社这样有眼光的出版机构,能够集中出版其他当代中国著名伦理学家的文集,当代中国伦理思想史研究在资料匮乏方面存在的障碍也就不在话下了。 《罗国杰文集》中的文章,是按写作和发表的时间先后顺序编辑的,因而诚如作者在《自序》中所言,这些文章“都是同这20年来不断发展的现实生活密切相联系的,有很强的时代特点”,“基本反映了20年来,我学习和研究伦理学的心得体会,以及对新形势下的道德现象和道德关系进行探索和认识的思维轨迹”,也从一个独特的角度,“折射出随着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我国的道德建设方面的发展历程”。(《罗国杰文集·自序》,1页。以下引用该书只注卷次和页码)伦理学归根到底是时代精神、特别是时代的实践精神的反映,罗国杰教授作为新中国伦理学事业的开拓者之一,特别是作为自1980年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代以来,在我国道德的理论与实践领域有重要影响的伦理学家,他的文章所记录下来的道德思维的轨迹,反映的不仅是属于个人的思想,而且同时是属于时代的实践精神,因而是深值得人们关注和研究的。 《文集》在印出清样时,由于帮助校核,我十分幸运地先期通读了全书,对全书的思想脉络有了一定的总体了解。同时,我作为跟随罗国杰教授读书多年的学生,对先生的道德文章也有较多的感知。这些因素,使我有义务根据《文集》对先生的伦理思想作一些评介,以益于其他读者认识他的道德观点和道德理论。《文集》收录的文章涉及的伦理思想是方方面面的,限于篇幅,只能就一些要点作扼要评介。不妥之处,请大家指正。 一、关于伦理学的论 《文集》中有相当一部分文章是阐述伦理学的基本理论的。作者自述道:“这些内容,既属于伦理学的基本理论,也是我力求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努力探索而形成的一系列的看法和观点。这一系列的看法和观点,同我所写的一些文章结合起来,反映了我40年来在伦理学领域的探索中所得出的理论认识和研究成果。”(上卷,《自序》,5页)罗国杰教授作为新中国伦理学事业的重要开拓者之一,在伦理学基本理论问题上,自觉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通过潜心系统的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理论和观点,这些理论和观点,既在根本思想和立场上,区别于西方伦理道德的理论和观点,也不是对苏联式的马克思主义伦理道德理论和观点的照搬照抄,而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的基础上,结合中国道德实践和理论的具体情况进行的综合创新。在这些创新观点的指导下,由他主编而成的多种伦理学教科书,在理论体系和具体观点上,与东西方伦理学教科书比较参照,都是独树一帜和富有生命力的,不仅在国内影响巨大,成为许多读者了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入门书,而且受到前苏联和西方国家一些著名伦理学家的关注。试举几例。 (一)关于道德的研究对象以及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体系结构 伦理学以道德为研究对象,这种判断歧见不多,但是,对道德的定义,历史上和现实中,却是争讼纷纭,莫衷一是。从大的方面说,对道德本质的不同认识、不同定义,决定了对道德功能的认识,当然也影响到对一定的道德理论体系尤其是系统的伦理学学科体系的规范。在1982年写就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一些基本问题》一文中,罗国杰教授依据唯物史观,对道德作出了这样的界定:“道德就是人类现实生活中由经济关系所决定,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所维系的一类社会现象。”(上卷,206页)这样的道德定义及其展开阐释,把经济关系置于起决定作用的地位,并从经济关系中引申出道德关系,从道德关系中引申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道德现象。伦理学以道德为研究对象,道德的具体化是道德关系,道德关系的具体化则是道德现象,因而,伦理学、特别是作为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的伦理学,其具体的研究对象,便是各式各样的道德现象。罗国杰教授把道德现象概括为道德活动现象、道德意识现象和道德规范现象三大类,指出它们在人类实际生活里,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彼此之间又是紧密关联的,“因此,必须全面地研究道德的各类现象,并且要把它们联系起来加以研究,从总体上加以把握,以便从中找出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来。”(上卷,2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