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及其伦理原则

——论亚当·斯密的“合宜感”

作 者:

作者简介:
崔宜明(1955-),男,安徽当涂人,华东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副教授,哲学博士。 华东师范大学 哲学系,上海 200062

原文出处: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在所有的前现代社会,道德的评价都以利己心和利他心为基本标准,到了市场经济的现代社会,道德的评价却是以在利己心和利他心之间实现某种平衡的“公正心”为基础的。亚当·斯密的学说就从市场经济的内在机制出发,说明了市场经济的伦理原则就是“公正”、市场经济社会的道德基石就是“公正心”——他称之为“合宜感”;亚当·斯密揭明了“公正心”的内涵和要求——学会从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旁观者的立场来看待并约束利己心。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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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己心,在所有前现代的社会中,都被当作是万恶之源,是威胁社会安定乃至社会存在的洪水猛兽。与此相应,利他心,是所有前现代的社会所能理解的“道德”之为“道德”的本质,或者说,利他心就是道德的“善”。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所有前现代的社会,即非市场经济的社会,无论其社会形态如何的不同,其共同的无法解决的根本社会难题都是社会的经济生产满足不了社会的消费需要,甚至常常满足不了最基本的、必不可少的生存需要。在此前提下,如果利己心得不到有效约束,社会将为之崩溃。所以,道德之为道德,其主旨就是约束利己心;善之为善,就是发扬利他心。

      只是到了现代社会,这一根本的人类历史难题才基本上得到了解决——其直接原因就是实行了市场经济。那么,市场经济为什么能够解决这一根本历史难题?相应于这一历史难题的解决,对于社会的道德生活而言,市场经济改变了什么、要求着什么?或者,从根本上说,市场经济的伦理原则是什么?对此,西方现代经济学之父、同时也是伦理学教授的亚当·斯密作出了相当深入的回答。

      一

      在英国工业革命的前夕,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大踏步地发展之际,亚当·斯密作为一个敏锐的观察家,发现了这样一个“事实”。“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自他们各自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A卷上,页14)(注:A指《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郭大力等译,商务印书馆,1974年。)其实,这也是前现代社会中大都会经常出现的一个事实,只要产品的交换是自愿的,而非强迫的纯粹经济行为。然而,斯密对这一事实仍然具有当之无愧的“发现”权,因为,尽管前现代的社会中有这样的事实,但那些社会中的人们对这一事实视而不见,这不仅是因为这种经济的交换在社会的经济生活中是次要的,甚至微不足道的,而且与社会的道德观念相冲突。反之,斯密对这一事实的发现,其意义就在于他发现了这一经济交换行为已成为当时英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活动形式,也就是说,他发现的是——商品经济。他发现了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利己心不但不是威胁社会存在的洪水猛兽,反而是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的基本动力。他发现了在传统社会中保障着社会安定和秩序的道德观念,现在已成为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的精神障碍了。

      斯密是一个敏锐的观察家,更是一个深刻的思想家;他不仅发现了“商品经济”,他还发现了“市场经济”。还是源于利己心,“各个人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的利益,而他对自身利益的研究自然会或者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A卷下,页25)斯密论证道,从利己心出发,却因某种神秘力量的作用,达到了利他的效果。这就给传统社会的核心的道德观念,准确地说,是给传统社会所理解的道德所建基于其上的那种道德理解方式——恶就“是”利己,善就“是”利他——以摧毁性的一击。

      斯密把那一神秘的力量称为“看不见的手”,尽管人们“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一场合,象在其它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一个目的。也并非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A卷下,页27)斯密实际上已经洞悉了那一神秘的力量是出于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度,源于一种特有的社会秩序,所以他把“看不见的手”与人们所熟知的那种理想的土地制度作出比较:“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们对生活必需品作出几乎同土地在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的情况下所能作出的一样的分配,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并为不断增多的人提供生活资料。”(B,页230)(注:B指《道德情操论》,蒋自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尽管斯密没有、也不可能有“市场经济”概念,但“看不见的手”已经把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透彻地揭示了出来,以至此后二百多年没有人能够比斯密说得更加透彻——这是一种公正的、并且能推动经济发展的经济制度。尽管斯密的表述是含混的,但他清楚地意识到这是“制度”,所以他在上述引文的下段接着说:“人类相同的本性,对秩序的相同热爱,对条理美、艺术美和创造美的相同重视,常足以使人们喜欢那些有助于促进社会福利的制度。”(B,页230)

      斯密并没有一套系统的制度概念,当市场经济制度尚在大踏步地走上人类历史舞台,它那从根本上颠覆、改造、重塑人类生活世界及全部社会制度的本性尚未充分显现之际,斯密也不可能对市场经济制度有系统的见解。然而,他的敏锐就在于抓住了两个要点:人的行为动机和除行为动机外、对人的行为有决定性影响的制度。

      “看不见的手”是伟大的发现,在这只手的作用下,利己的动机能达到利他的效果,这也是无可怀疑的事实。然而,这只是斯密学说的前半部,如果把这前半部当成了全部,那就不仅歪曲了斯密,更歪曲了市场经济的真实面目。

      这儿的意思可以转换为如下问题来表达:那只看不见的手是如何与利己心相作用的?在怎样的条件下,才能使利己的动机产生意外的利他效果?问题也可以反过来提出:是否在任何条件下,看不见的手都能发挥作用,使利己动机产生意外的利他效果呢?“看不见的手”这一提法确实有神秘色彩,如果再有意加以渲染,就很容易把斯密学说当成对上述反问题的肯定回答。这种情况,起码在我们这个还在进行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国度里并不鲜见。然而,这是歪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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