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德的起源及其与宗法、政治的关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筱芳(1950—),女,西南民族学院中文系副教授。西南民族学院中文系,四川 成都 610041

原文出处: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西周之孝是亲子道德,既不是“君德、宗德”,也不是适应对象广泛的公共道德。孝至迟在商代已经形成,它是个体家庭的产物,而不是宗法制度的产物,其目的既不是维系宗族关系,也不是维护奴隶主阶级的政治利益,而是家庭亲睦与社会的安定。孝的形成是中国古代家庭文明进步的标志。孝德自西周始方与宗法、政治发生联系:西周宗法制采用祭祖的宗教方式,吸取孝德的精神,使祭祖成为孝的重要内容,孝德因而宗法化;儒家移孝为忠,使孝政治化。孝德对象的增加使其社会功能扩大,但孝作为子德的本质特点始终未变。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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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弄清孝的本质,是探讨孝的其他问题的基础,关于孝的本质,必须从西周孝德说起。对于西周的孝,学术界大致有三种观点。

      其一:孝是子孙之德。孝的对象是父母祖考,也即“不只是父母,也包括死去已久的祖先”[1]; 孝的行为方式是对父母“衣食上的赡养”,“祭祀祖先”,“追随和继承前人的意志”[1]。

      其二:孝是公共道德。孝的对象主要是“父、母先祖”,“又有宗室、大宗、宗庙、宗老”,“还包括兄弟、朋友、婚媾”,“要孝于神”[2];孝的行为方式有“多种表现形态”,在“奉养父母”、 “祭享先人”、“继承遗志”之外,还有“敬奉夫君”,“勤于政事”[3]。此观点姑且称为泛孝说。

      其三:孝是君德、宗德。“孝在西周是重要的政治权利,为君德、宗德,非后代的子德”[4],“西周孝不是父子纲纪”,“自孔子始,孝为父子规范”[5]。孝的对象是“神祖考妣,非健在的人”,“孝的基本内容是尊祖”,行为方式是“无休止地享孝祖考的宗教活动”[4]。此观点可称为死孝说。

      泛孝说将孝当作了一项适应对象广泛的社会公共道德,死孝说视孝为对死者的道德。窃以为,二说皆未必符合西周实际。

      泛孝说者依据的是西周青铜器铭文,然而结合文献资料详细考察,此说当是对金文的直观理解而产生的误解。下面九条金文被作为孝的对象是宗室、大宗、宗老、兄弟、朋友、婚媾的证据[2]:

      1用享孝宗室。(曼龚父盨,《三代吉金文存》10·39)

      2用享孝于宗室。(师咢父鼎,《三代》4·16)

      3用夙夜享孝于宗室。(叔簋,《三代》8·39)

      4用朝夕享孝于宗室。(仲殷父簋,《三代》8·3)

      5用追孝于己伯,用享大宗。(己伯钟《三代》1·17)

      6用享考于大宗。(兮熬壶,《捃古录金文》2·2·76)

      7用享孝于宗老。(辛中姬鼎,《三代》3·41)

      8用享孝于兄弟、婚媾、诸老。(殳季良父壶,《三代》12·28)

      9用享孝于皇申(神)、祖、考,于好朋友。(杜伯盨, 《三代》10·40)

      西周有“孝”字的铭文,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其一,既有“享孝”的对象,又有参加“享孝”的人员,如5、9;其二,只有参加“享孝”的人员,即1、2、3、4、6、7、8;其三, 只有“追孝”或“享孝”的对象,如“用追孝于皇考己伯”(兮仲钟,《三代》1·12)、 “用享孝于前文人”(追簋,《三代》9·5);其四,既无“享孝”的对象,又无参加“享孝”者,如“用享用孝”(卓林父簋,《三代》8·14)。第一类既载有“享孝”对象又载有参加“享孝”的人员的一类金文,可以帮助我们对享孝有一个比较确切的了解,因为它比较完整地记录了祭祖的仪程。

      从《诗经》的记载可知,周人祭祖的完整礼仪有两大项:先祖考妣歆享,合族宴饮。《小雅·楚茨》即记叙了祭祖的全过程:“以为酒食,以飨以祀”是祭祀的筹划,“絜尔牛羊,以往烝尝”拉开序幕,“先祖是皇,神保是飨……苾芬孝祀,神嗜饮食”是祭祀的高潮,在“神具醉止,皇尸载起,钟鼓送尸,神保聿归”之后,是合族宴饮——“诸父兄弟,备言燕私”。《大雅·行苇》“戚戚兄弟,莫远具尔,或肆之筵,或授之几”,“或献或酢,洗爵奠”,叙述的是族人宴飨的情景,朱熹“疑此祭毕而燕父兄耆老之诗”[6](p.192),不为无理。祭享先祖之后族人聚宴,虽然是在先祖之神已归之后,看起来是尾声,却是整个祭祀活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环节,因为祭祖的现实意义正在于团结族人。经常举行的宗庙祭祀活动,强化了同宗人的归属感、认同感,还能加强宗族的凝聚力,提高族人对大宗的敬畏。朱熹言“祭毕既归宾客之俎,同姓则留与之燕,以尽私恩,所以尊宾客、亲骨肉也”[6](p.154),宗庙祭祀活动的参加者不仅有本族成员,而且邀请一些宾客——“为宾为客,献酬交错”(《小雅·楚茨》)。祭祖仪式中,先祖考妣受到“享孝”,既是享祀又是孝的对象;族人、宾客参加“享孝”,只是宴享而非孝的对象。从《诗经》所载,可见西周金文“用追孝于己伯,用享大宗”(己伯钟)、“用享孝于皇申(神)、祖、考,于好朋友”(杜伯盨)中的“大宗”、“好朋友”只是宴享的对象,而不是“孝”的对象。如果将彝器铭文上的“宗室”、“大宗”、“宗老”、“兄弟、婚媾、诸老”、“朋友”——童书业先生认为“朋友”亦“族人”[7]——通通视为“享孝”的对象,那么, “享孝”的主持者和参加者又是谁呢?难道这些“宗室”、“大宗”“宗老”等既是主体又是客体,自己享孝自己吗?而且,这些人究竟是生者还是已过世之人?如果是生者,又当如何“享孝”他们?生者也能成为宗庙祭祀的对象吗?如果是死者,那么,则“享孝”他们与“享孝”考妣先祖一样采用宗庙祭祀的方式,那么,如何表现宗庙祭祀尊祖之宗旨?显然,“享孝”如果既指向先祖也指向宗室、大宗、婚媾、朋友等多种人,那么不但使宗庙祭祀的对象生死不明,而且使“享孝”的内涵不伦不类,如此,对宗庙祭祀的性质就应该重新予以界定,从而不得不对西周宗法有一个不同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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