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云:生以辱不如死以荣。管子也曾言:“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立身行世,荣辱大分,“荣”和“辱”作为一对基本的道德范畴,自从人类物质生产活动和文化精神活动之始便紧紧伴随着人类。所以,对荣辱的追求是道德理想的表现之一;求荣避辱,便是追求崇高道德理想的积极行动。然而,市场经济的建立对传统的荣辱观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人们的荣辱追求也呈现出比较复杂的状况。 一、荣辱价值评判的艰难性 “荣”即荣誉,是社会对个人行为的褒扬与嘉许,体现了社会对个人或大社会对小社会的积极评价。“辱”即耻辱,是社会对个别行为的贬抑与嘲讽,体现了社会对个人或社会外部对社会内部的精神打击。荣辱观念作为一个道德观念,它内含了社会和个人对特定事物和人物的价值判断。故而,荣辱问题作为一个价值问题,其主要反映人的道德价值、生存价值、社会价值,是一种特殊的道德情感。作为一种道德情感,荣辱具有更加广泛的意义。宽泛地讲,荣辱既可以指社会对个人或大社会对小社会的褒扬和贬抑,又可以指个人或群体对这种褒扬和贬抑的内心感受和自我意识,后者能给人带来道德情感上的满足和造成人的内心痛苦以及自尊心的受损。当人们对荣辱感到道德情感上的满足时,便产生荣誉感;当人们对耻辱感到自惭和痛心时,便产生廉耻心。知耻是自尊自爱的表现。由于耻辱是对荣誉的贬损和对自尊的打击,廉耻心便与荣誉感统一起来。换言之,人的荣誉感越强,廉耻心越深;一个恬不知耻的人是不会将荣誉作为荣誉来看待的,充其量只能把荣誉视为招摇过市、继续为恶的旗号。 需要注意的是,“荣”和“辱”截然对立并不意味着荣辱评判的简单明了。荣辱评判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道德评判,而道德评判的复杂导致了荣辱评判的同样复杂。 荣辱观念归根到底来源于人们所处的社会生活条件和经济关系,是不同社会集团的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在道德上的反映,因此,每个社会集团都有它自己的荣辱观。所以说,“荣辱”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其内涵会随历史条件的改变而改变。寡妇再嫁在今人看来是合情合理的事情,而在宋代以后的封建社会,却认为夫死不嫁是光荣的,并对坚守者树立“贞节牌坊”。所以说,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社会条件下,由于人们奉行不同的行为准则并具有不同的人生价值体系,他们的荣辱观也会呈现出各种各样的差别,甚至会出现截然相反的情形,以致同一种行为在一个时期被视为光荣,而在另一个时期却成了耻辱。 但是,这并不排除某些行为可在不同历史时期都被赋予荣辱意义。比如,乐善好施、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诚实守信等等,几乎在任何社会都会给人带来荣誉,提供这些荣誉是社会自我保存的需要,也是社会成员从群体生活中获取安全感的需要。如果一个社会要存在和发展下去它就不能抛弃这样一些旨在维护基本的行为准则的荣誉,至于以什么方式来赋予某种行为以荣誉则视社会条件、民众心理以及风俗习惯而定。但外在表现形式的变化并不能改变某些行为的基本价值。正是在这些方面,体现了道德的继承性,也体现了与此相关的荣辱的继承性。 荣辱是具有道德意义的范畴,要了解荣辱的真切含义,则必须从人的行为的善恶正邪出发方能对其本性和根源进行透彻的理解。荀子在《劝学》篇中说的“物类之起,必有所始;荣辱之来,必象其德”就充分体现了这种精神。按他的说法,“荣辱之大分,安危利害之常体: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因此,荣有“义荣”、“势荣”之分,辱有“义辱”、“势辱”之别。“义荣”,是因为“志意修,德行厚,知虑明”等人格的内在价值而获得的荣誉;“势荣”,是因为“爵列尊,贡禄厚,形势隆”等外在因素而获得的荣誉;“义辱”,是因为“流淫污僈,犯分乱理,骄暴贪利”等恶劣行径而招致的耻辱;“势辱”,是因受到诬陷、强暴和欺凌而外受刑罚所招致的耻辱。但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人们每每将荀子所说的“义荣”与“势荣”混为一谈,将“义辱”与“势辱”混淆不清,以致位高权重、势大钱多成了荣誉的体现,诬蔑好人、陷害忠良则成了铲除异己的手段。在历史上,许多正直忠义之士横招污名和羞辱乃至含冤屈死,这不能不说是善恶颠倒,“势辱”猖行的表现,其结果自然是出现一种行善遭辱、做恶为荣的价值混乱局面。所以,坚持和弘扬人类知礼义、明荣辱、讲廉耻的伟大传统,这是符合正义的价值体系的先决条件,也是恢复人们对德性力量的信心的先决条件。 而且,不仅荣辱观念是复杂多变的,而且就具体之荣辱事实结果来说,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荣可致辱,辱可返荣,其间包含有相互转化的机理。越王勾践卧薪尝胆,对耻辱进行了彻心反省之后,终于成就霸业,反辱为荣;西楚霸王项羽居功贪权,沽名钓誉,反而丧失霸业,落得个自取其辱的下场。中国人最熟悉的这两个历史事例便生动而深刻地说明了荣辱之内在的对立统一。 二、穷而不困则荣,富而不仁则辱 不可否认,市场经济具有强化轻奉献、重索取的自发倾向。从价值的实质上看,一个人的社会价值,是指他为了满足社会需要而作出的贡献。回报则是社会依据这个人为社会作出的贡献大小给予他个人需要的满足,表现的是社会对个人有无价值和价值大小的问题,荣辱之褒贬则是社会回报形式之一。贡献与回报不仅表现的价值主客体关系正好是相反的,而且两者在量上也是不等价的。从总体上说来,总是贡献大于回报,否则社会就失去了进步的条件。但是,在市场经济领域中,不同质、不同价的贡献与回报却获得了“等价交换”的形式。人们通常不看一个人对社会作出了多少贡献,只看他从社会获得了多少回报;不看社会给予一个人的多方面回报——物质的、精神的、社会的等等,只仅仅看他拥有多少,享受多少:似乎享受越多,人生就越有价值,也就越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