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治国理论的前进

作 者:

作者简介:
夏伟东,教育部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高校理论战线》杂志副总编

原文出处: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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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泽民同志去年在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提出“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思想以后,今年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再一次就“德治”发表看法,而且进一步提出了“以德治国”的思想。对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作出积极的回应,深入研究法治和德治的相互关系,研究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相互关系。

      一、“以德治国”思想的现实意义

      我们党的领导核心,比较系统地论述法治和德治的关系,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取得全国革命的胜利,建立人民共和国,全面行使管理国家职能以来的第一次。这一新的提法,决不是一时一地的一般性表述,而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理论号召。从理论上思考,我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以德治国”思想的重大现实意义。

      第一,提出“以德治国”,有利于全社会正确估量道德的社会作用,进一步增强全党全国重视道德建设的自觉意识。

      道德作为上层建筑中的一种意识形态,既是一定经济关系特别是一定利益关系的反映,处在被决定的地位,又会以其特殊的行为规范形式,给一定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以能动的反作用。道德主要是通过具体的道德规范来发生作用的;道德规范对人们的约束和激励作用,主要通过社会舆论和个人的良心来实现。道德、道德规范是否能够对人们产生作用,这种作用是强大还是软弱,根本上取决于道德主体是否在乎社会舆论的褒贬,是否产生道德良心的反应,归根到底,取决于道德主体是否服膺一定的道德和道德规范。对于服膺一定道德和道德规范的人而言,道德具有无上的权威,拥有强大无比的约束或激励力量;反之,道德则威信扫地,形同虚设,软弱无力。

      道德的作用具有极大的伸缩性,因此,估量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效用,既不能无限夸大,主张道德万能论,也不应随意缩小,宣扬道德无用论;道德万能论和道德无用论,都是对道德的社会效用作了错误的、片面的理解和定位。前些年,在我国社会中,道德万能论和道德无用论都有一定的市场,但从影响来看,比较占上风的是道德无用论。道德无用论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认为现在我国搞的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建立在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就是利用“看不见的手”(在经济上是市场、在人性上是自私的动机)驱使个人发财致富,因此,市场经济同道德特别同集体主义道德是相矛盾的,道德是市场经济的天然障碍,市场经济只能讲法治,而不能讲德治。

      这样的观点,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乃至对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健康的发展,都是十分有害的。江泽民同志提出“以德治国”的思想,对于正确估量道德的作用,无疑具有正本清源的重大意义。强调“以德治国”,不仅是反对道德无用论,而且也必须恰当地为道德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定位,从而加大全社会进行道德建设的力度。从这个意义说,建设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相适应的道德体系,不但要提出系统的道德规范,而且要使这些道德规范通过各种渠道深入人心,由外在的规范转换为内在的良心,使社会舆论与道德良心相互呼应、相互映照。只有这样,才能使似乎“无用”的道德,成为有“大用”的行为规范,即“无用之用,是为大用”。然而,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就必须充分肯定道德和道德规范的作用,充分肯定道德舆论和道德良心的作用,归根到底,是必须充分肯定道德建设的作用。“以德治国”,正是对道德和道德建设的作用给予的高度评价。

      第二,提出“以德治国”,有利于在新形势下调整社会关系特别是调整社会的利益关系。

      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的各项改革措施,引发了全国各行各业、各个阶层的社会关系的普遍调整;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社会的经济成分、分配方式、就业方式和生活方式更加多样化,收入差距也进一步拉大,社会关系发生了更大的变化。社会关系的调整,核心是利益关系的调整。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手段,是恰当运用个人利益的杠杆。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城市工业、商业的各项改革措施,都是通过人们对个人正当利益的追求,去调动人们建设新社会的积极性。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强化了利益的激励机制,鼓励各个市场行为的主体,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去追求自己的正当利益目标。

      社会关系的调整、利益关系的调整,既是社会基本制度通过改革自我完善的结果,也必定会反过来对社会基本制度产生作用。这种作用是否有利于社会基本制度的巩固,取决于新形成的社会关系、利益关系是否合理、协调和可控。建立合理的、协调的、可控制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单靠经济体制的改革,单靠个人利益的刺激,基本上是达不到的。这些年我国社会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在某些方面、在一定范围内的无序甚至混乱的状况证明,经济体制改革的单兵突进,决不能使我国的经济社会得以稳定、协调、健康地发展。我国党和政府提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提出经济体制改革与其他方面的改革整体配套、协调发展,正是充分认识到了经济社会必须全面进步的必然规律。违背这一规律,终究会遭到失败。这就是邓小平同志语重心长告诫的,如果风气继续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变成贪污、贿赂、盗窃横行的世界。结果是好不容易得来的革命和建设的成果,一夜之间被全部葬送掉。

      社会关系特别是利益关系的调整,主要是对个人与社会集体的利益关系的调整,同时又派生出对个人与个人的利益关系的调整。这些关系笼统起来看是简单的、易于把握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却是千变万化的、异常复杂的,稍不慎重,就会产生这样那样的尖锐矛盾。这些年在我国社会中,个人与社会集体的利益关系、个人与个人的利益关系,其多样性和复杂性,这些关系的矛盾情况的深刻性和尖锐性,均是建国以来所不曾遇见过的。在一个正常运转的社会中,调整这些利益关系的手段可以有多种多样,有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和行政的等等,道德也是诸种手段中的一种,而且是非常特殊的一种。道德调整利益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当个人与社会集体、与他人发生利益矛盾时,通常情况下,一个有道德的人,总是优先考虑照顾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也就是“先公后私”、“先人后己”;甚至在必要的时候,一个有道德的人,还会为社会集体和他人牺牲自己的利益。从古至今,在各个社会成员彼此竞争的情况下,一个社会要能够稳定、协调、健康地发展,相当程度上,要依靠道德具有的这种特殊的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功能。如果没有道德的这种在竞争中的合作、礼让的规范和精神,利益关系中的矛盾就不可能得到正常有效的缓和以至化解,而只能日渐尖锐,最终发生爆炸性的激烈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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