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斯·韦伯(1864——1920)是二十世纪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最具有魅力的思想家之一,是“历来登上学术舞台的角色中最有影响的一个”(熊彼特语)。英国传记作家D.G麦克雷说:“我相信,韦伯对我们来说的确就是一座迷宫”。可以说他是本世纪一位不可多得的百科全书式的人物。 然而,自从1930年美国社会学家T.帕森斯在韦伯思想的基础上建立起“结构功能主义”社会学以后,人们便主要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解读马克斯·韦伯。不过随着德国学术界掀起的“使韦伯脱美国化”、“去帕森斯化”趋势的加强,一部分学者开始认为“《经济与社会》不是韦伯的主要代表作”,还有人更进一步地提出“韦伯不是社会学之父”这样惊世骇俗的论点。不管如何评价韦伯,有一点是任何人都不能忽视的,这就是,马克斯·韦伯毕竟是历史上第一个完整地提出“经济伦理”概念的思想家。并且,他一生的思想发展历程,就是试图从“宗教的经济伦理”这一独特的视角来寻找近代资本主义起源于欧洲的原因,来寻找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内在合理性,由此出发他才涉及到如此广泛的研究领域。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宗教的经济伦理思想是他整个思想体系的核心内容,是贯穿于他整个思想体系中的一条主线。 一 马克斯·韦伯的学术历程,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 前期,从1889年开始至1897年。这一时期,他主要是对历史上的经济问题加以探讨。一方面与他在少年时期所掌握的丰厚的历史知识有关。他在12岁时,就曾把历史知识作为礼物,“我想……我能回赠给奥古斯特一件什么礼物,来答谢他那美丽的蝴蝶呢?也许我该给他写几个完整的家谱,比方说默罗文格家族或者卡罗林格家族或者霍恩施陶芬家族或者霍亨索伦家族或者哈布斯保家族的。”而在他14岁生日时,就写了两篇关于历史的论文,在他16岁时的圣诞节,又写了一篇论文。在后一篇论文中,就隐约地向人们展示了他未来学术研究的发展道路:理解文明民族的历史发展,并且寻求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另一方面也与他对亚当·斯密以来的国民经济学研究方法的认识有关。从韦伯这一时期的文章可以看出,他是沿着“新历史学派”经济学的思维轨迹,来从事自己的学术研究的。他不仅广泛地应用了新历史学派所主张的“历史方法”、“统计方法”等研究方法,而且,他与新历史学派的其他经济学家同样认为:国民经济乃是由民族精神构成的包含一个领域,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之所有并立的同时又是上下统属的一切经济单元的总体;伦理道德、心理和民族精神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决定作用,所有生产、分配、交换、分工等经济问题统统是道德问题;因此,国民经济学的研究中头等重要的任务就是寻找具体的历史材料,对经济史的各个细节进行细致的考察,从历史的综合阐述出发,才能从经济和社会政治方面为国民经济理论提供适应的基础。 从这时期的文章和著作中也可以看出,在他所研究的主要内容中都贯穿了他对于经济发展与民族文化、社会政治、法律及社会组织结构之间关系的深切关怀。如他的博士论文《中世纪商业公司史》,就着重探讨了经济发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他的求职论文《罗马农业史对公法和私法的意义》,仍然是在这一领域进行研究,但这篇论文研究的重点是罗马农业的发展史。在这之后,他经过实地调查写出了著名的《易北河以东德国农业工人的状况》一文,在这篇文章中,他不仅考察了德国工业化发展对传统农业生产的影响,而且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从宗教信仰方面来解释农业工人的生活状况和对待生活的态度。在这几篇论文中,韦伯阐述了他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独特见解: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社会生活不断合理化的历史。他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划分为两个阶段:农业生产的发展阶段和工业生产的发展阶段。他认为,在农业社会里存在着两种相互尖锐对立的伦理信仰和伦理实践。一个是在社会组织在与外部的社会经济组织交往时所遵循的外部经济伦理。内部经济伦理坚持互助互利的“义”的原则,而在外部经济伦理实践中坚持的却是截然相反的原则,在这里,哄骗欺诈、哄抬物价、放高利贷都成为受到称赞的正当的谋利行为。他认为,这种内外有别的经济伦理极大地阻碍了法律制度在社会上的实施,同时也严重地阻碍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相对于农业社会来说,工业社会是社会生活合理化的一次进步,然而,此时对资本主义的统治关系作出道德化的、由伦理或宗教来说明的评价是困难的:“现代发展的特点是,消除了作为劳动制度基础的个人统治关系,因而消除了容易进行宗教——伦理性的解释和刻画的被统治阶段依附性的条件……现代的发展在日益用有产阶级不带个人色彩的统治代替了这种关系……因而消除了从伦理和宗教的角度来理解统治阶段和被统治阶级的关系的可能性”。 可以看出,在韦伯前期的思想中,已经开始注意到了经济伦理问题,只是对经济伦理问题的把握尚未形成一个明确的思路,也没有把经济伦理作为自己思考问题的核心线索。 二 后期,从1902年开始至1920年,这是经过了前期的理论准备和生病时期对社会历史的深刻反思而实现的学术生命的蓬勃发展。 1902年的春天,在疾病尚未痊愈的时候,韦伯就急不可待地写下了《罗雪尔与克尼斯及历史国民经济学的逻辑问题》。尽管这是一篇未定稿,但文章不仅使他在前期所运用的经济学历史学派的方法更加明确,而且包括了韦伯所有最新的方法论成分。到了1904年,他的身体已经完全康复,他的新思想也日臻成熟。在《社会科学与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一文中,很清楚地表述了他此时新的研究方法:“我们要研究的社会科学是一门事实科学。我们要理解周围的生活的事实的……特点,一方面理解今天具体现象的联系和文化意义,另一方面理解它们在历史上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那样。”事实上,他所谓的这种新方法就是对当时德国哲学家H.李凯尔特(1863——1939)的历史哲学方法在社会学中的具体运用。“成为研究对象的东西……是由控制着研究者及其时代的价值精神决定的。”并且,“经验事实对于我们来说是‘文化’,因为我们把它同价值观念联系起来了,只要我们这样做,经验事实就是‘文化’。”按照这样的哲学方法进行学术研究,“当事实中的……联系被确定为或设想为有用的时,我们就能用理念型来说明这种联系的特点,或者把它变得易懂……理念型的概念……并非‘假设’,但它会给假设的形成指出方向。它并非对事实的描述,但它给描述以明确的表达方式。”所谓“理念型”,就是试图仿效自然科学研究中普通采用的“理想模式”的方法,先进行超验的、纯观念的研究,然后再以这种研究所假设的“理念型”作为参照系来解释经验的、现实的对象或关系。这是韦伯社会学理论中最重要的方法概念之一。他通过对现实资本主义的深刻分析,以“资本主义精神”与“新教伦理”为理念型,找到了一条对以往学术研究进行综合的新的道路,即从现实存在的资本主义中概括出其典型的“精神特征”,然后再沿着历史发展进程追寻这种“精神特征”的起源。对此他深信不疑,从他引用《浮士德》中的诗句来看,可以发现他对未来学术研究的坚定信念:“……新动力已醒/我继续急行,去痛饮它那永恒的光明/面对白昼,背负黑夜/头顶蓝天,脚踩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