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伦理传统与当代国际干涉

作 者:

作者简介:
时殷弘 南京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中国美国史研究会理事长。国际关系学院,南京 210039

原文出处:
学术界

内容提要:

当代国际干涉涉及强国与弱国关系的伦理、民族间关系的伦理以及国际干涉的合法性或正义性标准。中国古代主流伦理只在前两个方面有相关的规范,那主要是华夏中央王国对周边蛮夷居高临下的“仁慈”。毛泽东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坚执国家间、民族间一概平等,并奠定了以国家主权为核心理念、民族平等为重要内容的中国国际及民族伦理新传统,而邓小平掌舵以来国家主权至上和对国际干涉几无保留的否定更为突出。西方现代伦理传统当中虽有国家平等规范,但也有强国特权准则,并且直到近四、五十年前为止不包含民族普遍平等。关于国际干涉的合法性或正义性标准,与西方当今自由国际主义者大不相同,西方经典现实主义和经典自由主义者要么反对任何国际干涉,要么强调合理正当的干涉有其严格的先决条件。在民族自决权与国家主权的关系(实为民族间关系问题的一部分)上面,缺乏恰当的中西伦理传统,这要求我们创立一套包含五项标准的、均衡和实际的政治——伦理准则。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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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伦理传统构成一个民族或文明所蕴含的文化传统最具特征的内容,正如伦理规定本身构成关于社会安排和人类行为的最富意义的理念一样。它们不仅直接或间接地体现了共同存在于人的普遍本性(因而也是作为任何民族或文明成员的任何人的特殊本性)中的理想、激情、理性、甚至利益冲动,(注:Reinhold Niebuhr, "A Faith to Live By",Nation,V.164(Feb.22,1947),pp.207—208.)而且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决定他们生存环境和思想条件的客观要素。正因为如此,一方面可以认为至少世界上绝大多数民族或文明都共有某些最根本的伦理信念,由例如中国传统的“天理”和西方悠久的自然法之类术语或概念来表述,(注:即使在伦理方面被当今不少西方人当作与之完全冲突的伊斯兰教及其原教旨主义,只要予以起码程度的认真考察,也能被证明一样共有这里所说的根本道德信念。参见Sohail H. Hashmi,"Interpreting the Islamic Ethics of War and Peace," in

      Terry Nardin ed.,Ethics of War and Peace:Religious and

      Secular Perspectives (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6),pp.146 —166.)另一方面则必须肯定它们互相间在形形色色较具体的伦理准则、道德惯例和规范性判断方式上面有其重要差别,或者说体现了非常丰富的伦理多样性。不仅如此,在同一个民族或文明内,无论就同一时段还是就不同历史时期来说,一般都存在不同的伦理信念,它们只要是被许许多多的人所信奉并延续至一代人以上,就可以说构成一种“伦理传统”,或者说构成一个民族或文明的总的伦理传统中的分支传统。世界的伦理论辩,大体上就是所有这些形形色色的伦理传统和分支传统互相间的论辩,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层出不穷的道德同一性和多样性。

      因此,讨论中国和西方的伦理传统,至少意味着谈论中国和西方各自悠久的和现时代的伦理,加上历史上和当今它们内部种种不同的、但都被许许多多人信奉的道德理念。就国际事务领域而言,在中国方面可以看到传统的大一统伦理,所谓“华夏之教”、“礼教”、“王道”就是如此,它们同中世纪欧洲的“基督教世界”大一统伦理、甚至同19和20世纪西方的自由国际主义伦理在根本精神上大概是一致的。但与此同时,中国历史上还有从先秦法家发端的权势政治伦理,它们在根本信条、思想方法和情调风格方面同修昔底德、马基雅维利乃至汉斯·摩根索和亨利·基辛格描述或主张的现实主义伦理是那么近似甚或一致。在当代中国,1949年往后约30年内有力地影响甚或支配中国对外行为的当然是毛泽东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国际伦理观,它既源于马克思列宁主义,也源于一个古老文明在现代受尽屈辱因而满怀义愤的中国现代民族主义。人们有一切理由将其归类于马丁·怀特所定义的“革命主义”传统,(注:Martin Wight,International Theory:The Three Traditions(New York:Holmes & Meier,1992).又见时殷弘、叶风丽:“现实主义·理性主义·革命主义”,《欧洲》1996年第1期,第3节。)与加尔文主义、雅各宾主义和列宁主义一起体现激进的“上帝选民”、“自由公民”或被压迫阶级和被压迫民族的造反激情、道德两分(moral dichotomy)和世界主义解放理想。(注:当然,实际情况总是比理念模式复杂。在毛泽东一代中国共产党人那里,现实主义伦理也起作用。实践检验、斗争策略和迈克尔·沃尔泽讨论过的对“宋襄公伦理”的无情否定(见Michael Walzer,Just and Unjust Wars(New York:Basic Books,1977,pp.225—228))等等,便是与之对应的哲学——政治观念及态度。)邓小平领导中国以来,伴随着国际政治观的变化,(注:时殷弘、吕磊:“美国对华态度与中国之加入国际社会——一个半世纪的历史概观”,《太平洋学报》1995年第3期第5节。)中国共产党人的国际伦理观也发生了即使局部、但仍非同小可的转换。国家间正义和国际分配正义取代阶级间正义(以及一定程度上民族间正义)成为其根本的国际伦理纲领,与近年来尤其突出的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而非先前的“国家要独立、民族要解放、人民要革命”)这一国际政治纲领相应。很大程序上可以说,中国约20年来新形成的国际伦理传统可称激进与保守性兼具的依附论伦理之中国形态,与当代西方主流的自由国际主义伦理截然对立,尽管作为分支传统的现实主义伦理起着比在毛泽东时代更为显著的作用。很明显,就西方而言,伦理传统一样有着在同一时段内的内在多样性和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显著变化。

      如同特里·纳尔丁教授在中美“伦理与国际事务”学术讨论会上将伦理传统考察限制在战争与和平问题上(注:时殷弘:“中美‘伦理与国际事务’学术讨论会述评”,《美国研究》1999年第3期,第 143 —144页。)一样, 这里的讨论显然只有着重于某个特定的问题才是实际可行的,而它要有尽可能大的现实意义,就应当选择对当今世界政治和伦理论辩至关重要的问题。这样的一个问题显然可以是国际干涉。美苏冷战结束以来的世界表明,现时期的国际干涉在伦理上大多涉及以下三个基本方面——强国与弱国关系的伦理、民族间关系的伦理、国际干涉本身的合法性或正义性标准。就中国和西方关于这些方面的伦理传统来说,值得讨论的主要应该有五项:(1)毛泽东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伦理;(2)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伦理;(3)西方经典现实主义伦理;(4)西方经典自由主义伦理;(5)当今西方自由国际主义伦理。(注:下面的讨论在一定程度上依据时殷弘、宋德星:“科索沃冲突与国际政治伦理”,《美国研究》1999年第3期。)

      二

      在中国古代主流思想中,强国和弱国间关系的伦理主要在于仁慈,即强国对弱国的仁慈。(注:借用英国大哲学家边沁的话来定义,仁慈指用正面方式对待他国幸福的义务,即“试图增长”他国幸福的义务。见Jeremy Bentham,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chapter 17.sections 6,7.)在地理和文明双重意义上的“中央王国”应当用恩威并施的方式,感召、教化和保护被称为“蛮夷”的周边弱国,以此贯彻仁慈伦理。在这样的伦理中,没有修昔底德笔下雅典人对弥罗斯人的那种“强权即公理”逻辑,不承认“神性和人性的必然规律是在一切可能范围内行使统治”(注:Thucydides,The Peloponnesian War(New York:Modern Library College editino,1951),p.334.), 但同时也没有现代国际法和国际关系思想的创立者们当作头等准则来强调的国家不分强弱、一概平等的原则。(注:例如18世纪的国际法大师瓦特尔说:“强弱在这方面完全不造成区别。侏儒同巨人一样是人,一个小共和国作为主权国家完全不亚于最强大的王国”。引自J.L.Brierly,The Law of Nations,6[th]edition( Oxford:Clarendon Press,1963),p.37.)毛泽东一代的中国共产党人基于强烈的现代正义信念和奋力争取民族解放的半生经历,不仅痛恨国际政治中的无论何种以强凌弱现象(即使发生在他们长期所属的国际共运和社会主义阵营内部),而且也不能容忍任何凌驾于上的强国以恩赐姿态给予的“仁慈”。毛泽东最钦佩的人物大概是戴高乐和铁托,而他最愿支持的无疑是敢于挑战强国霸权的欠发达弱小国家和民族。同绝大多数非西方的现代民族主义者一样,国家间平等和弱小民族自决是他从现代西方思想中选择出来的最重要原则,对这原则的坚信说到底来自一项在东方哲学中尤其根本的理念,那就是“物质力量同道德力量相比一钱不值”。(注:圣雄甘地语, 引自 Felix Gilbert, The End of the European Era,1890 to the Present,2[na] edition(New York W.W Norton & Co.,1979),p.264.“苏联那些顽固分子……利令智昏,对他们的办法最好是臭骂一顿。什么叫利呢?无非是五千万吨钢,四亿吨煤,八千万吨石油。这算什么?这叫不算数。……我说再加十倍。加一百倍,也不算数。你无非是在地球上挖了那么一点东西,变成钢铁,做成汽车飞机之类,这有什么了不起!”《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282—283页。)毛泽东关于国家平等的现代正义观,他对强国霸权的强烈愤恨和对弱小民族国家的由衷同情,以及他那主要从道义信念出发的、关于中国将来真正强大后也永不谋求霸权的决心,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的伦理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当今中国的国际态度和立场。国家不分强弱一概平等,强国无权干涉弱国内政,国际争端的唯一合理解决办法在于平等协商、而非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的强权政治——这就是当今中国政府所主张建立的国际政治新秩序的根本规范,也是当今中国国际伦理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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