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治国需做扎扎实实工作 人们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归根到底,是由人们的社会物质生活状况决定的,传统的习惯势力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我们只能顺应道德发展的客观规律,创造条件,促使对社会进步有利的道德观念更迅速地为广大的人群所接受。要真正实现“以德治国”,需要做长期、艰苦、扎实的工作。 在社会急剧变动的时期,人们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变化了,相互交往范围扩大,所有制关系多样,交往的内容复杂化,交往的手段现代化,追求的目标也与过去不同,必然会出现许多过去的道德规范没有或者很少涉及的行为,许多无法用过去的道德规范约束的行为。这就要求道德规范本身随着社会的前进而有所前进、充实和发展。否则,在社会生活的若干领域就会出现道德失范的现象。因此,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必须高度关注道德建设的问题,努力建设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 当前,需要着重提倡诚实守信。信用是实行市场经济的道德前提。没有信用,交换就不能进行,劳动分工要遭到破坏,社会秩序不能稳定,社会生活不能正常运行,社会就不能进步。现代社会,信用涉及广泛的领域,不仅是商品买卖,而且包括劳动关系、合同关系、协作关系、约定和约会、知识产权、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的保护等等。我们必须加大力气在全社会树立信用观念。 道德建设离不开道德教育,更离不开道德实践的养成。要研究能够覆盖全社会各种不同人群的道德传递的链条和网络。尤其是对于一些只用传统的方法难以影响的人群,如流动人口、高收入群体、自由职业者、私有企业业主、离退休者等,要寻找合适有效的影响他们道德成长的方法。 我们党历来重视以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革命道德教育全党,教育人民。在新的历史时期又提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现在又明确地把道德建设提到治国方略的高度。可以相信,只要我们扎实工作,随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的民族也一定能以更高的道德水准展现于世界。 对加强“以德治国”的几点思考 “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从思想上深入领会江泽民同志所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全面和充分地认识二者所具有的同样重要的意义,避免任何认识上的片面性。从一定意义说,“法治”和“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则是治本的。只有正本清源,提高人们的思想和道德素质,才能从根本上巩固社会的稳定。 其次,我们要自觉地把“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互联系起来:在立法中,注意法律的道义基础,并且应当把一些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直接纳入到法律的规范中;同时,在道德建设中,特别是在道德教育中,要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提出来,使法治和德治能够相互渗透、相辅相成,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我对加强“德治”建设的几个考虑:首先,我们要在全国范围内,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体,进行广泛、认真、切实、有效的宣传和教育,使这一思想和理论深入人心。 其次,在廉政建设中,在党政干部的提升、任免、考核、考察、奖励中,要认真贯彻德才兼备的原则,强调干部道德素质、道德品格的重要,并将其作为一条重要的标准,这对加强廉政建设也是有重要意义的。 第三,现在,我们经常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这是正确的,今后,我们也应当进一步强调: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不但是一种法治经济,而且还是一种德治经济,我们的国家,既是一个法治社会,也是一个德治社会,二者缺一不可。 第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要强调道德教育的重要,要把对群众道德教育和道德教化的成果,作为我们衡量各地区、各类型、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准;在思想建设中要努力使道德教育成为改变社会风气、提高人民道德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 把道德建设提到治国方略高度 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提高全民的道德素质。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作出过两次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关于文化建设的论述中道德建设也是一个重要内容。但像“以德治国”思想,把道德建设提到治国方略的高度,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已成为建国方略,而道德建设只是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一个任务。20年来我国法制建设规模很大,成绩卓著,而道德建设与之比较起来却相形见绌。如果道德建设受到更多重视,能够与法制建设并驾齐驱,坚持下去,我国国民道德水平必大大提高。就此而言,“以德治国”方略的提出,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依法治国”方略具有同样重大的意义。 德治与法治二者并举,缺一不可。法律可以限制人的行为,防止犯罪,或惩罚犯罪,起震慑作用,可以规范人的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但法律的根据是道德规范。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而不如彼规定,道德规范(道德上的是非标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就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即以国家权力来强制执行某些道德规范,二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