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与环境保护

——道家生态伦理及其现代意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春福(1946-),男,北京人,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教授。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 100044 鄯爱红(1965-),女,山西太原人,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副教授,哲学博士。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 100044

原文出处:
齐鲁学刊

内容提要: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道家主张天人合一、物我为一。与此相应,“自然无为”就成为道家生态伦理的基本原则,其基本要求有二:一是顺应自然,二是勿强行妄为。以此为根据,道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生态伦理规范,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慈爱利物、俭啬有度,知和不争。道家生态伦理对于现代社会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05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世纪之交,生态伦理作为一种新的伦理价值观引起世人的普遍关注,并进入人类的现实生活,它标志着人类伦理关怀的延伸和人类道德境界的提升,这不仅是人类的幸运,而且也是地球的幸运。其实,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如何对待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这一问题早已引起了先哲圣贤的重视,只是没有引起世人的普遍关注罢了。挖掘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伦理思想,特别是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对保护环境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生态环境观:天人合一

      生态伦理观与生态环境观密切相关。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创始人利奥波得在他所著的《大地伦理学》中提出,生态伦理学必须首先确立人与自然关系的观念。可以说,如何看待自然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环境观是生态伦理观的基础。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最具代表性的观点就是天人合一。在中国古代论及天人关系的诸学派中,学者们多以为应以儒家为正、为主,然而,如果单从先秦时期来看,对于天人关系的认识最有理智、最有突破性和超越性价值的当数先秦道家[1](P454)。

      与儒家把“天”理解为“道德之天”不同,道家的“天”是“自然之天”,是与“人为”相对而言的事物的自然状态。与儒家以人为主体的天人合一观不同,道家把人的产生和存在都看作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人本身也是自然的一部分。“天人合一”不仅是他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实然描述,也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应然表达。老子最先表达了天人合一的思想。他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16章)天地遵从自然之道,人也遵从自然之道。庄子明确提出了“天与人一也”的说法:“无受天损易,无受人益难。无始而非卒也,人与天一也。”(《庄子·山木》)老庄的天人合一,都是合于“自然”。他们认为,人与自然的统一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老子认为,万物的生存都离不开自然环境,万物都是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中自然而然地产生,最后又自然而然地复归于自然环境。他说:“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曰复命,复命曰常。”(《老子》第16章)庄子也认为:“万物皆出于机,皆入于机。”(《庄子·至乐》)这里的“机”,是指自然之生机。人类若能不以主宰自居,感悟到其中的“天机”,便能达到与万物同一的“物化”状态:“不知所以生,不知所以死,不知就先,不知就后,若化为物。”(《庄子·大宗师》)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庄子描绘了人与自然和谐同一的理想状态:“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庄子·马蹄》)此时的人,便真正达到了“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

      有人以道家的上述所论为据,认为道家一味地顺应自然,看不到人的作用,否定了人的价值,甚至把人等同于动物,其实不然。道家非常重视人的价值,只是提醒人们应把自己放在恰当的位置上,不要过分夸大自身的价值,不要把自然看作是任人宰割的对象,天与人之间不是主宰与被主宰的关系。老子认为,宇宙间有“四大”,即“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在老子看来,人是与天、地、道同大的,“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老子》第27章)。可见老子并没有忽视人的特殊地位。人实高于物,而非与物等同[2](P168)。 然而人并非宇宙中的独大者,人还必须法地、法天、法道。人再大也在天地之间,也要遵从自然之道,这就是道家所讲的天与人不相胜。天人虽不相胜,但可以相合,天地自然,人亦自然;天道自然,人道无为,天道与人道就在“自然之道”中相互融合、相互贯通。在这里,老子既看到了人之“大”性,“也认识到了人有自己的限度和范围,这无疑是非常深刻、合理的。老子可谓是中国最早对人在宇宙中的地位有如此清醒、合理认识的哲学家”[1](P102)。

      在天人关系上,道家主张天人合一,物我为一。天人合一,既非以人合于天,也非以天合于人,而是各自保持其差异性的自然融合,就是要保护天与人各自的生存权利和生存方式。任何破坏自然的“人为”做法都会导致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破坏,都是道家所反对的。悟道之人不是把他物化为与己同一之物,而是懂得因任其自然的生存方式,以本明的智慧去观照外物,使每一物都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常善救物,故无弃物。”(《老子》第27章)道家既看到了天人同大、天人不相胜的一面,又认识到了天人相融合、相共通的一面。“合”、“为”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天与人、物与我相互融合、相互协调的过程。

      老庄提出的天人并生、物我为一的生态观念,作为道家的一种基本理念,是道家其他一切思想、观念的基础和出发点。以后《淮南子》中继承和发展了老庄的这一观念,把宇宙看作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系统,认为万物无不被道所统摄,万物又无不以自己独特的方式来体现道。道家这种物我为一的生态观念与现代生态伦理学的观点不谋而合。美国生态学家B·德沃尔说:“人既不在自然界之上, 也不在自然界之外……人关心自然,尊重自然,热爱并生活于自然之中,是地球家庭中的一员,要听任自然的发展,让非人的自然沿着与人不同的进化过程发展吧!”[3](P454)可见道家的生态环境观对于建立现代生态伦理观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